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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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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友视线     
《工友》2008,(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六大突破性制度设计一是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我国劳动争议中的"一裁终局"制度,是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传统"一裁两审"处理机制的基础上,具有原创性的制度设计。但该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并未完全达到立法者的预期。司法实践中适用"一裁终局"存在诉权受限面临法理质疑、劳动仲裁公信力不足,一裁终局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统一对一裁终局适用范围的理解、扩大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完善我国劳动仲裁监督机制等成为解决此问题的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3.
现行法律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规定存在法律漏洞和制度欠缺,现行法律及解释规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时不能上诉和抗诉,也不能再审,导致法院"一裁终局",起不到对仲裁的监督作用。因此,应修改相关规定,对仲裁裁定不予执行时,赋予当事人上诉权利,解决仲裁不予执行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4.
《工友》2008,(3):52-52
一是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话语体系下的法定仲裁,与以民间合意自治为基础的商事仲裁无制度生成上的关联性.研究认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基于协议仲裁的一裁终局属性所生成的救济途径,不应适用于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并易造成重复救济,对效率和保护弱势劳动者的价值追求目标造成损害;相关司法解释为追求社会...  相似文献   

6.
我国劳动争议中的“一裁终局”制度,是我国的《劳动争议阔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传统“一裁两审· 处理机制的基础上,具有原创性的制度设计。但该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并未完全达到立法者的预期。司法实践中适用 “一裁终局”存在诉权受限面临法理质疑、劳动仲裁公信力不足,一裁终局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亟待解决。因 此,统一对一裁终局适用范固的理解、扩大劳动争改一我终局的适用范固、完善我国劳动仲裁监督机制等成为解决此 间题的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7.
黄龙 《中国工运》2008,(5):27-29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关键环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仲裁程序,特别规定对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力图将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予以解决。这无疑极大地提升了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地位。三方原则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项重要原则。认真推动落实这一原则,对于工会依法参与仲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构建的一般案件"一裁两审"、特殊案件"一裁终局"的裁审体制是对我国原有制度的重大修改,该法确立的分类处理机制以及对仲裁机构资源的整合必将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如何在受案范围以及程序衔接上理顺劳动监察与裁审体制的关系,也是在理论及制度上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目前,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建议,可以分为"两裁终局"、"两审终局"、"裁审分离,各自终局"、"或裁或审,裁审衔接"及"一裁一审"五种模式.这些自身也都存在严重不足的改革建议,所关注的问题焦点集中反映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存在的严重不足,如适用法律矛盾、非正式处理机制失效、"三方原则"落实困难、不同争议机制之间衔接不和谐等.  相似文献   

10.
19世纪后半叶,作为预防和处理罢工等集体争议的重要机制,仲裁首先被应用于美国的铁路行业。后经多次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变迁,至1926年《铁路劳工法》,美国铁路业逐渐形成了自愿仲裁、常设仲裁委员会、由争议双方选任仲裁员、灵活的仲裁员数量、以仲裁制度处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仲裁终局等成熟的仲裁规则,奠定了当前美国各行业劳动仲裁制度的基础。在长期、连续和复杂的劳动关系中,相对于调解、调停、诉讼等争议处理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和修复性等特点和优势。从源头处研究美国仲裁制度确立的背景、规则和经验,对于当前中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和集体争议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时效制度的核心在于对信赖利益的维护和现存社会秩序的尊重,但诉讼时效完成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诉讼时效完成抗辩的援引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依据时效的基本原理,基于劳动者权益之特别保护,在劳动者请求权的仲裁时效完成时,诉讼时效完成的法律规则完全可以适用,即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裁决,至于是否援引仲裁时效完成抗辩则取决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主张时效完成抗辩而向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该履行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12.
现行的普通劳动争议的仲裁存在处理程序步骤多、周期长,一般要经过一裁二审等程序才能走到执行程序。而工伤案件处理程序更多,时间更长。这种程序上的繁琐和拖沓,直接影响到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与公正,影响到社会劳动和谐。实现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简化,可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行或裁或审、裁审分立、各自终局制度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它为劳动争议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多元化的程序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有序地运行。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无论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权利义务方面,还是权利缺失时权利救济的程序保障方面,都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尽快确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公平、公正及经济性价值取向;同时,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及诉讼程序,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宗晓虹  谭立独 《工友》2014,(5):8-14
正社保争议是否该受理,仲裁与法院掐架【阅读提示】:同一案件,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法院则相反,于是出现了仲裁机构与法院掐架的情况。以湖北为例,早些年,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都倾向于属于劳动争议,予以受理。而近两年来,法院的态度发生变化,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处理。目前,湖北的主要做法是,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比如工资争议及补办社会保险的争议,仲裁机构则要求当事人作为两个案子分别立案。对于补办社会保险的案子,仲裁机构则作出终局裁决,避免了一方不服起诉至法院,而法院却不予处理的情况。  相似文献   

15.
第十四讲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栾立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它依据宪法全面地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并对有关权利保护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为劳动者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劳动争议采取"一调一裁两审"的单轨制解决途径,在内部调解机构调解之后和国家公权力介入进行强制裁决之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因其独有的模式、独特的成员构成、高效的运作方式以及相对经济的仲裁成本在解决众多劳动争议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因为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本身存有的问题引起了各方越来越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17.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能否得到法律有效救济的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在实践中产生的时效期间过短等诸多弊端,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突破.同时,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如何妥善地、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已成为当前社会上关注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二审制”中的重要程序之一 ,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劳动争议仲裁能够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并且程序比较简便 ,不像司法部门那样复杂 ;与企业调处相比 ,又具有权威性。目前 ,大约40 %以上的劳动争议解决在仲裁阶段。虽然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已形成一定体系 ,但是 ,现实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仲裁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得过于笼统 ,使仲裁员…  相似文献   

19.
《工友》2008,(5):20-21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透析这部紧随《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其后出台的劳动法律,其许多制度设计"可圈可点"。仅仲裁时效从"六十日"到"一年"的变化,就足以让所有的劳动者欢呼雀跃。要知道,"六十日"的稍纵即逝,曾将多少人挡在了法律救济的门外。也许,"一年"的到来有些姗姗来迟,劳动者使用它的心情过于迫切。这不,有些与单位在2007.5.1~2008.5.1期间发生争议的劳动者都等着新法实施后再提请仲裁呢!这种情形会适用新法吗?请看——  相似文献   

20.
目前,国外存在独立机构调解、行政调解、劳动法院调解和三方机制调解等四种类型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国外劳动争议调解立法及其成功运行,对于我国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有以下四点启示:一是调裁机构合一;二是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专门化;三是取消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四是实行积极的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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