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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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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迫切呼唤规则的"程序之治"。刑事二审程序的发回重审制度存在实体和程序缺陷,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新的弊端。通过对刑事二审程序进行规范意义与实践意义的考察,并经过历史梳理发现,发回重审制度需要法解释以外的制度改进。充分考虑我国刑事司法传统,并在充分借鉴域外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标准应当采用"绝对性标准"和"相对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2.
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证探析发现,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中首次认罪认罚以及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的趋势。目前,根据控辩双方认罪认罚从宽合意所达成的时间进行分类,可分为一审型与二审型,进一步细分,还可分为条件型、过失弥补型、更新型、变更型与驳回型。在刑事二审程序认罪认罚案件中,尚存在未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权利,以及对事实未查清、量刑幅度不明确、被告人上诉权未得到充分保障等诸多问题。刑事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制度应当尊重被告人的自愿权,对从宽幅度做出更为精细的规定,对认罪认罚上诉案件做类型化区分处理。  相似文献   

3.
刑事二审功能处于纠正事实错误与统一法律适用两种类型之间.科层式司法权力结构与纠正事实错误型二审功能匹配,司法机关的权力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协作式权力结构要求二审具有更多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司法权力结构功能分化以与其相适应.我国刑事审判权力结构向协作式方向改革的趋势,必然要求刑事二审的功能由片面纠错向主要提供救济方向嬗变,控审分离原则与提供救济的刑事二审程序具有更多的内在契合性,刑事二审相关制度因之应当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4.
刑事二审程序应具备比一审程序更严格的庭审要求。我国目前立法极度忽视二审程序中法庭审理的做法危害较大。现行规定必须修改,使二审开庭进行。二审程序不仅要顾及实体公正,也要兼顾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裁判要科学合理,贯彻司法消极、中立、公正的精神,使二审程序能充分保障公民个人的权益,实现立法设置二审程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由近期发生的吉林省辽源市中院"整体回避案"衍生出的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实践创举受到了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由此产生了对立的理论观点。参照日本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并结合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现实因素,对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实践操作应当予以肯定,且应以此案为契机,确立刑事二审指定管辖规则。具体而言,必须明确《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管辖制度适用于二审审级,且要明确启动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具体情形。最后,二审指定管辖的程序应该当事人化。  相似文献   

6.
在现行二审终审制的前提条件下,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上诉程序的预设功能,上诉程序在审理范围的制度设计方面应做出如下改革与完善:1.科学定位一审与二审的关系;2.对上诉案件范围进行限制;3.完善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对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并适用的问题直接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影响审判的公信力。死刑核准权上收是尊重生命权的必然选择;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分开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新证据”是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新法对二审新证据的规定阙如,导致二审法院对新证据如何界定与适用存在疑惑,现有司法解释也未能较好地解决此问题.民事二审的特殊功能决定了新证据仅应被有限引入,且其适用须遵循实体与程序的双重限制,以平衡实体公正、程序正义与程序效益.  相似文献   

9.
二审法官对刑事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既不符合诉讼经济要求,也不利于二审程序功能的实现,同时还有碍正义的伸张。将上诉案件区分为事实争议、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量刑不当四种类型,并进行分类管理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的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刑事案件,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期间,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审理的案件。审理此类案件的程序是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也就是说,引起案件二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当事人的上诉,二是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二审案件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引起的。据笔者对我省的调查,近几年来,因当事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占全部二审案件的98%以上。可见,上诉是整个二审案件的工作重头,确保这部份案件的办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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