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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检察院提起申诉,能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编辑同志: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超过申请期间,向法院申请再审不予受理后,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却予以受理。我认为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也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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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而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遂以通知书的形式驳回申请。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而有些法院的同志认为,此案已经过二审再审程序,二审法院是用通知书的形式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检察院对法院的通知行使抗诉权于法无据,于是将抗诉书及抗诉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抗诉针对的仍然是一审的民事判决而非上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因为:一、上级人民法院以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仅是复  相似文献   

3.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救济程序,其内在价值在于通过再审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至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其中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院提审或再审。第二类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三类是检察院抗诉。笔者认为,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由法院和检察院承担有不妥之处。在民事诉讼中,意思自治是指导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由于民事活动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  相似文献   

4.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有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一,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致使当事人多方申诉、反复申诉,有时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审查,责任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既减少了当事人申诉负担,也避免了人民法院重复审查。第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修改前《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没有期限约束,随意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5.
李浩 《法律科学》2012,(6):170-175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的章名下规定了再审制度,而再审制度本质上是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救济制度。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意义重大,标志着启动再审诉权化的开始,具有使再审制度回归其本质,促进再审制度立法发展与完善等积极功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49条规定了向法院申请再审在先,向检察院申诉在后,是启动再审程序诉权化改造的继续。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再审程序启动结构的合理化,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的检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至192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中规定了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上的主体范围、法定原因和申请期限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方面给予了当事人较为宽泛的条件,造成再审案件的数量激增,形成讼累,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压力。主要表现如下。1.再审的提起次数没有限制。我国民诉法对当事人提起再审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无限保护,因而形成了再审程序的泛滥,造成"终审不终",严重破坏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对我  相似文献   

7.
一、申诉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就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均未予以明确。按照一般的理解,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主体,也应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因此,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与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申诉人”在范围上应是一致的。至于哪些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普遍认为只限于案件当事人,包括第一审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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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难"与"申请再审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司法改革的一大难题,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修订集中就民事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进行了修改,意图解决人们关注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从实践来看,虽然2007年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修改对畅通再审渠道,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离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目标仍然相去甚远,特别是与之相应的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对法院工作造成巨  相似文献   

9.
新《民事诉讼法》将原《民事诉讼法》的第178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凡是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将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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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具备法定情形,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程序。①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规定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审判监督;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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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再审程序的启动权归属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不必然启动再审,尚须得到上述法定主体的同意。公权力因此成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公权力启动再审首先侵犯的就是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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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扩大。原民诉法(试行)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再审的只限于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而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权直接申请再审,只能依法进行申诉.申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诉.当事人申诉后,是否能够再审,要由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新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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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递进化解压实基层责任为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带来的新变化,立足于解决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涉诉信访双重上浮的压力,北京高院探索建立了申诉案件分阶段递进式化解工作机制。对当事人向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民事案件,由高级法院立案庭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明显不符合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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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特定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法定时限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新规定较之以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长度大大缩短。如此规定,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一、应当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特定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法定时限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新规定较之以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长度大大缩短。如此规定,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节约司法成本,体现了修法兼顾司法效率与公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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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章武生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表现在:第一,增加了作为诉权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有利于改变当事人"申诉难"的状态和依法制止当事人滥用申诉权利的行为;第二,增加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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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之诉不等同于申诉.有些同志认为,建立申请再审制度后,民事申诉已被申请再审所取代,申请再审就是民事申诉.笔者认为申诉与申请再审是两个不同概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申诉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诉讼的申诉两种,而再审之诉是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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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为目的,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对再审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行使提供立法保障。修订后的民事再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在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既判力带来冲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门槛降低,大量生效裁判处于不确定状态;裁定再审的同时中止原裁判执行,部分当事人规避执行;启动再审的三种途径缺乏衔接,引起不同机关法律文书的冲突。如何一方面畅通再审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是当前法院民事再审工作的焦点,也是下一步民事诉讼法修改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建议对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确立再审的补充性原则,完善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制度,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范围,建立再审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制度和中止执行担保制度,将当事人申请再审预设为检察机关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前置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司法既判力的衡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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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补充性原则与民事再审事由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理性地对待再审难 当下,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对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与执行程序这两部分进行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切实地解决申诉难是这次修订民事诉讼法所欲达到目的之一.2003年以来全国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与决定再审的数据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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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 ,检察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并立案审查 ,发现法院判决确有错误 ,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在提起抗诉前 ,申诉人到检察机关要求撤回申诉 ,检察院应否准许 ?若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审查 ,认为法院判决正确 ,适用法律无误 ,申诉人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 ,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 ,检察机关准许申诉人撤回申诉吗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王春雨王春雨同志 :申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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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同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方式.然而,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不同,它是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的柔性、便捷、高效的事后监督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指出为了使再审检察建议发挥其立法目的和实用价值,应首先对再审检察建议定性,从而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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