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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本文从律师的性质、地位、资格、管理体制、酬金制度和律师的权利等方面对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文章认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律师也应当具有独立性,成为自由职业者;应当提高律师地位,有意识地从律师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各级重要行政和司法工作;报考律师资格人员的学历水平应当提高,同时加强对报考人员人品的审查;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协会管理律师的行业管理模式;应当承认律师职业商业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定位并不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资格亦不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故团体诉讼的胜诉酬金制度显示出巨大的司法实践价值.我国虽然已经在立法上确认了律师风险代理制度,但在消费者团体诉讼中存在明显不足,应当明确消费者团体诉讼中风险代理的合同性质,加强律师的风险规制,规定适合的胜诉酬金比例.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引起的争议一直居高不下。不少律师认为该条款是悬在辩护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限制了律师的正当执业,强烈要求取消该规定。但经过对有关刑事司法实践和刑法思想的分析可以发现,刑法“306条”的规定不是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单纯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法律规定的粗疏、对正当程序的忽视以及司法专断思想的存在,才是一些司法人员屡屡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原因,应当通过对该条款的完善及有关制度的健全来确保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委托律师的代理费由谁负担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 ,理论界也极少探讨。在司法实践中 ,大多数法院对此不作处理 ,也有个别法院判令败诉方负担。国外法律的规定亦不尽相同。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 ,探讨律师代理费的负担方式 ,结束司法实践无法可依的局面 ,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刑事辨认是发现案件线索、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之一。辨认手段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辨认结论客观性的高低。目前,我国的刑事辨认在司法实践上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辨认结论客观性缺失,甚至案件的错审错判。究其原因,在于辨认的成本溢于收益、证据地位缺乏定论以及监督制衡欠缺。为此,应建立辩方权利保障体系、规定办案人员辨认回避制度和辨认人心理描述制度,并加强辨认方法的理论研究,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辨认程序。  相似文献   

6.
目前法律对律师执业回避的规定尚有不足之处 :关于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没有审级上的限制 ;对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改做律师的执业活动 ,地域限制过严 ,时间限制过短 ;与审判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律师回避范围过窄。建议律师法修正案或者全国律协在对《协会规范》进行修改时 ,保留原来法律规定中的合理部分 ,修改不足之处 ,增加新的规定 ,以完善我国律师执业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306条对律师伪证罪行为作了规定,但由于法律用词的模糊性,以及理论界对于相关概念的内涵存在争论,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伪证的认定还存在一定困难.其中,律师威胁、引诱当事人是否可以构成伪证罪、证人消极作证是否可以构成律师伪证罪以及律师传授辩护技巧与教唆伪证罪的关联等问题,亟待从理论上予以论证和厘清.  相似文献   

8.
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均不同程度地赋予了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否应当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针对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前景堪忧的状况,我国律师界和法学理论界早已提出这一问题,且大多持肯定意见.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其有明确的法理依据和现实依据,我国是否应当赋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已经成为立法与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种在审查起诉阶段由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的做法,这突破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身缺乏详细的适用规范和相应的监督方式。同时,不起诉制度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合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不明确态度,导致各级检察机关不敢或者不愿意使用不起诉制度,致使不起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撤案的制度所代替.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10.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但由于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司法实践中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仍然极为有限。律师在场权是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侦讯行为,实现律师有效辩护的切实可行之措施。本文在分析律师在场权的基本理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缺失和原因以及我国确立律师在场权之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律师在场权的规定,提出确立我国律师在场权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1.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将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四种特别程序之一加以规定,并明确了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和效力,使刑事诉讼规则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近年来研究"刑事和解制度"的文章层出不穷,但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和解却未得到司法实务界的重视,理论界对之研究也付之阙如。然而刑事二审和解已经逐渐影响到原有的司法生态,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亟待人民法院予以总结。基于此,笔者尝试对构建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和解制度进行探讨,希望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在审判活动中,追求案件客观事实一直是各国司法制度和审判实践的共同追求。但由于案件事实的事过境迁、事实探知成本制约、司法有限理性等因素,司法过程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必然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灰色状态。当遇见证据无法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时,由于历史无法倒流回复。裁判者也无法实现时空穿越,面对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法官如何裁判则成为了司法实务中必须探讨与正视的话题。对于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司法裁判问题,虽然理论界与实务派对此早已开展研究,但从司法实践效果来看,关于事实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仍然存在困惑,仍有I必要对此进行再探讨。本文通过从改良事实认定模式入手、谨慎适用证明责任、认真对待经验法则、考量社会价值取向等方面入手,构建良性互动的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事实认定裁判规则,让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公众认同。  相似文献   

13.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认罪的合法性、合理性、自愿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法律要求值班律师有系统的阅卷权、会见权、协商权,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值班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协商权行使受限;法律将值班律师定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者。同时由于认罪认罚案件所带来收益较少,很难吸引优秀律师参与其中。究其原因,是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缺失。为此,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值班律师的诉讼地位,保障值班律师相关的权利行使等,使得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相似文献   

14.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刑诉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虽然立法将专家辅助人纳入进审判环节,但规定较为原则、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其中一些问题争议颇大,适用的案件也是寥寥无几。因此,拟对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讨论,从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定位、在审判环节中的权利、义务、其意见的证据属性等方面入手,提出我国刑事诉讼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可借鉴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并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本土化改造,形成在我国可操作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5.
因分居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发生,但是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关于分居的规定,法院在认定分居时多依主观臆断。所以必须研究分居制度,包括分居的界定、分居的时间、确定分居的法定机构、分居的中止和终止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g五十七条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此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抑制违法侦查行为、充分实现辩护权、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规定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比较模糊,条文粗糙,实践中较难把握,同时,没有相应规定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保护,有待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17.
中外律师惩戒机关及程序比较章武生一、我国律师惩戒的机关及程序在我国,对律师的惩戒权由地、市、州以上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来行使.地、市、州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律师惩戒委员会,具体负责惩戒工作.惩戒委员会由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已成立律师协会的地方)和司法...  相似文献   

18.
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已是不可回避的话题,刑事证据展示可限定于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后至开庭3日前择定日期进行;刑事证据展示的时间、地点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择定在法院或检察院进行;法官作为诉讼证据展示的组织者,对违反刑事证据展示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看得见听得到的正义--论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模式大致可分为实质在场和形式在场两种类型.尽管由于立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各国对于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都将其落实在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丰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理论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功能,确立该制度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在中国一步到位地建立该制度,无论从理念转换还是制度设计上来看都是非常困难的.鉴于律师在场权在侦查讯问时的积极作用和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制度性功能,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典再修改过程中应有步骤地建立这一制度,并通过立法技术等手段来克服实践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均有立法变通权,可分别制定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尽管经济特区法规在数量上远不及自治法规,但裁判文书网检索的结果显示,法院对于经济特区法规中的变通条款适用却更为频繁。尽管从制度层面看自治法规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均有适用的空间,只是适用的方式不同,然而立法法所确立变通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优先适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难以发挥实效。主要原因还在于实务部门认知上偏差,对此首先应提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知,厘清单行条例的独特属性,最后对变通条款的正当性存疑的再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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