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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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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设区的市终于被纳入到立法法认可的立法位阶中,盼到了地方立法的"门票"。地方立法权"扩容",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对设区的市人大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如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把立法权这一国之"重器"运用好,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是对人大履职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有所为,就是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把人大的使命担起来,把立法责任扛起来。要端正立法理念。立法理念源于立法实践,反过来又给立法实践以深刻影响。为谁立法、靠谁立法、立什么法,不仅是立法理念的问题,更是立法价值取向的问题。设区的市人大,必须始终把发展和维护最广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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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博览     
<正>地方立法权扩大应打消公众顾虑游伟在2014年9月10日《法制日报》撰文《地方立法权扩大应打消公众顾虑》认为,关于地方立法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释放出了信息,即"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但围绕着地方立法权扩大到哪些城市,立法权限如何界定,如何防止权力失控以及权力滥用如何救济等,却一直存在着争议。人们担心地方权力扩大可能损害公民合法利益,忧虑权力滥用得不到独立第三方的严格审查和及时纠正。立法法草案这次做了重大突破,将地方立法权从原来的49个扩大到了全国所有设区的市,总量达到了282个。为保持单一制政治体制下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的协调统一,确定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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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我省设区的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出台了若干部地方性法规。而县级人大常委会在没有立法权的情况下,如何配合好市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也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就此,记者专访了滨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朱万春。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立法的重要一环,不能当"甩手掌柜"记者:县级人大作为没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同时也是地方立法工作中重要的参与者,那么在您看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  相似文献   

4.
正地方立法是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与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立法法改进了立法权结构配置,一方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主体,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限缩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将立法事项范围限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领域。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实践来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及其相关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并面临新的问题和任务。一、地方立法体制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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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之一。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的一项新的创举,开启了地方立法新篇章。有了立法权,首先就是要立什么法的问题,也就是要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的问题。如何才能做到立法项目安排的科学合理,这是每一个设区的市在立法开创阶段都要首先直面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6.
<正>新修改的《立法法》,普遍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对我市而言,无疑是重大的历史机遇。承接好地方立法权授权,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为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地方立法权对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地方立法权是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市进入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改革创新是关键,良法善治是前提。以  相似文献   

7.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权是其重要职权.虽然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具有同样效力,但地方人代会的立法权多年来一直比较欠缺.笔者认为,有立法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代会要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人代会立法成为常态,以此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8.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权从原先较大的市下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新的《立法法》赋予其立法权给设区的市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自2015年至今,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已4年多,在近几年的立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文章将以山东省设区的市为例,通过统计山东省4年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分析研究山东省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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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论是实施性立法还是自主性立法,都存在着立哪些、怎么立的问题,不能不分轻重缓急地"胡子眉毛一把抓",随意立法、盲目立法。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的立法法,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下放到"设区的市",使原来拥有地方立法权的49个市扩展到284个市,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地方有了立法权,一定要用好。首先,要充分认识享有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意义。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扩展到设区的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既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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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如何做好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出席会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修订后的立法法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座谈会上,已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多年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介绍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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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粟丹 《贵州民族研究》2006,26(1):128-132
作者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手,阐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内容及其与一般地方立法权的区别,进而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法体制上的反映,体现了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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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将呈爆发式增长,如何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就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行使地方立法权,对于设区的市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认为,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尤其是对刚获得立法权的市而言,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不是解决立法数量问题,而是立法质量问题。基于这一考虑,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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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的今天和今后~个时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性立法如何开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进一步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的内容、重点、角度如何转变,成为近期大家十分关注和思考研究的一系列重点课题。笔者作为地方人大农业工作者,仅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条件下甘肃省农业地方立法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大对立法法作了新修改,赋予全国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如何承接立法权下移,成为各地新的课题。就广东省个案而言,用好设区的市立法权,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以制定良法、实现赋权之目的,继续走在改革开放前列,成为当务之急的主要法治议题。  相似文献   

15.
张殿军 《前沿》2011,(5):113-116
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双重立法权。自治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划,享有一般性地方立法权;同时,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他行政地方不能享有的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形式、立法权限与范围、法律效力、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相似文献   

16.
正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随后,各设区的市相继获准行使立法权并开始立法。经过几年运行,这一致力于缓解地方治理和发展中制度供给不足难题的立法体制改革实施效果如何?设区的市立法有何特点和规律?立法过程中遇到过哪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都有待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并在理论上予以廓清。本文以《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全过程为样本,尝试对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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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应有之义。创新始终是地方立法机关考虑和规划立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评判地方立法质量与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执行性立法权,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二是自主性立法权,即可以相对独立地制定针对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三是先行性立法权,也称"实验立法",也就是对国家尚未立法的空白地带,在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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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地方立法权,必须在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辩证关系。一、加快立法步伐与提高立法质量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来引导、推进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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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者存在着对“地方特色”界限认识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制定地方性规范时往往出现假借“地方特色”膨胀地方立法权、“地方特色”界定标准不明确、“立法抄袭”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地方立法工作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厘清“地方特色”之界限:基于整体性,考虑其与维护法制统一的协调关系,以回应地方立法权膨胀问题;基于主体性,考量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辩证关系,以破除特色要素冗杂;基于本体性,考查其与科学立法理念的互动关系,使地方特色真正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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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要、解决本地实际问题,这才符合授予地方立法权的本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赋予地方立法权,是为了规范地方特殊问题,发挥地方管理当地经济社会的积极性。"正因为单有中央立法不足以解决地方的特殊问题,不足以反映各地不平衡的状况……才在中央立法之外,再辟地方立法的蹊径。"[1]因此,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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