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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古代刑罚目的深受儒家思想的濡染。儒家思想崇尚德主刑辅,注重道义报应;法家思想提倡重法威慑,强调一般预防。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谁主沉浮”成为道义报应与一般预防在各个朝代此消彼长的动力源泉。中国古代刑罚目的观注重道义报应,凸现刑罚之正义价值;强调一般预防,追寻刑罚的功利精神,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对道义报应与一般预防的过分注重,对法律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忽视,使之缺乏了刑法的真正价值和精神。  相似文献   

2.
赵海宁  石仁勇 《人权》2005,(3):50-52
2005年4月13日上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审判长告知佘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判决生效后他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至此,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杀妻”案沉冤得雪,此前佘祥林因“杀妻”罪名付出了3995天囚禁生活的代价,其家人也因申诉而经受了诸多磨难。妻子失踪,佘祥林成了“杀人犯”1994年初,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村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后经双方家人四处寻找,始终没有找到。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当时,身为京山县马镇派出所治安巡逻员的…  相似文献   

3.
尽管从被他“杀”死的妻子突然“活”着回来的那一刻,人们就坚信佘祥林“杀妻”是冤案,但法律意义上的洗冤,毕竟要由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才有效。《央视论坛》中,有专家批评媒体“造势”太急,没有等到法院作无罪判决就断定佘祥林无罪。这样的批评有理又没理。因为,正是媒体的“急”,佘案才能为公众知晓,才有可能“坏事变好事”成为推动中国人权保障和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新闻舆论当然不能代替法院判决,法院当然只能依据法律和合法的证据而不能“臣服”于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外力”判案,但是,在影响司法公正的诸多因素中,需要解决的最紧迫…  相似文献   

4.
佘祥林案成了当今司法“失误”的又一案例 ,把佘祥林错判为杀人犯 ,判了15年 ,到今年已坐了11年牢 ,牢已经坐了 ,再也无法补救了。现在的问题是 :司法机关要向佘祥林赔偿多少损失?至于怎样处理当时的办案人员 ,他们是怎样办错案件的 ,又怎样搞逼供的 ,已时过境迁 ,一般也不会有什么追究了。其实不管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出钱赔偿 ,统统都不是他们的钱 ,肯定是当地财政部门拿钱 ,而财政部门出钱 ,也不是财政部门的钱 ,而是纳税人的钱。看样子 ,我们广大纳税人要为这起冤案买单了。佘祥林白坐了11年的牢 ,不光是他 ,还有他哥哥佘锁林被关押41天 …  相似文献   

5.
佘祥林“杀妻冤案”中的主角佘祥林,已经被当庭宣布无罪释放;与此同时,当时审办佘祥林杀妻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涉案人员均已被停职,静候审查;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还透露,如果包括精神赔偿、伤残赔偿一起,他们将向法院提出最少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见4月14日《湖北日报》)——从中国传统的眼光来看,这算得上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好似飞鸟各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相似文献   

6.
杜培武、佘祥林等这些所谓的杀人凶手的无罪释放从形式上宣告了无辜者虚假有罪供述的存在.无辜者作出的虚假有罪供述极大的危害着诉讼的公正.从讯问环节入手,抓住无辜者虚假有罪供述这一表象,透视其构成要素,挖掘其深层形成原因,有助于找出讯问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预防.  相似文献   

7.
针对正在热议的湖北京山县的佘祥林杀妻冤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做出回应:“刑法的功能或者说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说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11年前,佘祥林因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被杀之妻张在玉突然现身,这起特大冤案的真相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对于这…  相似文献   

8.
刘晓林 《人权》2006,(3):12-13
2005年4月13日,身披“杀妻”罪名蒙冤入狱11载的佘祥林,被湖北省京山县法院重审并当庭无罪释放。同年10月27日,佘祥林及其家人共获国家赔偿45万元。至此,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近年来所进行的一系列司法制度改革,目标直指公平与正义,以期为和谐社会提  相似文献   

9.
刑罚的实施总是伴随着一定的成本支出和期待收益。这种成本会因为对案件的确定性、及时性、预防性和刑罚种类的选择而有升有降。而刑罚的目的总是伴随着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为了协调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分析刑罚成本组成的基础上搭建成本结构模型,可以实现刑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优化。  相似文献   

