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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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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其主要被英美普通法国家所接受。虽然日本是大陆法国家,但也有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相类似的实践,即管辖权中特殊情况考虑的做法。  相似文献   

2.
《蒙特利尔公约》前四种强制性的管辖权排除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为防止旅客因第五管辖权而"挑选法院",第五管辖权在公约起草的过程中就为不方便法院原则留下了适用的空间。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对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作出了具体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某些障碍。我国法院应该遵守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第五管辖权中的适用条件,灵活运用最高院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不方便法院原则已被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所接受,但在各个国家的具体实践却不尽相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反映了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相分离的平行主义,使其成为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个有效途径。虽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应当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构建相关制度时,应规定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相似文献   

4.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纳的一项拒绝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我国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将有利于国际司法协助,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在我国适用该原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我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我国利益关系不大,必须存在一个替代法院且由替代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等。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程序的启动必须以被告人提出申请为前提,同时被告须承担举证责任,最后我国法院应采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相似文献   

5.
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是英美国普通法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加拿大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与英国一样,都采取了"更适当法院"的标准.但目前加拿大的实践表明,加拿大倾向严格限制使用这一标准,法院更少愿意以不方便法院为理由拒绝诉讼.  相似文献   

6.
从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看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法院负担及促进国际合作与礼让具有重要意义.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是美国法院依据不方便法院原则中止诉讼的最著名的判例.通过这一判例可以看到,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美国最高法院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了宽泛的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与此同时,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中还设立了两大阀门,即不方便法院原则与禁诉命令,以此来防止与美国没有多大联系的案件进入美国法院,或防止与美国有关的案件流出美国法院。美国宽泛的国际民事管辖权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命令共同构成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的铁三角,从而充分保证了美国当事人和美国国家的各种利益。  相似文献   

8.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美国联邦普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1947年的海湾石油公司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承认了联邦普通法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建立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滥用程序”的分析标准;在1981年的帕珀飞机公司案中,将不方便法院的“滥用程序”标准转变为较为灵活的“最适当法院”的标准;在2007年的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案中,认为联邦地区法院在决定案件的管辖权之前可以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诉讼。我们可以吸取美国的经验与教训,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9.
当同一案件由不同国家的法院分别受理的时候,就会产生管辖权的冲突。为解决未决诉讼中管辖权的冲突,世界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主要有先受理法院管辖、发布外国法院禁诉令、中止内国诉讼、当事人选择审判法院、前后诉继续进行等。根据国际法原理和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对各种方法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认为解决未决诉讼中管辖权冲突的方法应该采用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并辅之以专属管辖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10.
菲律宾的司法体系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若干区审判法院和市/镇巡回审判法院;特别法院或准司法实体享有对特殊纠纷的管辖权。当含有外国因素的案件提交菲律宾法院时,法院首先要确定其对案件的标的物有没有管辖权,以及它能否取得对人和对物管辖权。菲律宾主张限制豁免原则,承认外交代表的豁免权,当事人在因合同产生的诉讼中可以约定管辖法院。菲律宾法院可以根据诉讼在另案进行的理由拒绝行使审判权。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法院驳回诉讼的另一理由。  相似文献   

11.
香港、澳门回归已过了10多年,“一国两制”政策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实施,使我国境内存在着“一国多法域”的现象,因此我国也出现了区际民商事诉讼平行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在实践中,我国区际民商事诉讼平行管辖权的冲突可以借鉴国际上的解决办法,以受诉在先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等为指导,解决内地与澳门之间就同一关联案件管辖权的争执.  相似文献   

12.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问题,是我国年复一年的热门话题.在司法改革和纷纷议论制定国际私法之际,一系列有关的问题引起了讨论.本文就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过度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一国两制“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网络环境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问题、关于建立我国新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体系等问题,进行简要的综合论述,提供建议,献计献策,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问题,是我国年复一年的热门话题。在司法改革和纷纷议论制定国际私法之际,一系列有关的问题引起了讨论。本文就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过度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一国两制”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网络环境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问题、关于建立我国新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体系等问题,进行简要的综合论述,提供建议,献计献策,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先受理法院机制是当前司法实践运用于解决涉港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方法。《民事诉讼法》的灵活规定解决该机制适用的合法性。国际立法、两地现实需要以及先受理法院机制的优点使其用于解决管辖权冲突具有可行性但适用该机制解决涉港案件管辖权冲突仍需要明确其定位、适用条件、适用结果,与不方便法院和其他管辖权制度之间的关系等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5.
美国德克萨斯州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美国联邦普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美国最高法院在实践中建立了灵活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德克萨斯州在十九世纪末期就有不方便法院原则相类似的实践。在 1990年的CastroAlfaro一案中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在非法致死和人身伤害侵权领域里拒绝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但此后不久 ,德克萨斯州议会就通过立法 ,承认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可以适用于非法致死和人身伤害侵权诉讼领域。  相似文献   

16.
跨国公司作为输出资本的重要工具,其营利性必然与东道国人权保护政策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判例,以不方便法院理论、私益与公益平衡原则为根据主张对海外人权违反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我国应适当借鉴美国经验,积极立法,适时主张对此类公司在海外实施的人权违反案件的管辖权,合理维护我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的商业利益。  相似文献   

17.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是一个混合法制的地区 ,很早就有不方便法院原则方面的实践。但路易斯安那州在后来的实践中一直拒绝使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直到 1 999年 ,路易斯安那州才在立法中有限地承认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18.
一、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 涉外民事管辖权,不仅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法院首先要遇到的问题,而且由于不同国家法院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将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实体裁判,因此,各国依其国内法规定了对涉外民事案件有无管辖权。为了扩大本国法的影响,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各国无不企图赋予本国法院较大管辖权。然而由于可能受到他国是否承认其判决或报复条款(如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不合理规定就曾招致奥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两岸民间交往的日趋密切,民商事纠纷频发,平行诉讼问题日益凸显,不仅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可能危及司法权威和互信,影响两岸正常的经贸往来.因此,平行诉讼问题已成为两岸司法实务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寻求规制两岸民商事平行诉讼问题的理性设计,应对民商事管辖权制度进行自我完善,同时兼采不方便法院原则、受诉在先原则及承认预期理论等国际通行规则.  相似文献   

20.
国际刑事法院和国内法院在刑事司法管辖权上的关系日益引起人们重视。国际刑法的管辖可以分为直接管辖模式和间接管辖模式。国际刑事法院采用了前者。这样 ,国际刑事法院和国内法院在刑事司法上对人的管辖权和对事的管辖权上的关系就成为一种相互限制、相互合作和促进、相互竞争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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