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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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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司法裁判权的核心在于将司法机关(法院)作为一道屏障,矗立在代表公共权利的行政机关和享有私人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之间,运用司法权力监督行政权力,并籍此给遭受行政权力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在我国,行政司法裁判权存在许多局限,如何真正实现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司法裁判权,将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2.
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规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法治监督体系的丰富和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拓展。各级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积极主动“发现‘致使公益受侵害’违法行政行为”、“诉前督促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释放检察监督新活力。行政公益诉讼规制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行使促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和效率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守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司法不作为现象及司法管理对策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司法不作为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或宪政原则,拒不、怠于或迟延履行法定司法职责的现象,是“司法渎职的灭迹者、公民权利的活埋者”,严重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妨害司法正义及社会和谐的实现。司法不作为可表现为种种形式。其主要成因是司法制度缺陷、地方保护主义、司法程序漏洞、司法官员素质低下等等。应通过完善司法制度、强化国家赔偿、提高司法官员素质、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司法的社会监督等司法管理手段,对司法不作为行为进行预防、救济和制裁,以提高我国司法运行质量。  相似文献   

4.
一、法院有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确立了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制度,即我国的司法审查制。 “司法审查”来源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其目的是企图通过行政与司法相互牵制和制约,保持国家权力的平衡,防止某一机关或个人独断专行而赋予法院对行政措施予以维持或变更、撤销的权力。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基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宗旨而确立。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国家行政事务,使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决定得到贯彻和遵守,行政权被授予了一定的独立性和强制性。也正是因为行政权具有强制性,所以必须对行政权实行监督,其中一种监督就是运用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克服官僚主义,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保护;使正确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的维护,使违法和  相似文献   

5.
论刑讯逼供     
我国现行的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但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 ,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是一种与社会文明、进步相悖的行为。对策 :1 建构以“正当程序”为核心的现代诉讼观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改革理念 ;2 实现程序法定 ;3 提高公安司法干部队伍的素质 ;4 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6.
司法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除了依照宪法、法律实施管理外,同时还履行对本身以外的行政管理活动和其他社会行为进行"裁判"。如果对司法机关自身的监督、"裁判"缺少一种正常的监控措施,司法机关的依法行政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依法行政。要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宪法诉讼是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制度,是由特定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对公民宪法权利遭受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给予最终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当确立宪法诉讼制度,赋予公民直接运用宪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此制度不仅是对全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益补充,而且能够促进我国当前的政治和司法体制相互协调,为完善我国的司法体系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民、社会组织都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诉讼救济应当是公民捍卫基本权利最有力的方式。但我国立法对基本权利的诉讼救济还尚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基本权利的诉讼救济也呈不规范状态。制约公民基本权利寻求诉讼救济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法院无权也不宜主管宪法诉讼。建立宪法法院专司宪法诉讼是我国宪政体制下较为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司法公正是任何国家司法制度所追求的目标.近几年来,在我国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而持久的回应.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举措之一,法院系统着力对法律已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予以落实,以强化公民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公民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以外力医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权公正行使的重要途径.但是,公民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这种监督可能成为公民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不当干涉.在本文中,笔者拟对公民监督司法活动的前提、方式等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检察权的配置要以司法规律为圭臬,以权力制约、程序实体相统一等原则为指导,从具体制度上适当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针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能收到制衡之效。但这些制衡措施在实效性方面存在缺陷,有的也存在理论合理性方面的瑕疵。因此,需要在调整指导理念的基础上,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重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监视”和“督正”的统一。在现行法中,检察院应当和可以采用纠正违法意见和其他法定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督正”。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权益的诉求十分强烈。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构建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成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但是基于立法的缺陷,各地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不一,程序多元。有必要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进行重新解读,从而建立一种统一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其立法化问题一样,应当区分为诉讼监督类与非诉讼监督类两种情形分别进行研究,不同类型的检察建议配置不同的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11.
法律监督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规定可知,检察的本质含义即是法律监督。笔者认为,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也即诉讼监督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即是对这四类诉讼活动的监督,或者说法律监督可分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经济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并由这四个部分组成。通常认为,法律监督是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这一定义是不准确的。执法即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履行公务的活动。法律监督并非是也不可能是对行…  相似文献   

12.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是以司法执行为原则 ,以行政执行为例外。之所以这样构建执行制度 ,是因为采用司法执行模式可以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防止行政权的滥用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目前我国司法执行模式特有的“申请”方式比西方国家司法执行模式的“诉讼”方式具有更高的效率。但由于我国缺乏规范该项制度的具体法律 ,导致该项制度在实践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尤其在司法执行模式的审查范围和执行主体方面 ,存在的问题最多。这些问题的直接结果 ,是使司法执行模式的价值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本文基于此提出了几点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13.
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运用到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作为国家职能机关的一项专门活动,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基本准则:平等司法原则。此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平等司法原则包含三方面含义:  相似文献   

14.
于晓娜 《工会论坛》2009,15(2):142-143
行政诉讼又称司法审查,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相对人而言,行政诉讼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的功能,是指行政诉讼制度对社会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对行政诉讼功能的认识应当放在公民与国家、行政与司法、国家进步与法治协调发展的大框架下来考察。因为一个国家有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行政诉讼质量的高低关系到该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治的水准。社会生活的复杂化趋势,导致公民与国家管理活动之间的冲突增多,使得政府有义务对许多社会和经济弊端提供补救。行政诉讼制度旨在使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机关与作为被管理者的个人、组织之间的关系达到法律所期望的和谐。  相似文献   

15.
建立保险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首先应确立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直接效力,即宪法权利的司法化。而普通司法机关“违宪审查”的实践以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置专门的委员会来保障宪法的实践,在我国并无现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6.
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行政公益诉讼由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构成。诉前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检察机关能积极灵活高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发挥显著司法效益。诉前程序司法化,有利于规范保障促进诉前程序检察权行使,更好发挥诉前程序的督促保障功能。要从构建完善诉前程序的调查核实、检察审查、检察建议督促、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程序等重要职权、重要环节、重要程序的体制机制入手,实现检察监督权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定化。激发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高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应、更好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监督基本停留在诉讼领域内,将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缩减为诉讼监督,这不仅违背我国的宪法体制安排,也不能满足规范行政权正当运行的需要。为此,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由司法性监督转变为司法与非司法相结合的监督,并从监督的重点领域、监督的方式、程序保障等方面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8.
应将法律监督作广义和狭义的划分,不宜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笼统地称为法律监督,甚至简单等同起来;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定义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采用诉讼手段及其他手段,对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性的检察以及督促纠正违法的专门性国家活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它法律监督相区别的两个本质特征是程序性和权威性;检察改革应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坚持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和带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特征的法律监督权性质.  相似文献   

19.
去司法行政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检察权行政化使法律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错位,造成了法律监督职能履行的行政化,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改变法律监督工作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法律监督活动的司法性,以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履行。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司法补救的范围以及他们诉权的范围;它决定着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上的合理分工;它对法院正确履行应有职责和对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讼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文章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入手,结合我国法律实践,揭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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