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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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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 ,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 1 5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组成。其法律性质为欧洲联盟一级的机构 ,是欧盟的中央银行。为履行其职责 ,《马约》赋予它充分的独立性。整个体系由其首脑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总理事会管理 ,履行《马约》及理事会等欧盟高级机构所赋予的任务 ,实现《马约》所确立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伏军 《河北法学》2007,25(4):161-165
《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赋予了欧洲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组织与人事安排、财政等方面的高度独立性,其目的在于保障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职能的顺利实现.欧洲法院的司法裁决表明,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是一种有限的、功能性的独立,并不是绝对的独立.欧洲中央银行不能在欧盟法律框架之外独立存在,但在该法律框架下,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的独立行使会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3.
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洲中央银行享有很高的独立性 ,这是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成功的基础。欧洲中央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预算、独立的立法权限和决策机构 ,这是其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保障。但是 ,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是绝对的 ,欧盟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都对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存在制约。同时 ,欧盟成员国在事实上也能够影响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在分析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现状和司法公正对司法鉴定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构架以及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内容及基本原则,尤其对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推行体系,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施体系、保障体系的建设进行了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
数据法学体系是指数据法学在学科上的内部结构及整体构成方式,既包含内容上的逻辑联系,也包括形式上的逻辑构架的研究。数据法学体系建立的价值是为数据法律体系给予指引和实现其内在统一与持续稳定,进而对数据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和科学化起到促进作用。目前,数据法学体系研究还处在空白状态,我国数据法律体系也未形成,因此本文数据法学体系研究不仅是数据法的理论研究,同时也为数据立法提供理论基础。本文从外在规则体系、价值体系和利益体系三个维度构建了数据法学体系。通过这三个维度的协调和统一实现数据法律的稳定性、体系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通过利益体系和价值体系实现数据法律的持续性和激励性。数据法学价值体系是数据法学的内在精神,外在规则体系是实现各项规范、制度的整合,数据法学利益体系是实现数据安全和发展的平衡。以此,通过对数据法学体系的建立实现数据法学理论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6.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意。民生问题成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民生离不开人民,民生离不开人民的基本生活,从法律理论层面探索适合民生改善的机制,从而实现在公共服务框架内有效改善民生状态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豍,对罗马法体系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总结,能够促进我们对罗马法的了解与掌握,从而把握其对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笔者首先从罗马法体系的界定出发,认为罗马法体系的完成经历了起源、发展和最终完成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与制度体系三个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涉及到十三个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对现行《宪法》第1条第2款所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补充、深化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宪法所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概念的提出并不是要在理论上替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是通过进一步理顺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与制度体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凸显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既强调宪法和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又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各项具体制度的相对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体系语用目前在法学界非常盛行,法学体系、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和法治话语体系等修饰组词蔚然成风.这既源自动态法治思考体系的特点,也与西方法学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法治理论、法律实践的需求有关系.对法律、法治和法学的体系修饰,目的是为法律、法治实现寻找正确的思维方法,整饬辩证、整体与实质思维方式的负面影响.体系语用是对逻辑思维规则的重视,更是对轻视逻辑的思维倾向的矫正.这意味着,冠以体系之名的修辞需要转变成支配思维的话语方式.建立在体系思维基础上的体系解释,并不排斥文义解释优先规则,并且体系思维亦与整体思维、辩证思维具有兼容性.在传统思维方式之中融进体系思维和体系解释,能够减少错误思维,增进恰当思维,改变传统的、被庸俗化的对立统一思维,构造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意识形态或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10.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12,(6):178-187
律令法体系对于分析中国古代法制史是一个重要概念,如果与律例法体系的概念相互配合将会对研究工作更加有利。战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体系以律与令为主 体,是为律令法体系。明清时期例与律成为法体系的主体,可以名之为律例法体系。律例法体系取代律令法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发展。两者的转换使得法律史上长期积累起来的一些矛盾得到了解决。  相似文献   

