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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具有情境中心主义的特征,其运作以情感为铺垫谋求工具性目的,并且容易形成超制度的义务性压力。“关系”本质上是私人性的,在制度运作过程中容易导致公私不分。“关系”以人情与脸面为影响法律运作的核心机制,人情能够产生超法律的义务压力,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正当化;脸面不仅可能对法律权力进行正向与逆向再生产,还有可能将法律权威异化为脸面的维护。“关系”不仅导致了合法与非法区分的情境化,也导致了法律与私德之间界限的模糊化,并最终使法律运作在结构形象上呈现为表里不一的双层交往系统。为克服“关系”对法律运作的不当影响,需要对法律领域的“关系”实践进行全面规范与限制,确立“关系”实践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制度屏障,以及树立对于法律运作“表里如一”的制度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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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和经理中心主义的历史演变。我国在立法上采取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然而在实践中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趋于形骸化,经理的权力膨胀。实际上是经理中心主义。这种现象产生了许多矛盾,不利于我国公司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比较三者来论证我国《公司法》应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及其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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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求轶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1(2):26-31
本文以后现代哲学家德裹达的解构理论为民法哲学分析工具,尝试对近代民法典范本《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及其罗马法精神追行解构,试图破解民法法系的逻格斯中心主义。同时,对中国民法法典化存在着“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的逻格斯中心主义提出委婉的批评,并提出自己设想的中国后现代民法典的构思和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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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本文从法学视角切入 ,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 ,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的权利”上的理论分歧 ,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的环境伦理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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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公司立法所确认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和股东会中心主义、设置“公”、“私”股份藩篱等不合理之处,结合世界各国现代公司立法的趋势指出,应及早用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取代公司法人财产权,彻底理顺企业产权关系,用董事会中心主义取代股东会中心主义,并切实加强监事会和个别股东的监督权,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消除股份的“公”、“私”壁垒,实现公私股份相互流通转换,促进股票市场的统一,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扫除障碍。只有在上述三个方面有所突破,我国的公司立法才能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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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浪潮使得商品生产交换条件遍及全球,为法律的共同性因素的增长起到了奠基作用;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明,伴随其经济、政治的扩张和“西方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推行,逐渐构筑起“法律殖民主义”的巢穴。因此,在全球化现象面前。我们一方面要把握住法律发展的共同性因素,创制顺应全球化社会生活条件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则应依据主权原则认同国际交往规则,防范“法律殖民主义”陷阱和“法律全球化”思维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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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本文从法学视角切入,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的权利”上的理论分歧,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的权利”的环境伦理定位,并指出自然的权利是环境法的伦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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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案件是现代诉讼活动公认的基本原则,是诉讼活动的核心。当前,“庭审中心主义”被确立为未来庭审改革的方向。关于庭审中心主义的改革,人民检察院不能被动适应,应当从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出发,积极参与其中。笔者认为,在“庭审中心主义”改革进程中,检察机关应注意改革目标及三个关联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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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民调显示,77%的法国对腐败指控,但是希拉克及其律师总是会找到理由逃避审判。有人质疑:法国有富人的法律和穷人的法律?有“慢慢来的法律”和“快马加鞭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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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法律的空间性”是《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的作者提出的一个命题。法律空间性的含义可以从“城市——乡村”、“国家——社会”、“西方——中国”三个视角来阐释,这种阐释立足于真实生活,对于法理学研究而言,这种立足真实生活的民众中心主义分析范式对中国法理学寻找个性化的话语,努力让法学言说更加靠近社会现实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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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国民族性看英国法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18世纪末的历史法学,还是本世纪的法律人类学,都强调法律与特定民族历史文化间不可分割的联系。过去,我们更多地重视经济、政治因素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却很少注意民族特性对法律制度的制约,以至于我们很难解释在经济、政治诸种条件相似的国度,法律制度的样式何以迥异的问题。英国法的主要特征是: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以“遵循先例”为原则;奉行“诉讼中心主义”;强调法官对于法律发展的突出作用;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法律推理方式多采用归纳法。本文试图通过对英国民族性的分析,为深入探讨英国法主要特征的形成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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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自我认同和身份的象征,是该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厘清它的内涵与外延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从法律角度解释文化遗产的概念,梳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历程,阐述该法律部门体系化的构建,并以“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价值理念为指导,在立法上完成向非物质、整体、动态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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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6):24-32
2007年3月,“台独”势力提出的制定“第二共和宪法草案”的主张很值得作一番法理的分析。中央对台政策应从政府中心主义向选民中心主义转移,更多地考虑对台政策对台湾选民的影响并争取大多数选民的认同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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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是当前客观存在的国际法律现象。什么是“软法”?法国的马南概括地说,“英、美法学家所说的软法”,就是指“那些倾向于形成但尚未形成规则的未确定的规则和原则”,亦即“敦促性或纲领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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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特点,造就了同时期法学研究的“立法中心主义”特征,具体表现为以功能设计与规范建构为路径的立法论研究范式、大规模引进域外立法材料引致的外源型研究范式、基于立法引导型建构的学术导向范式。这种“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为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充实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体系前研究范式”隐含的学术缺陷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法治不断发展的需求,有必要向“体系后研究范式”转型。在建构体系后研究范式时,宜确立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学术取向、立足中国场景发现和讨论中国问题、基于平等心态拓展法学知识的域际交流、开展问题导向的新综合研究、赋予解释论研究以应有的时代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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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治理立法是确保平台扩张与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前提。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迄今经历萌芽、起步、发展和全面推进四个阶段,分别呈现内嵌模糊化、工具理性定位、责任中心主义、多目标协调的样态特征。考虑到平台的技术性、治理的复杂性以及立法的科学性,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的完善须透过治理事务之表象,深入探究制度缺陷背后的立法新情景冲击和旧范式束缚之深层原因以及平台本体论的理论。应以法律归化理论为指导,既重视单向的以立法规制平台,又看到平台对立法的反作用,强调技术与法律的双向互动融合,在法治框架内展开模式优化和理念调适。在此基础上,基于法律体系主义,构设“安全有保障、发展能促进、管理更规范”的网络平台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以推动平台在法治轨道上既安全稳定又繁荣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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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年4月14日和15日,中国西南政法大学与法国艾克斯—马赛法律、经济与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马赛三大”)根据校际交流协议在重庆隆重召开了“中法司法制度学术研讨会”。与会代表除法国驻华使馆和中国司法部的官员外,主要是来自两国的法学教授、法官、律师和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