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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亮 《中国律师》2010,(4):68-70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该法第九章以12个条文,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虽然新《破产法》对破产和解中有关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破产和解制度时对破产和解中某些问题仍存在着不同理解,  相似文献   

2.
随着各国在世界经贸领域的交流的日益频繁,一个破产中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破产财团的财产常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国家。因此产生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题,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受各国维护本国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要求所影响,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立法原则理论,包括:破产属地主义、普及主义、折衷主义。我国2007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适用以折衷主义为指导原则,采取实用的有限普遍原则。本文主要对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了阐述,论述了在新规定下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新法实施以来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规定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破产法体系是由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199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所组成的。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和经济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处于成长中的破产制度也产生了新的课题,与外国破产法律体系机能比较,我国的破产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在制度方面,有以下值得探讨的地方:适用上.试行的破产法指明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诉法第十九…  相似文献   

4.
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正式施行。该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引入当今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在第三章对这一制度作出专门规定。《破产法》颁布后,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的破产案件及指定的管理人的数量逐步增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所设计的管理人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困境。在此,  相似文献   

5.
破产程序特别是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全面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的司法程序。其中,管辖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第20、21条,原则规定了与破产企业相关的实体法律关系争议纠纷的管辖规则。本文试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新破产法上述条文规定,探讨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实体争议管辖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案件日益增多。如何完善我国的涉外破产法制度,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研讨,并求教于法学界同仁。一、完善我国涉外破产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涉外破产,又称国际破产,是指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及破产财团等因素中有一个或几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的破产事件。早在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破产法)和1989年11月广东省第六  相似文献   

7.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在总结我国企业破产实践经验基础上,首次建立了管理人制度,改革了原有的清算组模式,体现了我国企业破产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开创了我国破产制度与国际破产制度对接的良好开端。但是,破产管理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和分析管理人制度在目前我国法律体制之下的现状与问题,对如何完善管理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今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从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破产制度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破产法的局面,为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的破产立法仅赋予了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破产能力,在立法例上属有限破产主义。而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自然人的破产问题,尚有待在将来的破产立法中加以规定。为了弥补破产法适用主体上的不完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亟待需要修改和完善.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吸收和借鉴外国破产法中有益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破产立法完善提出如下若干法律思考,并企盼《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早日出台实施,以统一规范破产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在创设了许多新制度(如管理人制度)的同时,也再次明确了金融机构可以破产这一命题,并在附则里作出规定。新破产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应的金融机构破产实施条例。本文就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理论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破产企业屡屡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越来越多。审理好破产案件,是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搞好受理工作,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已颁布近10年,这些年来,通过《破产法》的实施,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韪。为了把好受理关,笔者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确立是国家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本文就有关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上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适用法律问题。《民法通则》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可因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此后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则使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送审稿)》中,就破产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私人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一种或多种所有制成分的联营企  相似文献   

14.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则,但这种参照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立法上予以解决。我国的合伙企业与法人型企业在组织方式、财产构成和责任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相比,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企业破产法一般规定中的资不抵债无关;(2)合伙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但不适用和解和重整程序,只有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才有权申报债权;(3)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4)在进行合伙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时,要分清各个合伙人的责任,注意合伙人连带破产问题,在合伙企业债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并存时,适用并存债权原则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15.
中国破产法的发展状况及法学论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韩长印 《法学杂志》2004,25(5):38-41
中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2003年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适用范围、立法模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破产管理人、自然人破产的免责等方面较之于现行《破产法》实现了较大的突破。但是,在破产法的制定过程中尚有一系列疑难论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破产领域,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普遍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之争由来已久。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国际合作导致了国际破产法统一化运动的兴起。统一国际破产法,一直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重要议题和工作重点,而当代欧洲的地区性合作则已在这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国际破产法统一化运动的趋势,表现为逐步脱离地域破产主义而转向有限的普遍破产主义。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涉外破产的法律制度时.也应顺应这一趋势,并注意借鉴国际社会破产法律制度的共同规则。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立法应允许自然人破产的必要性及其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及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然而,哪些债务人可以成为法律上的破产主体,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一般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有债务人,而不论这些债务人是商人还是非商人,如英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等;有些国家的破产法采商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只适用于商人(包括商自然人和商法人),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相似文献   

18.
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法在程序法上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在实体法上是民法的特别法。颁布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颁布于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分别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业。在此之后,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特殊破产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也就破产法相关适用问题发布了1991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02年《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由于破产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利益主体,而且受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的影响,可以说,自破产制度引入我国以来,理论界、实务界对相关问题的争论就未曾停止过。随着新破产法立法的呼声日高,见诸媒体的学术分析文章见仁见智。本期特约几位资深法官,从审判实务角度出发,对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的一些新问题、难点问题加以论述,以期为关注破产法问题的读者开启一扇了解实务问题的门窗。本期专栏中,刘贵祥、尹小立法官在《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职工安置等审理破产案件的现实性难点问题,出资瑕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民事主体的破产能力问题,破产程序中的执行问题,破产案件管辖权异议、破产案件立案审查业务分配、破产企业所涉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等程序问题以及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租赁权的处置等实体问题,一一作出分析,提出了基本的审判思路。曹士兵法官对司法实践中值得认真对待的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错综关系,破产性质,现代破产法的重要地位,破产程序启动后的效力与破产管辖的专属性,解决破产实体问题的关键所在以及如何正确区分破产实务问题与破产法律问题等六个问题加以论述,认为破产之性质不是案件,而是程序,是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程序的总称;认为现代破产法律所追求的立法精神不是惩戒,而是破产保护,其具有保护债权人和保护债务人的双重功能。《完善破产审判机制,规范破产审判工作,推进诚信破产法制建设》一文,是广东高院民二庭破产审判课题组提取其调研成果的精华内容所作的一篇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论文在总结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出了建议。严加武法官的《破产抵销权问题研究》一文则联系破产抵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破产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诸如股东出资义务形成的股东对破产企业的负债能否与该股东的破产债权抵销问题,受让的破产债权的抵销问题,因法人合并而享有的破产债权或者承继的负债能否抵销问题,涉及保证、代住权的抵销问题,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的抵销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新《破产法》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系统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是在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1986年《破产法》)试行整整20年后面世的。一部法律试行20年并不常见,事实上,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于1995  相似文献   

20.
略论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宋俐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企业跨国活动的不断增多,国际破产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中,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即一国的破产宣告是否及于外国的有关财产关系,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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