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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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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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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17号令[修订日期]2006.12.30[类别]民商法·企业[施行日期]2007·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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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下列投资活动:(一)固定资产投资;(二)产权收购;(三)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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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第16号令[公布日期]2006.6.28[类别]民商法·企业[施行日期]2006.7.1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下列投资活动:(一)固定资产投资;(二)产权收购;(三)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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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张恒)去年11月25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签署主任令,正式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颁布,是国资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建立经营者奖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制度保证。国资委一成立,就把抓紧制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起步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中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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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作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质是国家出资企业之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之代表,其作为国家股东代表,代表国家股东持有国家出资企业股份,代表国家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国家股东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国资委的定位应当是: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代表,是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政府机构及机关法人,国资委应通过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及三层委托代理体制实现其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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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国资委成立以来,国资委和各中央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把效能监察作为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强化国资监管的有效手段,在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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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峰 《中国律师》2003,(5):39-40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本文是对中央所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与出资人制度演变和发展,以及国资委出资人制度确立的法律思考。 一、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重组前的特征和状况 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如石油、石化、电力等在改革前都属于具有国家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垄断性国有公司。虽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但在改组前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未建立起完善的出资人制度。企业产权状况不清,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机制陈旧,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在80年代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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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要闻     
国务院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据新华社5月25日电,新一届政府组成后,认真组织实 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新设立、组建部门和单位的 各项工作已步入正常有序轨道。 根据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党 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机构 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已经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个部门"三定"规 定,并已全部实施。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有五个特点: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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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法律上属于民事(商事)主体;通过法律的授权以及继承和划入的方式,国资委又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在法律上属于行政主体。集两种主体身份于一体的国资委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动员、裁判员身份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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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9月15日报道,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组织实施。 根据改革方案,北京将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授权国资委代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北京市还将组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局。将肉菜放心工程协调小组调整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井将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此外,北京市将设立“工业促进局”,主要负责行业性专业化的工业产业促进工作。 经上述调整,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为45个,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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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资委、国资委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企业改革,中央企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企业“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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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决定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的初衷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虚位的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根据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享有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并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本文通过对国资委现行定位的缺陷评析,从宪法学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和民法学信托制度角度评析了国资委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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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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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经济与法》2003,(10):64-64
国务院正式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国资委应该怎样管理国有企业?有必要对世界各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分析,找到适合我国国情和具体情况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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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行政执法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权争议着手,针对监管中普遍存在"有利就抢"、"麻烦就推"的行为,结合目前的法律、法规,试从法理上分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合法性,希望各有关部门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障食品的安全。同时,对国务院《决定》中存在的不合理规定,也作了简单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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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效融  陈爽 《经济与法》2003,(11):4-5,7
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建立提供了保证。(一)2003年4月7日,众人瞩目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它是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在整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原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中央企业经营的部分分配改革职责的基础上成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它的成立,标志着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得以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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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2.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反价格垄断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价格垄断执法,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价格垄断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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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静 《法制与社会》2010,(1):170-171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它的一大新亮点就在于界定了国资委“干净”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规定国资委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本文兹从民法角度出发,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背景,探讨国资委民事主体地位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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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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