10.
罚金刑减免,是指犯罪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致使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法院可以酌情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的一种刑罚变更执行制度。罚金刑减免能够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其存在具有正当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罚金刑减免中贯彻和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方面,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另一方面,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严格依法,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相似文献   

11.
金飒 《人民公安》2011,(3):56-57
只有破解刑讯逼供这一魔咒,采信合法证据才能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才能堆砌起民众坚实的法律信仰。摒弃刑讯逼供所得之非法证据,司法程序才能回归正义,法律才能赢得尊严。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均引起了整个社会对刑讯逼供的社会危害性的关注。  相似文献   

12.
缓刑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所表现的主要特性是不同的,因而对其性质进行分阶段的界定也就有了现实的依据和合理性。从决定是否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意义上来说,缓刑有刑罚裁量的性质;从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缓刑的各项规定的意义上来说,缓刑又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缓刑,兼具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两重性质。在明确缓刑具有刑罚执行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认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相应之罪的犯罪分子为累犯,就有了理论以及法律上的合理性。此种处置,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既符合中国社会重视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现实,又能更好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也是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13.
孙爱东 《半月谈》2005,(8):24-27
“佘祥林案”注定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件.湖北省京山县青年佘祥林。因为一起荒谬的涉嫌杀妻案被当地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再审被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在经过长达11年的监禁之后.因为妻子的意外归来而被释放。“佘祥林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也进一步凸显出加快我国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何使类似的人间悲剧不再发生,如何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14.
从佘祥林案看和谐社会的刑事程序公正和独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刑事法治在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佘祥林冤案的发生,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和理念上对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构建还存在一定偏差。刑事法治的完善需要着力于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5.
司法面临信任危机如果说法律应当让人信仰,那么,法院则应当让人信任,法官则应当让人信赖,判决则应当让人信服。简言之,法无信不立,信任乃法院的立身之本。可是,继湖北佘祥林、河南赵作海个人的劫难之后,司法面临的则是信任的浩劫——人们对法院的信任度跌至负数。聂树斌案可谓这一负数的标志  相似文献   

16.
李娜  余翔 《新东方》2010,(1):43-47
一、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正式实施。十余年来,在一些世人关注的案件当中,我们的确不断看到国家赔偿法的身影。2000年,深圳市一家企业因为深圳市国土房产局重复发放房屋产权证致使本单位的房产被不法分子抵押获得了8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无辜冤死在广州市收容所的孙志刚家人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2005年曝光的湖北荆门的佘祥林案件,佘被认定为杀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17.
马兵 《人民论坛》2014,(1):226-228
罚金刑具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刑罚功能,与各种刑罚共同实现刑事司法中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但是,在具体的刑事执法过程中,罚金刑案件在罚金刑适用中容易导致不公正等诸多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审判层面、执行层面等方面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进而促进我国刑事司法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原本规定了一系列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期限和程序,但佘祥林案件的侦查、公诉、审判是扎扎实实地走了过场,以致把一个无罪的青年两次判处死刑。这是一个冤假错案的活标本,教训是深刻的。冤案因何造成造成这起冤案的直接原因是公安警察的刑讯逼供。按照正常思维,当一个人面临“故意杀人”的指控,面临被判死刑的结局时,只有在他遭遇“生不如死”的可怕场面下,才有可能在供认状上签字。佘祥林之所以“承认杀人”,是为屈打成招所致。一个正常健壮的28岁小伙,不是打得受不了,谁会承认自己杀人呢?除非他有精神病。只要被“关进去”了,人…  相似文献   

19.
除了办案地点,张作海案与佘祥林案何其相似,都是靠"死人"复活印证了清白。 他们是不幸的,他们又是万幸的。  相似文献   

20.
罚金刑具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刑罚功能,与各种刑罚共同实现刑事司法中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但是,在具体的刑事执法过程中,罚金刑案件在罚金刑适用中容易导致不公正等诸多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审判层面、执行层面等方面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进而促进我国刑事司法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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