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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被保险人同意与保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概念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功能,两者不能统一适用.即使立法者在通过立法将其概念统一规定在保险合同法总则部分,以求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贯彻保险利益概念的适用,而在法律的实际适用中亦须对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作不同的解释.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同意的相关规则存在缺失,须考虑被保险人同意的具体行使类型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并根据保险合同利益配置准则来缓和对合同效力的否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制度在三个方面存在问题:从功能主义的角度看,要求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不符合保险利益的功能;从保险利益存在的时点上看,不应否认订立保险合同时不具保险利益、订立合同后产生保险利益之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效力的角度看,宣告订立合同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不符合比例原则.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纠纷的审判上,可以采取“无效当有效”的处理方法,牺牲逻辑上的合理性以求审判结果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3.
保险利益原则之再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纵观保险制度之历史沿革和各国保险法的发展 ,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 ,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 ,补偿损失”的职能。这一点于保险理论界已为共识。虽然现今各国保险立法多已将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是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 ,相应地对保险实务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此 ,深刻探究和反思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适用条件 ,对于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均有积极意义。本文拟以检讨我国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出发点 ,以切实实现保险的基本…  相似文献   

4.
可保利益是保险法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但是,我国保险法理论界长期将它混同于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对可保利益的规定不仅内涵模糊,而且外延褊狭。应当将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界定为经济利益,同时予以适当限制;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天然的情感利益,另一部分是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5.
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它是保险合同的真正客体.保险利益的确定,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通过对保险利益构成要件的分析,指出应如何认定保险利益的存在,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保险利益确定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保险活动中,有无保险利益是决定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的前提,保险利益原则也是保险法理论的基石之一,各国保险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但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存在一些漏洞,在实务中常常出现纠纷,影响了保险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确定原则、存在时间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等诸问题进行研究,利于提出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保险法上之受益权,是指基于保险契约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所确定的受益人制度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即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存在,这样的规定必然带来困惑。同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够清晰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至长期以来,在学界、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就上述问题引发诸多争议,实有理论澄清和立法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相关规定之分析,关于保险利益的范围界定,保险利益的主体要求及存在时间都是存有疑问的。  相似文献   

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根据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公司对其财产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但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一直未作规定。从保险利益原则设定的价值与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应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此,实践中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规范以及保险行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10.
传统的财产保险代位求偿权不能适应保险行业的发展,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在国内外立法例和学者争论中找到了适用的空间。本文从损失补偿原则的角度进行研究人身保险适用代位求偿权的正当性。在人身保险三大合同中,人寿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具体情况部分适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海上保险的研究基本上是基于对国外经典著作的翻译及相关法条的诠释,在对保险利益的效力范围和转移等问题的认识上还鲜有涉及,文章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保险诈骗罪的直接客体是保险制度或保险秩序,具体而言,是保险合同关系或保险利益.保险诈骗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不是复杂客体.其犯罪对象是保险金.保险诈骗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还是简单客体,关键是看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反映出什么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3.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法定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保障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回顾了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并对建立强制保险制度中的三个重要问题(民事赔偿规则、强制保险合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等)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4.
明确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和性质,严格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的结果,既体现了民事赔偿的公平、公正原则,兼顾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更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为保障保险业有序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对保险合同条款审查、备案的行政职权,通过事先监督的方式保证条款内容的合法性,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这在一定程上是对保险合同的行政干预。  相似文献   

16.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保险业界逐渐形成了一些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常见的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这些条款衡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促进了寿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寿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17.
团体人身险中受益人的指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团体人身险以团体之优势给其成员提供保障与福利,作为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险种,我国保险法并未对其进行区别于一般保险的规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指定其自身为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抚恤金和丧葬费交给家属从而转移经营风险的做法比比皆是。为此有必要明确团体人身险的员工福利属性,将受益人的指定权回归到被保险人手中,并通过建立多层次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的运营和职工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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