11.
陈甦 《法学研究》2011,(5):3-19
我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特点,造就了同时期法学研究的“立法中心主义”特征,具体表现为以功能设计与规范建构为路径的立法论研究范式、大规模引进域外立法材料引致的外源型研究范式、基于立法引导型建构的学术导向范式。这种“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为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充实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体系前研究范式”隐含的学术缺陷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法治不断发展的需求,有必要向“体系后研究范式”转型。在建构体系后研究范式时,宜确立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学术取向、立足中国场景发现和讨论中国问题、基于平等心态拓展法学知识的域际交流、开展问题导向的新综合研究、赋予解释论研究以应有的时代使命。  相似文献   

12.
李玉生 《法学家》2004,(5):45-59
唐代通过立法建立了一套独特而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就是主要由律、令、格、式所构成的律令法体系.<唐六典>由于并非唐代在行的法典,因而不是唐代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唐代这种主要由律、令、格、式构成的律令法体系是一种公法性的法律体系.唐代法律体系在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并使律令法体系成为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的形式特征.  相似文献   

13.
在紧急状态下,常规、法律体系已然不适应实际需要,本文论述了紧急状态法律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在紧急状态下,常规、法律体系已然不适应实际需要,本文论述了紧急状态法律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在紧急状态下,常规、法律体系已然不适应实际需要,本文论述了紧急状态法律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日本的阶层犯罪体系理论取道德国,其经历了从贝尔纳体系向李斯特体系的转变。相应地,日本的构成要件论也经历了特别构成要件和一般构成要件的分歧。同时,日本的刑事立法中也存在与其理论体系相龃龉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理论以及实务中问题产生的原因。鉴于此,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明确探讨犯罪论体系的实际意义:第一,区分刑法上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诉讼法上的“构成犯罪的事实”;第二,在刑事政策上,具有采纳阶层体系的必要性。如果刑法不采纳政策上的“保安处分”,只注重刑罚这一法效果的话,只要坚持“责任主义”,“要件体系”也是行得通的。  相似文献   

17.
任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都需要一定的思维模式作为其支撑点。目前 ,德日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应以目的合理性为基础建构犯罪论体系 ,并对范畴论体系提出了批判。然而 ,作为目的合理性的实现途径是建构形式合理化的犯罪论体系还是实质合理化的犯罪论体系 ,见解并不一致 ,论争仍在继续。从当前德日通说体系各要素的功能和运作方式来看 ,形式合理化和实质合理化在体系中都有所体现。而在该体系中 ,行为概念并不是体系的要素而是体系运作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8.
19.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轫于西周时期,成型于秦汉时期,经历了台谏(御史台与谏官)分置、台谏相辅、台谏合一的体系演变。监察制度包括职掌巡视纠弹的御史体系与谏诤封驳的谏官体系,两个体系相辅相成便能发挥约束权力的功效;当谏官体系日趋衰弱、与御史体系混为一体的时候,监察制度整体效用也大为削弱。有必要在探究不同监察制度体系演变更替之后,进一步分析古代监察制度权威性的根源、有效性的基础,以及制度理念和功能蜕变的压力。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于共犯体系的选择上存在单一制与区分制两种不同主张。近年来,双方的理论对立逐渐深化且仍然激烈。对单一制作出系统性反思与检讨,既有利于廓清理论争议,也是抉择所需。经反思,在观察视角层面,单一制无视共同犯罪的团体性本质;在立法层面,单一制与我国立法进程及胁从犯规定不符;在理论层面,单一制无法真正引入归责理念,并且存在不当扩大、缩小处罚范围以及不能合理说明身份犯共犯的可罚性之缺陷;在实践层面,单一制不具有量刑以及主犯、从犯刑事证明指导功能。应从共同犯罪的团体性本质出发,构建中国特色“主—从”区分式共犯参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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