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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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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时破产管理人的架构分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葛现琴 《湖湘论坛》2005,18(3):55-56
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实行破产受理开始主义的国家,为了防止破产财产的流失,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框架下,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以填补现行破产程序制度上的缺失。  相似文献   

2.
向立 《求索》2012,(12):232-234
本文从判决离婚的含义、法定条件和依据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判决离婚制度。从离婚标准、离婚原则以及婚姻法的调整对象等视角分析了我国判决离婚制度的局限性: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忽视了婚姻的伦理性,没有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感情破裂的离婚原则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以夫妻感情作为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不合法理;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不符合我国婚姻关系的现状。从立法原则、立法技术、立法取向等角度提出了我国判决离婚制度的合理化建议,主张在立法原则上,离婚的法定理由应当是婚姻关系已破裂;在立法技术上,采取概括主义统领并结合列举主义的模式;在立法取向上,离婚理由应相对宽大和自由。  相似文献   

3.
我国《继承法》第28条所采取的胎儿利益保护模式既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所采取的有条件承认主义立法例,也不同于个别承认主义立法例,而是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在个别领域有条件的承认主义"立法模式。在胎儿利益保护与孕妇私生活选择自由二者当中,这种立法模式过度偏向后者,有加以补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在民法理论中,“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我国《合同法》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交付”一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在学术界有许多不同的看法,通行的观点把各国的立法分为“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两种。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破产规范对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规则付诸阙如,实践中管理人多根据网络司法拍卖规则处置破产财产。为规范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行为,防范因不当拍卖造成破产财产价值贬损,有必要针对破产财产拍卖制定专门的网络拍卖规则,规则无须从破产法立法层面规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从破产拍卖主体、拍卖平台遴选机制、竞拍人资格、拍卖参与主体职责、救济规则等方面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免责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核心,但现行的作为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参照蓝图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所构建的免责制度在免责模式、免责实体、免责程序项下均存在同质化的失衡倾向。正本溯源,我国应构建平衡性的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在结合国情以及比对《个人破产法(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首先应确定综合性的免责许可模式前提:在秉持许可免责主义的基础上放开债务人免责申请节点;其次是明确扩张性的免责实体范围规定:在财产免责禁止层面排除劳动者债权,在行为免责禁止层面明晰适用条件;最后是建立限缩性的免责程序回转规定:细化免责决策程序,限制免责回转程序的终生时效。  相似文献   

7.
徐立  胡剑波 《理论月刊》2005,(7):109-111
破产犯罪的立法模式分为三种:宏观模式、中观模式、微观模式,。破产犯罪的刑罚配置一般有四种:排除死刑、无期徒刑的适用,不宜适用资格刑,主要适用有期徒刑和拘役,辅之以财产刑。  相似文献   

8.
一、关于破产原因从各国的破产立法实践看,在对破产原因的界定上,主要采用两种标准:一种是资产负债表标准,即将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作为企业破产原因;另一种是现金流标准,即将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企业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通用的破产原因界定标准,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规定实际上涵盖了两类破产原因,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一类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企业法人具备…  相似文献   

9.
依我国《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危机期间对到期债务进行的个别清偿行为须被撤销,同时允许例外豁免撤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行为。但实证研究表明,法官对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构成要件及例外情形理解不一,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混乱。这既不利于保护个别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也阻碍了破产立法目标的实现以及法律预测功能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反思《破产法》第32条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重构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构成要件,同时对例外情形加以完善。构成要件应包括行为要件、期间要件、破产原因要件及主观要件。对例外情形的完善则包括排除不符合构成要件的个别清偿行为,以及基于特定目的和利益平衡而增加其他例外情形。借此,尽可能维护个别债权人与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破产法律制度与非破产实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破产债权申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申报存在法定主义与法院酌定主义两种立法例。债权申报期限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期间,逾期未申报债权在性质上丧失的仅是一种诉讼上的权利与地位,不会产生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法律后果,其救济方式是补充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劳动债权、税收债权没有申报义务。  相似文献   

11.
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一种补偿被保险人所受损失的手段,是为了防止保险人通过事故的发生而获取利润。而对于人身保险中是否存在保险利益,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纵观各国的立法实践,认定人身保险利益的标准主要有同意主义与利益主义。而我国《保险法》究竟采取的是何种模式,理论界并无定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规定进行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12.
企业破产中债权人利益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制度的首要作用是能使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及公平的保障。要实现这一目标 ,就必须严格规范破产清算 ,正确界定破产财产 ,采取破产无效行为制度与撤消权制度相结合模式。  相似文献   

