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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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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民政》2008,(7):2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适应救灾捐赠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救灾捐赠工作,民政部对《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于2008年4月28日签发民政部第35号令,正式向社会公布实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
《公民导刊》2008,(6):4-4
为做好“5·12”地震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加强慈善资金管理及使用的透明度,四川省民政厅5月26日出台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要求各种受援物资一律不得变相转卖,对于不宜发给灾民的物品,各地也不得擅自处置,需逐案报民政部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  相似文献   

3.
《中国减灾》2014,(6):32-32
4月23-25日、5月7-9日,民政部救灾司在北京举办了两期全国救灾捐赠业务培训会。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出席培训会并讲话。来自北京、天津、河北等22个省份的省级、多灾易灾地(市)和县(市)级的近300名救灾捐赠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采取授课为主,交流互动为辅的方式进行,培训的内容包括救灾捐赠法规政策、捐赠导向机制建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和信息系统操作等。  相似文献   

4.
叶建之 《中国减灾》2013,(12):48-50
2012年11月27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民发(2012)2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加大救灾捐赠政策创制和落实力度,为公众和社会组织通过救灾捐赠途径积极参与救灾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粗浅地谈一下认识和思考。  相似文献   

5.
聚焦     
《中国减灾》2015,(1):40-41
<正>北京:召开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设座谈会2014年11月28日,由民政部救灾司组织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国家减灾中心主任庞陈敏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由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孙浩荃主持,民政部救灾司、民间组织管理局、国家减灾中心有关人员,中华慈善总会、  相似文献   

6.
《政策》2008,(7):62-62
据民政部介绍,在救灾资金的监管方面,民政部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配合审计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接收的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均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二是配合监察监督。监察机关就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作出了有关规定,对其分配、使用和发放等诸环节实行监察。三是民政、财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7.
<正>玉树地震后,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将救灾募款的资格扩大到民政厅(局)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及13家全国性基金会;但3个月后,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  相似文献   

8.
《中国减灾》2012,(9):59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减灾救灾工作,2012年4月6-8日,全国救灾处长业务交流会在江西南昌召开。民政部救灾司有关同志介绍了今年救灾、减灾、备灾和救灾捐赠工作安排,并对救灾项目和补助标准、灾情发布和上报、减灾规划和人才规划、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等相关政策作了认真解读,对做好今年汛期减灾救灾工作提出要求。  相似文献   

9.
2013年12月11—13日,民政部救灾司在北京成功举办了全国救灾捐赠业务培训会(第一期)。来自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2个省份多灾易灾地市和县区的136名救灾捐赠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围绕救灾捐赠法规政策、导向机制建设、款物统计制度和信息系统操作等主题,开展了法律讲解、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小组讨论、上机操作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通过这次培训,地方民政救灾捐赠工作人员的政策掌握和系统操作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10.
重要发文     
《中国民政》2008,(6):31-31
1.《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35号民政部令,2008年4月28日印发) 2.《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118号,2008年5月7日印发) 3.《关于2008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123号,2008年5月8日印发)  相似文献   

11.
河民 《中国减灾》2007,(11):F0003-F0003
河南省救灾中心,即民政部救灾物资郑州储备库,位于郑州市区东南部,是民政部确定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之一,主要担负国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河南省救灾中心始建于1993年,占地50亩,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为13240平方米,包括储备仓库5栋,综合楼1栋,年储备能力可达储备救灾帐篷5万顶、  相似文献   

12.
<正>11月9日,民政部救灾司在江西南昌召开《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修订工作会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推进会。救灾司副司长杨晓东主持会议,21个省级民政部门和深圳市民政局救灾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讨论了《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修订稿)》,北京、吉林、安徽等8省市介绍了今年以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难问题。与会代表还就下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进行了  相似文献   

13.
王华 《中国民政》2012,(3):61-61
为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海南省民政厅结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征求有关省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出台《海南省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办法》主要明确具备救灾募捐资格的救灾募捐组织才能进行救灾募捐、救灾捐赠受赠人的界定以及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等。重点是明确组织捐赠与开展募捐活动的条件和要求,不具备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不得以救灾名义进行募捐。  相似文献   

14.
王巍 《中国减灾》2012,(5):61-61
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救灾、备灾应急能力,2012年4月13日,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处、备灾中心两个党支部用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开展了学习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培训会。  相似文献   

15.
正10月13日,江西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座谈会在南昌召开,江西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李小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7月28日唐山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强调要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民政部救灾司救灾捐赠(综合)处有关负责同志应  相似文献   

16.
地方政讯     
宗河 《中国民政》2006,(10):24-24
湖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函[2006]48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通知要求,分配救灾捐赠款物要严格按照援助者的意愿,要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除定向捐赠外,所有捐款一律用于灾民生活安排和帮助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救灾捐赠款物的发放要做到统筹安排,重点使用,不得平均发放。要及时将救灾捐赠款物发放给灾民,  相似文献   

17.
大事要览     
重要会议 2013年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2月19~20日,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姜力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张卫星主持。  相似文献   

18.
《中国减灾》2014,(12):5-5
2014年10月31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民政部会见了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紧急救灾协调员瓦莱丽·阿莫斯女士一行。姜力副部长向阿莫斯女士介绍了我国救灾工作的总体情况,双方就扩大合作领域,进一步加强在灾害管理、防灾减灾、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国际合作司副司长伊佩庄、救灾司副巡视员方志勇陪同会见。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  相似文献   

20.
徐娜 《中国减灾》2005,(3):10-11
2005年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在灾害救助方面。一是以落实国家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规程》以及《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救灾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起草《灾民生活救助条例》,规范救灾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救灾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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