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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形式。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具有参与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行使这些权力.就必须对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并且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而选民和选举单位如何来监督人大代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人大代表如何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确保依法行使好国家权力:这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和实践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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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是一个官职,不是一项荣誉,也不仅仅是单位或社区的先进人物。人大代表应该是代表本选区的民意,向政府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对选民负责,为选民服务的社会义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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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对于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大代表一免了之的做法,似乎过于简单了。
人大通过合法程序罢免代表职务,这是《代表法》中针对人大代表监督的规定,合理合法。但是,对代表的监督,难道就仅限于罢免吗?人大代表出了事,才将其代表职务罢免,这能说是对代表负责、对广大选民和社会负责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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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根本没有必要给表决器加盖,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给表决器加盖与人大制度设计完全相悖。按照我国人大制度设计,为选民代言、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是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逻辑起点,代表“公权力”的行使必须阳光运行、全程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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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开始在州桥社区、桃园社区试点开设代表接待站,组织嘉定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如今,嘉定镇街道在社区或企业共设立了14家选民接待站,27名区人大代表2人一组,每月到固定联系的接待站接待选民,实现了代表接待选民的全覆盖和经常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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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在届中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是一件严肃而慎重的事项。这里面涉及对选民的选举结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和宪法赋予人大代表权利的尊重,涉及人大代表本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态度以及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笔者以为,建议代表辞职制度不宜提倡。一、法律依据不足。依据代表法、选举法有关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人大代表是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着代言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角色。代表是否辞职应由选民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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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6)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代表联系选民的面窄小;二是代表履行职务的视野不够开阔;三是选民向上反映情况渠道不够畅通;四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措施不落实等等。因此,要通过建立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双向联系,把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引向深入。县乡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来自选民,对选民负责,为选民服务,受选民监督。因此,双向联系的主动方在县乡人大代表。为了健康开展县乡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双向联系,作为主动方的县乡人大代表应建立以下制度:一、代表身份公示制。县乡人大代表应把自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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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下午,闸北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的2009年第二次“双月选民座谈会”.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和选民,就如何服务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问题进行座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竺小可,财经工委、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区内部分企业单位领导和选民等参加了座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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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因应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变化的制度途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代表制的原则可简要地归结为 :一小部分人管理政府 ,这部分人对选举他们的选民负责 ,他们的权力都来自选民。”维护代表与选民之间和谐而稳固的关系是推行代表制的基础 [1] ,在这一关系中选民是主导方面。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 ,选民政治意识的增长、利益观念的分化、选民结构的复杂化和对政府管理要求的提高等等 ,都给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必须从制度上探讨相关的因应途经。 一、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出现的新挑战 1 .选民结构的复杂化 ,对人大代表联结选民带来挑战。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经济的跳跃式发展引发了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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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人大常委会从1998年下半年起,组织全区各街道、镇人大代表组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口”活动,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近三年来,人大代表急选民所急,想选民所想,为选民倾注了满腔心血,帮助选民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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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是人大代表充分听取选民意见的有效途径,是畅通选民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学习顺昌经验,借鉴顺昌经验,我们要更好地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纳入代表工作的重点进行专门的部署;要搭建有效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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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关系,笔者与本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接触较多。通过长时间的接触和了解.发现一些人大代表在对待执行代表职务的认识上存在着“四化”误区:一是简单化。误以为人大代表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搞搞视察,执行代表职务很简单、很容易,没有什么硬任务;二是次要化。误以为人大代表应以所在单位的本职工作为主,人大代表只不过是辅助职务,只有干好本职工作才能体现出政绩,代表职务执行得好或差无所谓;三是依赖化。误以为基层的人大代表不如位居领导层的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大.要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主要是靠领导层的人大代表。因而,自己的言谈举止都是依着领导层人大代表的意思来;四是对立化。误以为替选民说话、代言,就会与上级领导闹对立,把对选民负责与贯彻领导意图对立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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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你选出的人大代表吗?你有向选区代表反映过情况吗?这样的问题搁在过去,可能不少人都会给出否定的答案。但在现在和将来,情况恐怕会有一个质的改变。根据修订实施的选举法,今年各地普遍实行选举前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对话制度。舆论认为,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保障选民的知情权,让代表“不再遥远”,还可以增强候选人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其意义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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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代表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是了解民意、解决实际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深入探索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方法与途径,构建制度化、经常化的有效的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模式,2008年国庆节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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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是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执行代表职务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并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督促其发扬成绩,整改不足,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模范带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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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7日,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在前坂社区举行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会。代表们纷纷回到选区向选民报告自己担任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由选民打分测评,倾听选民对人大代表在履职方面的意见、建议及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