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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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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率”一般是指批准和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数占已审结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总数的百分比。近年来,对“批捕率”的议论较多,而且把“批捕率”与打击是否有力联系在一起,把“批捕率”的高低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如果通过考察“批捕率”来研究有关工作,提高批捕质量,无可厚非。但如果把“批捕率”作为一个目标来追求,在实践中是极其有害的。因为: 一、片面追求“批捕率”是对刑事强制措施的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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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区检察机关把“控制不捕率”作为考核审查批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使不捕率下降,但面对慎用“批捕权”的执法观念,“控制”不批捕率的作法是否合理?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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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定华 《中国检察官》2004,(5):59-59,78
1999年至2003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基本持平,不批准逮捕率维持在13.80%-17.90%之间,高于全区检察机关7%的不捕率,更远远高于全国检察机关3%-4%的不捕率,引起了自治区院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为此,我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654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院1999年-2003年不批准逮捕率虽然高于全区和全国,但其不捕案件的质量是准确的。出现不捕率过高的原因主要不在检察机关,而在提请批准逮捕机关———公安机关。一、不捕案件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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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批捕权废除论存在着三方面的认识误区:首先,国际人权文件并未将批捕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法院,而是为检察机关预留了空间;其次,令状签发程序并非诉讼程序,其对签发主体中立性的要求明显低于司法救济程序;最后,应当在本土的司法体制语境中考察检察官的中立性问题。  相似文献   

8.
郭建强 《法制与社会》2013,(32):249-250
本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就检察机关在批捕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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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纵横》2013,(17):33-33
今年以来,浙江杭州两起发生在十多年前的错案相继被纠正,引发广泛关注。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近期反思时表示,今后将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在综合考评,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要把更多精力放到优化执法质量考核和强化民警能力素质上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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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省级以下的检察机关侦查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的批准逮捕权将自2009年9月1日起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行使。这一规定在基层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议论纷纷。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了五年,并且也曾经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过三年,  相似文献   

11.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文件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这次改革目的在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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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其他强制措施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体会到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逮捕条件来掌握捕与不捕的界限以外,同时,还应当认真坚持如下原则。1.细致把关,准确批捕,是审查逮捕工作的根本性原则案件质量是批捕工作的生命线。视批捕质量为生命,这是由逮捕这项强制措施的自身特点决定的,逮捕是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出现错捕,就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还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其后果损害的不仅仅是检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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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刑事司法领域中某些错案的披露,学者们开始审视我国刑事司法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中负有公诉职责的检察机关同时享有批捕权问题更是备受争议。为了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有效地实现司法运作的最终目的——公平与效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法律监督功能,就有必要重新考察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的多重作用,认清逮捕与羁押之间的关系以及造成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的痼疾久治难愈的真正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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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检察机关工作的发展,检察信息工作逐步从其他工作中分离出来,它在机关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也逐渐形成。检察信息的报送力度逐步加大.时效意识明显增强,信息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信息质量不断提高,已经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同时,检察信息网络化建设、管理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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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诉讼法理,逮捕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本质上是一种程序保障措施而非实体处罚手段,其运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审判及执行的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制裁;而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权,其目的也不是为了打击刑事犯罪,而是为了通过诉讼权力和职能的分离来加强对侦查权的监督、制约,进而保障涉讼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检察机关在向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例举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人数,并以之作为其履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的内容和业绩向人大进行汇报的做法是不够妥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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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以检察批捕权为主导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事审前程序和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没有审判前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样的制度应该由哪一个主体(机关)来主持进行?这个问题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还找不到一个清晰的答案,其实连给这样的制度或程序下一个明确的称呼和准确的定义也是极为困难的.就"审判前程序"这一概念而言,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审判中心主义,专指法庭对案件审理前的法庭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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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阳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提高干警素质和促进检察业务发展两个方面,坚持不懈地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载体,狠抓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使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执法形象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取得明显成效。1993年,市院机关在全市和全省检察系统率先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1996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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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办事,为国家尽职,是我作为一名检察官的职责,只要人民需要我,我就在他们身边,只要是对老百姓有利的事,挡在面前哪怕是一座冰山,我也要把它融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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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使得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的增强。近年来,国家不断的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我国的刑法制度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完善,其中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也备受人们关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早在德国与日本兴起,我国也经过了多年的摸索与尝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政策,有效的保护了未成年的权益,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然而目前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我国法制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先介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分析这一制度的价值体现,并分析我国目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建议,供有关人员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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