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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4)
豫政〔2007〕3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起,用3年时间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圆满完成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通知》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土地调查的目标、内容、任务和时间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本次调查是一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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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6)
甬政办发[2007]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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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统计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上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对于查清各行业的底数和分布,全面掌握各类单位的基本构成和变化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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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7)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7]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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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4)
甬政发[200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要求,我市将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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