13.
曾艳军 《求索》2007,(2):99-100
根据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我国宪法确立了有关财产征收与征用的原则。征收与征用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其区别主要体现为对财产权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它们的适用条件、程序保障和补偿标准等方面也相应地存在差异。我国立法上应当针对财产征收与征用制度的区别,制定和完善专门适用于财产征用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李莉 《人民论坛》2010,(7):94-95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可诉性,在理论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由于我国虚拟财产立法的滞后,我国侵犯财产罪的客体仅限于现实的财物,对于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由于适用法律的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司法处理结果。从理论分析和司法实践上来看,网络虚拟财产争议存在着可诉空间。  相似文献   

15.
肖永平  黄旭 《理论月刊》2022,(10):118-128
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拒绝承认外国破产程序中债务偿付的域外效力的规则,吉布斯规则与破产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存在本质差别。吉布斯规则要求破产债务偿付适用当事人选择的英国法,但在债权人参与了外国破产程序时不能适用。由于破产债务偿付主要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而是集体性财产分配问题,吉布斯规则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理论基础缺乏说服力。过分强调破产的地域主义显然也不利于国际合作。吉布斯规则尽管在英国得到了排他适用和优先适用,但美国和新加坡法院都不适用吉布斯规则,香港地区法院综合考量平行破产程序的多种因素,采取多样化灵活适用方式,有利于促进不同法域之间相互适用对方法律,通过地域主义规则实现修正的普遍主义效果,也为香港与内地实现跨境破产合作提供了不同的路径。内地当事人应慎重考虑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内地试点法院宜在与香港的破产合作中参考吉布斯规则。  相似文献   

16.
在积极与消极之间:司法审查哲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主体的司法哲学直接决定着司法审查是否启动及其最终结果是合宪有效判决还是违宪无效判决.司法审查哲学分为两种:积极主义和消极主义.这两种哲学立场在司法审查中彼此较量,从而在司法审查实践中形成了四类司法审查哲学样态,即典型消极主义、入口消极主义、出口消极主义和典型积极主义.在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司法审查时必须格外慎重.只要有可能,司法审查主体应该采取消极主义司法哲学,以回避与人大立法机关或政府行政部门发生价值冲突.而在非常必要之时则需坚决地择取积极主义司法哲学,使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得到实然的保障.这一切取决于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真正建立.  相似文献   

17.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可诉性,在理论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由于我国虚拟财产立法的滞后,我国侵犯财产罪的客体仅限于现实的财物,对于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由于适用法律的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司法处理结果。从理论分析和司法实践上来看,网络虚拟财产争议存在着可诉空间。  相似文献   

18.
破产欺诈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形成巨大威胁。我国破产法和刑法对破产欺诈行为的规制已作出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但比照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看,仍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对实施了欺诈破产行为的债务人应解除其破产免责的权利,对其不予以解除债务;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其债权请求权应后于被损失方进行清偿,即求偿权后置;对债务人的财产被非法转移至第三人手中的情况查证属实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从第三方手中恢复财产。  相似文献   

19.
谢登科  韩劲松 《求索》2012,(11):167-169
被告人认罪会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控辩双方的冲突与斗争,缓和控辩双方的紧张局面,这也将给以控辩双方处于斗争状态为理论前提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证据制度带来巨大冲击。认罪案件的证明模式可分为同一证明模式和简化证明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认罪案件中犯罪事实的证明同时采取了上述两种模式,分别体现在刑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对认罪案件证明过程、证明责任、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的实证调研表明,我国司法实践中认罪案件的证明模式与非认罪案件并无本质差异。这种现象主要源于我国简易程序的体系定位、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实际运作模式以及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构造。为此,应对现行控辩制度作出修正。  相似文献   

20.
个人破产失权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避免个人破产滥用的同时发挥着适度惩戒的积极价值。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本土化构建应优先从法理依据、制度支撑和实践需要等角度解决合理性和必要性担忧,同时参考国际已有的个人破产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目的明确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应采用裁判形成模式。在阐明构建前提和模式选择问题后,从失权持续期限、失权权利类型化和保障制度入手等方面具体设计,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破产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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