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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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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我国很多农村得到实践,作为一种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很多学者从多重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述,本文拟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产生的原因,入股条件以及面临的困境和解决方法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阐述,希望对相关立法规范的制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袁震 《河北法学》2011,29(8):120-12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代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流转方式,反租倒包模式本质上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建立起的双层租赁结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抵押是导致物权变动或设定的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行为是一种设定与永佃权相当的次级承包经营的行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运作过程中,农民一般是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次级承包经营权并将该权利移转给合作社或者公司,从而获得相应的股权。  相似文献   

3.
张明君 《法制与社会》2013,(22):218-219
在我国当前城镇化改革的大趋势下,需要规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发展农村经济。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待完善问题,制约了城镇化的进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有效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应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立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受到诸多限制,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入股、抵押及登记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进程,完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吴义茂  吴越 《法治研究》2012,(7):118-125
目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许多规定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顺畅进行。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顺利推进.应当改变对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其他承包经营权区别对待的政策.以现行法律对其他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的规制方式为目标改造家庭承包经营权.最终实现对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其他承包经营权的一体化规制.以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社会化、价值化的发展潮流。应当扩大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为一切单位和个人,取消对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范围、入股目的等限制。家庭承包经营权应实行“意思主义+非登记不转让”的物权设立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不应游离于公司法的法律调整之外.应当把其纳入公司法的法律框架之内.实现家庭承包制度与公司法等法律的衔接与互动.  相似文献   

6.
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转包、入股的受让方作出了限制,信托作为一种能够避开法律限制的流转方式而备受瞩目。但是,设立信托需要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信托作为转让的例外情形的,即使采用信托方式流转,也不能避开法律的限制。实践中,为了避开法律对受让方的限制,农户与村委会、区镇政府签订了层层委托关系,致使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不明确。为解决这个问题,重新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作为信托财产,而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为信托财产。  相似文献   

7.
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制选择与裁判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姜红利 《法学杂志》2016,(3):133-140
在“三权分置”构架下如何放活土地经营权存在不同主张,其焦点在于土地经营权能否构成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以及能否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在现行法律未作重大修改背景下,应当立足于现行法律规范及民法理论,赋予土地经营权担保功能,维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坚持物权与债权以及抵押与质押相区分规则.作为一项债权性质的权利,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转让、转租、入股及质押担保,司法机关可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入股以及权利质押等法律规范予以裁判.  相似文献   

8.
凌雯雯 《法制与社会》2013,(35):219-221
一直以来,土地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2007年,重庆市开启了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的“第三次革命’。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能够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对实现农村土地资本化及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研究土地承包权及其流转的法律定义,深入分析入股的法律性质及问题,并就如何完善其制度等方面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是近年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在实践操作中,重庆市大胆实施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创新制度进行土地改革试验,备受关注。这一创新制度,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与此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着法律上的困境。因此,在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未来土地改革的方向和趋势的同时,应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0.
自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开始,被誉为"中国第三次土地改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一项创新型的流转方式。近年来,入股形式包括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股份有限公司等,每种入股形式都存在不同法律层面的阻碍和矛盾。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对相关法律进行剖析,试图揭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的深层原因,提出通过对目标群体差异化的制度设计来满足农民流转土地的需求。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3.
实行行为在理论中的重大实用价值无疑给实行行为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相应的刑法理论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原有实行行为概念的存在就会失去意义,实行行为与我国的犯罪构成并不协调。危害行为的概念能够解决因果关系起因限定问题,因此,构建实行行为在我国因果关系中的言说语境似无必要。在我国的客观要件当中,没有评价实行行为的必要和可能,而只需要对危害行为作出适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4.
15.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6.
王太宁 《行政与法》2008,2(4):117-120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7.
行政主体理论在形成过程中,形式上借用了法、日概念的外壳,实质上却有将民事主体理论、法人学说迁入行政法的痕迹。当前行政主体理论遇到的问题,是与法人制度渐行渐远的结果。通过彻底摹写法人,就能够让行政主体理论继续运转下去。而目前处于上风的、仿效德、法分权主体模式之建议,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必须做有条件的引入。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家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限制豁免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行为是由合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有"目的标准"和"性质标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性质标准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已经从绝对豁免的立场向限制豁免的立场转变,但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国家行为,国内尚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应尽快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模式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这已成为法治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根源,而议会主导型模式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政府论对于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五种价值的阐述直接证成了选择议会主导型模式的理性要素。以政府法治论为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可知,扭转立法不作为、缓解司法不独立和改善民主监督不充分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方向。  相似文献   

20.
为了维护可得利益赔偿的公平性,各国法律都从不同角度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其限制方法无非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性等既有规则。就总体来看,过错已经不再是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要因素,合理预见规则成为主要限制方法,另外原告必须合理确定地证明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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