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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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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说,是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对这一块的改革,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改革体制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本文首先阐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其次,从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等方面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进行了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监管场所内刑罚执行监督制度具体包括刑罚交付执行的法律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要通过完善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和执行机关接受执行两个环节来进一步完善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制度。要构建同步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审查提请权,丰富检察机关参与权,完善检察机关纠正权,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巡视检察、出监回访等制度,丰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完善刑罚执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3.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监督别人,首先自己必须经得起监督,要通过不断加强外部监督来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而人民监督员制度无疑是最被推崇的外部监督制度,本文就对完善该制度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姚莉  张威 《人民检察》2022,(22):1-6
新时代,检察机关优化传统监督方式,发挥能动检察的社会治理效能,使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受制于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的指引意义。未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改革可通过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构建与监督需求相匹配的配套机制,进而系统完善法律监督中国模式。  相似文献   

5.
高峰 《法制与社会》2011,(23):166-167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是无产阶级专政下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模式的合理替代,自身监督是防止检察权异化的必要条件,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有助于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正当履行。深化检察改革必须紧紧抓住这两个着力点,探索并强化一种广义的法律监督,并着力建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合一的自身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6.
程巍 《法制与社会》2010,(2):156-156
健全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大监督作为外部监督,与内部检务督察在对象、目的上具有共通性,本文从加强检察权的监督制约、确保捡露权正确行使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检务督察内部制约与接受人大外部监督的关系,提出二者有效结合的途径,力争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促进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7.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对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是民事检察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权只能以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出现,以确保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要逐步从加强抗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权限、适当拓展监督的范围、健全监督途径等方面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死刑复核程序,并对检察机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过程中,遇到了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信息不畅通、人力资源不足、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死刑复核法律监督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内容,增加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人力资源,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程序等,以建立有效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确保我国死刑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执行着法律监督的职责。但是,根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一般准则,作为法律监督者并拥有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同样要接受监督,这既包括来自外部的各种各样的监督,也包括自身的内部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内部监督力度方面有不断加强的趋势,但就目前来说,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必要对内部监督方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注入新的内容,笔者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一、内部监督不足的表现形式1.“雷声大、雨点小”,存在走过场倾向。近年来,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高检对加强检察机关内部…  相似文献   

10.
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参与之下,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充足,但这些主体皆为非正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活动缺乏统筹安排,难以形成稳定可靠的监督秩序,因而需要确立正式的外部监督机关,发挥一定的牵引作用。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对象的广泛性,具备将监督对象拓展至行政机关的可行性,因其在法律实施中开展合法性监督的专业优势,具备将其机关职能拓展至行政执法监督的适当性,所以比监察机关更适于成为正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现行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补强优化。在权力配置上,检察机关需要配以调查权、合法性评议权和程序性处置权,同时要保持监督权行使的限度,避免脱离行政执法合法性监督的焦点,尊重行政执法的独立自主,并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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