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走入云时代云计算早已从早期盲人摸象、百家争鸣的阶段,发展成包含硬件提供商、基础软件提供商、云提供商、云服务提供商、应用提供商、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组成的产业链,各种产品如网盘、云主机、云分发等已经实实在在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服务了,有专家预言,未来的云计算将会在如下方向继续发展。(一)移动云计算智能手机或者平板设备这类移动手持终端设备结合了通信和互联网的优势,使得每个移动终端都能够随时随地互联,借助云计算的基础,移动终端通过互联网获取云端的信息或者服务,无需强大的存储空间和处理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近年来,世界各地手机用户的数量都在逐渐增加,3G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快捷,这让移动互联网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这还促进了各国新经济模式和增长点的出现。就中国而言,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极力发展移动支付业,以便占据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优势地位。移动支付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突破口,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将来的市场发展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扩大。  相似文献   

3.
正随着4G通信、视频云存储、智能移动终端的推广与应用,智能公交与新技术的融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文立足于当下互联网和视频云的发展趋势,以及社会大众对于实时交通路况信息的实际需求,设计研发了一套基于4G的智能公交终端实时路况视频分布采集及互联分享应用系统,对系统的目标定位、框架结构、功能设计进行介绍,并在此基  相似文献   

4.
4G安全研究     
目前,随着4G时代的到来和移动终端设备的不断普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在增加,黑客可以利用智能终端通过远程视频、地理位置等监控受害者,垃圾短信、恶意插件、二维码等充斥着整个智能终端市场,高传输速率、复杂的4G移动网络使用户存储在终端上的隐私信息更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本文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分析了4G的基本特征,然后从应用、网络、终端三个方面介绍了4G所面临的安全挑战,最后针对这些安全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5.
陈云峰 《刑警与科技》2014,(23):147-149
随着国内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成熟,越来越多的基于互联网的应用设想也日趋完善.2014年更是4G移动终端的普及元年,借此东风,各种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智慧物业已经开始进入市场培育期.一时间市场涌现出数以千计的产品,在带给用户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应的安全问题.本文尝试针对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系统安全问题做一定深度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科技与法律》2004,(3):i013-i0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 0 0 4年 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 3次会议、2 0 0 4年 9月 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2 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 0 0 4年 9月 6日起施行。二○○四年九月三日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 ,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  相似文献   

7.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穴一雪…  相似文献   

8.
<正>过去,金融机构只需专注于对物理资产建立强大的安防系统,实现对相关区域如结算室、金库等严格的出入管理和监控。而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云端数据的接入,为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金融系统迫切地需要将传统门禁和IT安全整合到一起,抵御全球范围的最新欺诈问题,使金融机构能够方便地将网上欺诈  相似文献   

9.
[公布日期 ]2 0 0 4 9 3[类  别 ]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施行日期 ]2 0 0 4 9 6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 ,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 ,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 ,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  相似文献   

10.
《公民与法治》2010,(4):4-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1.
贺小花 《刑警与科技》2013,(Z1):104-109
<正>车联网是物联网在汽车领域的一个细分应用,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向业务实质和纵深发展的必经之路,是未来信息通信、环保、节能、安全等发展的融合性技术,是未来智能交通发展的重要支柱。  相似文献   

12.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0,(4):5-5
“两高”明确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利用五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3.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  相似文献   

16.
当前,创新2.0下的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形态。新兴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碰撞带来执法记录仪行业的颠覆性创新,执法记录仪技术快速发展,应用领域大范围扩大。本文分析大数据、云计算、4G传输,智能视频分析的技术特点,研究其在执法记录仪平台软件和终端上的应用,给出执法记录仪从单一终端产品向综合应用平台发展并提供"互联网+"应用模式的参考设计,展望执法记录仪行业与"互联网+"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进而实现移动警务系统在数据共享、互动协作的新形态。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知识产权服务创新提供了新的手段.通过阐述物联网在产品知识产权标识自动识别等方面的应用,分析云计算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模式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商业模式的影响,介绍移动互联网在移动办公、移动执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以及论述大数据在专利数据挖掘、分析、可视化等方面的应用,得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会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商业模式变革产生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移动网络终端的广泛应用,虚拟化的角色定义与参与模式在商品服务、社交交流、媒体传播、网络安全等新兴领域方兴未艾。网络本身的安全问题以及虚拟化带来的道德、法律风险得到社会的关注,然而当前社会治理理念和司法研究与实践相对迟滞,未能就虚拟领域犯罪构建行之有效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规制体系。构建对虚拟犯罪的刑事司法规制,将是法律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的重心。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22,(2):18-24
随着智慧终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二维码被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生活、科技、信息传播、文化传播等领域。然而技术进步是把双刃剑,随之产生的“二维码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其具有犯罪手段技术难度低、隐蔽性强、犯罪种类多样、犯罪危害结果广泛等特点,对公民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害,已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经研究发现,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节点匿名、可溯源、不可篡改、自信任等特性,可以应用到金融、物联网和物流、数字版权、公益与公安等相关领域。在此基础上,提出并分析采用“区块链+二维码”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二维码使用的安全性,从而降低涉二维码犯罪率。  相似文献   

20.
马贵云 《法制与社会》2014,(13):167+179
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这种媒体交流方式已成为社会的主流,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的一部分,用好新媒体、增强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也成为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条件下增进检群沟通、密切检群关系、引导社会舆情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