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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预断是刑事审判中容易出现的消极现象。法官预断具有预裁判性、认识片面性、跨诉讼阶段性、难根治性等特征。我国现行案件卷宗移送模式存在先天不足,庭前会议制度不够完善,庭审形式主义色彩较浓,新闻舆论造成不当影响,制约了法官预断阻却效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必须增强独立审判意识,探索庭前审查与法庭审判分离,提高庭审对抗性,规范媒体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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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复印件移送主义"属于"混合式"卷证移送方式,辩方阅卷权受到限制,司法实践变通为庭后移送卷证材料。1979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是"全案卷证移送主义",这极易让法官产生预断,但观察域外刑事诉讼,预审制度、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法官的客观中立才是防止法官预断的根本原因。我国法官有阅读卷证材料判案的司法传统,"全案卷证移送主义"可让法官审前熟悉卷证材料,同时也扩大了辩方阅卷的范围,有利于法官掌控庭审的顺利进行,防止司法错误,实现了基本的司法公正与效率。今后的改革应建立预审制度,分设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彻底防止庭审法官预断,审查公诉也可为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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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庭审制度改革中法官应具备的素质曹香达“直接开庭、一步到位”的庭审改革制,是在庭审中进行当庭质证、当庭调查、当庭辩论、当庭调解、当庭合议和当庭审判的全过程。这样的一种庭审制度改革方式,就给法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要求法官要具有适应改革形势的能力、掌... 相似文献
4.
《理论探索》2017,(4)
庭审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是法官与当事人探寻公正的重要场合。辩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各自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趋同融合的趋势,以此为基础产生了协同主义的庭审。协同主义将辩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优势因素相结合,注重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协同,对我国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庭审具有较强的当事人竞技,法官消极裁判的辩论主义特点。这种庭审所预设的理想功能虽有一定发挥,但在诉讼参与人与庭审的匹配程度、庭审的主要功能实现、裁判结果产生等方面存有运行偏离和不足。为此,应对当前行政诉讼庭审进行相关改良设计,构建法官与当事人协同关系,从而克服现存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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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印证证明模式属于自由心证体系,但同时具有法定证据制度的某些痕迹;印证模式注重对证据数量的要求,但仅是证据数量上简单的堆砌而缺乏内在的联系并不能构成印证;印证是不同于补强证据规则的证明模式。虽然印证证明模式是符合人类的认识规律的,但它将导致很高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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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3)
刑事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一些错案仅凭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就轻易定案,导致非法取供及“重庭前供述、轻庭审翻供”现象时有发生,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僵化。为减少错案发生,可从口供的获取与审查方面予以规制,强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构建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内外合力监督取供行为。同时,健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助力法官全面审查庭审翻供行为,细化证据印证规则,以便更好地实现庭审实质化,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立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立法者已经意识到证人出庭对于案件的审理以及确保判决公正性方面的重要性。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关系到司法公正,是现代庭审制度的改革需要。由于立法和司法上的原因,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仍存在不足,证人出庭作证难已成为制约我国庭审改革的瓶颈。规范我国刑事证人作证的立法,完善相关配套细则,应是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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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贵蔡岱燐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3):103-109
非法证据界定难、证明难、排除难一直是公检法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同面临的三大困境。规则的内在缺陷造成"界定难",破解出路重在完善司法解释、加强案例指导。侦查的封闭性和证明方式的局限性造成"证明难",破解出路重在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加强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制度的实施。司法观念陈旧、印证证明模式下排除基点的混淆、法院不独立、法院承担的社会治理功能造成"排除难",破解出路重在培育正当程序和证据裁判理念、加强司法体制保障。界定难和证明难也直接导致非法证据排除难。要破解"三难",观念革新是基础,体制优化是前提,制度完善是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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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了警察出庭做证制度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中已经正式确立了警察出庭做证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对于进一步完善证人制度,推进庭审方式改革以及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新《刑事诉讼法》对警察出庭做证制度的规定仍存在诸多问题。在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警察出庭做证规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警察出庭做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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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4):71-74
新刑事诉讼法的起诉方式向“审问式”回归,在庭审制度上向“控辩式”靠拢,继续保留了庭审法官的绝对主导地位,改变了案卷移送方式,首次明确了控方的举证责任,拓展了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条件,增加了辩护律师的义务。但是控审权力交往过密且上下位关系混乱;控辩不平等,辩护方处于弱势地位;辩护人边缘化倾向明显,刑事辩护的实质性作用受到抑制。应当通过确保法官的中立地位、明确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加强有效辩护等,理顺控辩审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完善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2.
交叉询问制度是源于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一项重要的询问证人方式,被喻为查明案件事实的"引擎"。我国在1996年第一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之时,庭审的模式发生了改变,逐渐改变了以前的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化。交叉询问制度的雏形初步建立起来。然而,与英美国家交叉询问制度运行相比,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使得我国交叉询问制度在运行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向前,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项制度的改革也呼之欲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正是这一时代的产物。在支持此项制度的基础上,仍有需要加以改进之处,例如法官豁免制度同样要完善等等,以适应我国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不断产生的新的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14.
唐泽文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29-32
DNA证据在侦破案件和法庭定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其技术本身存在缺陷,或鉴定过程渗入人的因素,以及缺乏相关的程序规制,在运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偏差,导致冤假错案。对于DNA证据应审慎对待,尤其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加强对DNA证据的审查判断。无论是规范DNA证据庭审程序的审查范围、审查途径,还是完善DNA证据的认证规则,都需要建立相应的规则,以规范法官对证据的判断采信。针对我国DNA证据运用的司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完善DNA证据审查规范化程序。 相似文献
15.
唐泽文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3)
DNA证据在侦破案件和法庭定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其技术本身存在缺陷,或鉴定过程渗入人的因素,以及缺乏相关的程序规制,在运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偏差,导致冤假错案.对于DNA证据应审慎对待,尤其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加强对DNA证据的审查判断.无论是规范DNA证据庭审程序的审查范围、审查途径,还是完善DNA证据的认证规则,都需要建立相应的规则,以规范法官对证据的判断采信.针对我国DNA证据运用的司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完善DNA证据审查规范化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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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平行式"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下,我国上市公司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之缺陷以及与我国现有制度之无法调和的冲突,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亟须解决,应大胆舍弃独立董事制度而完善监事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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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87-90
我国刑事诉讼法完成了一次重要的修改,其中公诉方式回到了案卷移送主义。我国公诉方式的改革一直聚讼不止,案卷移送制度在立法上的“回归”更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案卷移送制度与我国的庭审方式并不搭配,也难以避免对法官造成的预断,是立法向实践妥协的产物。在司法适用上,可以充分利用刑诉法创设的庭前会议制度,避免案卷移送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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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2021,(3)
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提高裁判者认知力水平。在实体法维度上,裁判者的事实认知是基于证据信息之关联性进行融贯论事实建构的过程,法律适用则受语言规则制约和社会因素影响,这些都对认知力提出了本质要求。在程序法维度上,存在承办制下合议案件认知力配置问题、参审制下法庭认知力结构问题、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制下裁判者认知效能受阻问题,以及庭审形式化下认知力受限等问题。而从职业培养维度观之,则存在法学实践教育不足、职业培训制度失范等问题。这些都导致裁判者认知力缺乏长效提升环境。为此,有必要从司法责任制入手改革认知力资源运用结构、从庭审实质化入手改革认知力信息渠道、从法学教育和法官职业培训入手改革认知力内在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