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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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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司法》2008,(3):5-5
对律师法和刑诉法的衔接,要解决当前的冲突问题,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条,要承认新律师法同宪法的精神是基本一致的,立法法78条规定了我国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犯罪人或者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和新律师法规定的具体权利的扩大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2.
论新律师法     
论新律师法许晓麓张卫兵新律师法公布了,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律师界中一件大事,也是法学界中一件大事。认真学习它,很有必要。一、律师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的国家中,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是律师私人组织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自由职业组织。在我国《律师暂行条例》...  相似文献   

3.
我国律师法经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重新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执业权利做出新的规定,对刑侦工作来说是个新的挑战。律师法的修改是刑事诉讼民主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法治建设的大势所趋,是实现控辩权力制衡的必然措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性选择。我们要以积极姿态对待律师法的修改,熟悉律师法修改呈现的变化,直面律师法修改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本文通过比较新旧律师法总结新律师法的亮点:明确了律师的职业属性,完善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完善了律所的组织形式,围绕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进行修改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式引入律师言论责任豁免和举报作证责任豁免,同时也加强了对律师执业监管。  相似文献   

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本文通过比较新旧律师法总结新律师法的亮点:明确了律师的职业属性,完善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完善了律所的组织形式,围绕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进行修改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式引入律师言论责任豁免和举报作证责任豁免,同时也加强了对律师执业监管。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2007,(12):1-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认真做好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司法部已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意见》,要求各地组织律师管理干部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律师法,大力推进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建设,实现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新修订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  相似文献   

7.
雷方银 《法制与社会》2010,(36):281-282
新律师法的颁布施行,赋予了律师执业豁免权利,为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带来了契机。本文拟从我国新律师法颁布前后律师执业豁免权的享有状况进行分析,对律师职业豁免权作一些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2007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新修改的律师法在第四章,即在“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一章中,对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等权利专门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我们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司法部对《律师法》的修改稿已经完成,并送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去了。”近日,司法部一位官员透露,国务院法制办正对稿子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论证,以便在合适的时候提交到全国人大去。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五六月间组织5个检查组,分赴陕西、广西、江苏、北京、吉林5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委托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新疆、云南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随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顾秀莲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顾秀莲在报告中建议,将律…  相似文献   

10.
自2008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至今,已有一段时间。由于修订后律师法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对职务犯罪侦查和公诉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在一段时间的实施中,又会有哪些  相似文献   

11.
修正后的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法中,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比修改前的相关条文有了较大的变化,新法明确规定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律师会见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些规定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应当得到肯定。但也应看到,新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的相关内容存在冲突,新法第33条在实践中将遇到不少障碍。本文从新修改的律师法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浅析和探讨新条文的进步及其不足,对新律师法第33条在实施中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此提出一些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四大明确地提出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为转换目标,全国八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宪法已成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与完善的基本法律武器。今后一切改革都要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核心来进行,特别是对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如何突出地保证宪法得到认真地贯彻实施,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以适应形势的发展与需要,是当前亟需认真研究与解决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3.
20年来,特别是近13年来,我国宪政建设取得了举世瞻目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为了更好地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应在健全宪法平稳发展机制上,在切实保证宪法贯彻实施上下功夫。在理论上,还应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做到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使我国宪法更好地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律师法,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这意味着《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控辩双方的关系将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相似文献   

15.
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增加了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庭审豁免权等方面的权利,给公诉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和挑战。检察机关应转变诉讼理念,探索控辩双方审前交流机制,积极应对挑战。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扩大和完善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权利,有效地解决了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使控辩双方趋于平等,控辩式庭审方式日趋巩固。在日趋激烈的控辩平等对抗的条件下,检警双方需要进行关系重构,在分工制约的同时加强配合,构建检察指导侦查的检警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律师法加强了律师作为辩方的权利。本文从律师法的修改内容入手,分析了新律师法对公诉工作的挑战,并提出了转变执法观念、加强证据完善固定工作、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及公诉引导侦查制度、加强律师执业行为监督等方面的应对措施,以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审查起诉及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律师法修改内容与监所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特别是有关律师会见权的新规定,增加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的不确定因素,扩大了监所检察部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范围,增加了监所检察部门办理职务犯罪工作和罪犯又犯罪批捕起诉案件的难度。以下,笔者从律师法的修改重点入手,试析这次律师法修改对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20.
刘瑞兰 《江淮法治》2008,(13):28-30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并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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