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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张恒)去年11月25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签署主任令,正式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颁布,是国资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建立经营者奖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制度保证。国资委一成立,就把抓紧制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起步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中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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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作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质是国家出资企业之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之代表,其作为国家股东代表,代表国家股东持有国家出资企业股份,代表国家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国家股东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国资委的定位应当是: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代表,是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政府机构及机关法人,国资委应通过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及三层委托代理体制实现其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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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本文是对中央所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与出资人制度演变和发展,以及国资委出资人制度确立的法律思考。 一、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重组前的特征和状况 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如石油、石化、电力等在改革前都属于具有国家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垄断性国有公司。虽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但在改组前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未建立起完善的出资人制度。企业产权状况不清,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机制陈旧,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在80年代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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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法律上属于民事(商事)主体;通过法律的授权以及继承和划入的方式,国资委又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在法律上属于行政主体。集两种主体身份于一体的国资委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动员、裁判员身份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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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资委、国资委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企业改革,中央企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企业“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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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决定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的初衷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虚位的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根据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享有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并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本文通过对国资委现行定位的缺陷评析,从宪法学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和民法学信托制度角度评析了国资委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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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国资委应该怎样管理国有企业?有必要对世界各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分析,找到适合我国国情和具体情况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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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行政执法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权争议着手,针对监管中普遍存在"有利就抢"、"麻烦就推"的行为,结合目前的法律、法规,试从法理上分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合法性,希望各有关部门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障食品的安全。同时,对国务院《决定》中存在的不合理规定,也作了简单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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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建立提供了保证。(一)2003年4月7日,众人瞩目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它是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在整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原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中央企业经营的部分分配改革职责的基础上成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它的成立,标志着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得以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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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它的一大新亮点就在于界定了国资委“干净”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规定国资委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本文兹从民法角度出发,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背景,探讨国资委民事主体地位的确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