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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系是现今世界上存在的最为古老的法系之一.当同为古代法律文明标志的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相继灰飞烟灭之后,伊斯兰法系依然闪耀着法律文明之光.本文从古代伊斯兰刑法入手,通过浅析<古兰经>和"圣训"中的刑事法律条款,来探求伊斯兰法--这个有着极强宗教色彩的神秘法律体系中的刑事法律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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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训"作为伊斯兰法中的两个首要渊源随着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又再度被提起,有关"经训"的含义和传承、特点和结构及它们在伊斯兰法渊源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功能等问题,引起了学界广泛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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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在司法过程中,不仅存在着法律与教义的碰撞,而且存在着逊尼派和什叶派两大主要教派认识上的分歧。但无论如何,恐怖分子的行为,诸如公共场所的爆炸和在大街上谋杀平民,根据伊斯兰教观念,这些行为完全不具合理性,而且那些用无辜者的鲜血染红他们手的肆无忌惮的重罪之人,除了受到真主的谴责外,一无所获。只要我们努力留守在伊斯兰教思想领域内,受一些极端伊斯兰教团体中的狂热者鼓动的自杀式袭击就不可能合理化,也不具有宗教的正当性,无论是什么信仰或者学术理论都会有如此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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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是迄今为止宗教道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较完善、较具体、内容深刻的伦理道德,也是一个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入的伦理道德。它对所有信奉其教的民族精神思想和民族心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渗入到他们日常行为和价值观念中,形成广泛的认同感和强烈的归属感。时至今日,仍为全世界各国穆斯林所推崇。研读《古兰经》,了解伊斯兰教基本伦理规范,有利于我们理解其为何会产生如此巨大而持久的影响,对于现代中国社会主义信仰体系的构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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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伊斯兰法概述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又称穆斯林教,是公元7世纪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一种宗教。“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意为“顺从”,穆斯林指“信徒”伊斯兰教是三大宗教中最后出现的一个,但其传播之广泛是很惊人的。现在它拥有全世界一百个左右国家和地区的大量教徒。 伊斯兰法泛指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的法律。阿拉伯语中称沙里阿(Sharia),即“真主安拉(Allah)指示的通路”,比较法学作品中所称的伊斯兰法系,是指所有伊斯兰教法的总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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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文化的变革与趋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科学》1998,(2)
20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了自身改革的里程,西方化、世俗化、现代化、多元化与复兴伊斯兰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法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一条中间道路,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也不与旧的宗教法制度彻底决裂,而是在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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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信用证的专业性和UCP的普遍适用性,世界上有信用证立法的国家不多。目前在国际上对信用证作出规定的国家约有26个,其中约一半是中东伊斯兰国家。中东伊斯兰国家的信用证立法被规定在商法、商业交易法或商业活动法中,非单独立法;在内容上,其用8—14个条文涵盖了约12个方面的问题。这些立法虽然在法条数量、所涉问题排序等方面略有差别,但内容方面大同小异,大部分是对UCP的移植。中东伊斯兰国家在诸如信用证的定义、撤销、单证不符时的处理、银行对货物的处置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值得关注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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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地区是一个具有相当特殊性的法域,古老的习惯法、古代中国法、伊斯兰法、印度法在这一地区混合,其情形十分复杂、混乱。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中国作为东亚和东南亚文明的轴心,中国古代法对所有东南亚国家均产生了普遍、深远的影响,但越南、新加坡等国受古代中华法系的影响要大一些;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及菲律宾南部地区则受伊斯兰法的影响较大;三是在地理位置上靠近印度的缅甸、柬埔寨、老挝和泰国则受印度法的影响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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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产生以来就对法律影响,这是基于法律与宗教的核心都在于统治。法律主要是行为上的约束,而宗教主要是心灵上的指引。但是要实现二者的目的,都要经历相似的发展过程。本文以印度法、希伯来法、伊斯兰法受到宗教的影响为视角,论述宗教是如何开始影响法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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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法律制度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受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 ,众多伊斯兰国家既保留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古兰经》、《圣训》等宗教法为根本的诉讼模式 ,又借鉴和移植了原宗主国的诉讼法模式 ,不仅包括大陆法系诉讼模式和普通法系诉讼模式 ,同时还吸收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法的原则和制度 ,如调解制度 ,于是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模式呈现多元化特色。尽管伊斯兰各国民族独立以后 ,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诉讼法典 ,组建了各自的司法机构 ,但无论格式体例还是具体内容或司法实践大多与原宗主国的诉讼法制关系密切 ,诉讼立法西方化明显。诚然 ,民族的自尊心 ,源远流长的伊斯兰教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 ,决定了其诉讼制度的运作大多带有浓厚的本土化风格。这样 ,随着 2 1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 ,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自我改革的里程 ,多元化、西方化、本土化与复兴伊斯兰诉讼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 ,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的是折衷主义 :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 ,也不与传统的宗教制度彻底决裂 ,而是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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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伊斯兰教法的专称"沙里亚",原指"通往水源之路",泛指"行为"、"道路",进入法律成文期以后又称"沙里亚法典"。教法以教义学为基础,基调是伦理性质的,它以"安拉"的名义,规定了一个穆斯林在宗教上、道德上和法律上应当遵守的一整套义务,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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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伊斯兰金融法为视角谈喀什经济特区的金融体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喀什经济特区建设来说,其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引进外资投资一方面要考虑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和启示,同时也面临着在特殊的民族环境下,如何能够更好地适应其地方特色需求,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在建设喀什经济特区时,可以采取逐步发展、渐进过渡的发展策略,有步骤地引入伊斯兰金融模式和国外的伊斯兰金融资金,为这样一个伊斯兰文化占主流地位的经济特区的建设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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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客观唯心主义具有大体相同的世界观;对存在的基本问题诸如宇宙的起源、宇宙的未来、人类的起源等的解答受制于有限的认识能力,人们长期不能发现社会生活中个体及集体命运的决定因素和力量,此二者为伊斯兰教产生的认识论根源。这些问题彻底正确的解决依然受制于当代有限的认识能力则是伊斯兰教持续存在的认识论根源。应从哲学、科学、宗教中提取最大公约数,对存异部分进行统筹协调,扬长避短以更好地促进人类自律和存在的基本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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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比较宗教学"理论,研究中国伊斯兰教可归结为四方面的"比较":与科学、人文之比较;与其它多神教、泛神教相比较;与犹太教、基督宗教、巴哈伊教等相关宗教之比较;与世界各地的伊斯兰教之比较,与中国儒、释、道思想相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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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埃及民法典是在伊斯兰背景下将伊斯兰文明与西方文明融合的成功尝试,但其效果并不完美,它对立法技术、法律语言的使用也远不理想。以它为鉴,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一定要注意熟练应用立法技术,精练使用语言表达,审慎评估法律精神与制度移植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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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自步入华夏大地以来,在思想意识层面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历经千余年的调适与整合,逐渐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文化体系。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伊斯兰文化具有显著的民族特点,彰显着中国风格,中国气质,其主体内容上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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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帮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6):47-56
罗马法中意外事故的概念其实是指因具有偶发性、突发性而不可预见、不可避
免的情形。只有刑罚的基础主观化,意外事故理论才可能形成。而刑罚的主观标准肇始于罗
马王政时期,成熟于古典法时期。罗马刑法中的意外事故概念有时是犯罪后果以外的故意,
有时是过失,有时是无故意也无过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