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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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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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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现行刑法贪污罪的主体规定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但立法尚未明确的贪污罪主体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如国家机关、公务、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委托和委派的异同等方面,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特殊情况,详细分析我国刑法贪污犯罪主体的内在特征及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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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立法中有如下四处解释涉及此问题:(一)刑法第83条指出:“本法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刑法第115条第三款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可以是“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1条第2款规定:“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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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我国刑法颁布以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的复杂变化,刑法所规定的贪污罪的主体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一、对刑法及辅助刑法关于贪污罪主体规定的演变在计划经济为主的背景下诞生的79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规定比较完统,突出了“国有”的概念。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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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各类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渐显露 ,社会冲突的增加导致犯罪的不断增多。① 在日益增多的犯罪中 ,贪污犯罪尤为严重 .这一犯罪不仅危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② 而且损害了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为此 ,我国新《刑法》在吸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对这一犯罪的主体重新作了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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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既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又是一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渎职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这次刑法修改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罪中提出单独列为一章,提高了处刑的数额标准,以适应打击犯罪的实际情况.新刑法又增加了一个新罪名侵占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增加规定了适用于公司、企业的侵占罪,这次修订新刑法在《决定》的基础上,将此罪吸纳到新刑法中,补充了原刑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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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 ,长期以来 ,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范围的规定一直比较宽泛 ,1 997年修订刑法 ,虽然部分缩小了贪污罪主体范围 ,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过于宽泛的贪污罪主体范围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 ,主导思想不明确、打击重点偏移、刑罚失衡、办案难度加大等问题无不与贪污罪主体范围宽泛有关。笔者在对贪污犯罪客体、贪污罪犯罪属性、贪污罪主体的本质特征等问题再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贪污罪主体立法 ,精简贪污罪主体范围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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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贪污罪主体的概念及本质特征世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其主体按照法条要求,可以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二大类,特殊主体亦称身份犯,即主体特殊身份的有无,影响犯罪是否成立,贪污罪即为身份犯,但是,对其身份内容的要求,在我国三次立法规定中却作出了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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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贪污罪主体的认定一直是困扰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其根源在于对贪污罪主体本质属性认识上的分歧。本文在科学揭示贪污罪主体本质属性基础上 ,对新刑法规定的贪污罪主体范围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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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颁布前,我国对贪污罪主体的立法始终缺乏内在的统一标准,有时侧重于贪污罪主体的形式特点,有时又侧重于贪污罪主体的实质特点,导致了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时而扩大,时而缩小。1997年刑法中以贪污罪主体的实质特点为主线,以贪污罪主体的形式特点为辅线,设定了相对合理的贪污罪主体及其范围。但是,在新形势下,受国有资产的保护方式、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主体立法模式、与职务侵占罪的互补关系等多种因素的驱动,贪污罪主体的设定仍需进一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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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贪污犯罪是我国新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定贪污罪主体及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利于准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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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尤其是贪污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及司法上争论的热点,我国现行<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委托"应只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承包"与"租赁"两种形式,不包括"聘用"形式;刑法意义上的"委托"既不同于民事委托,也不同于行政委托;该款中的"管理"、"经营"符合从事"公务"的两个判断标准,因此其具有从事公务的法律性质;对国有资产的承包、租赁可按承包与租赁者人数划分为四种类型,"受委托"人员的范围在不同类型中,其确定的原则也不尽相同;"受委托"人员不属于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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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企业中贪污罪主体与客体的认定芦颖由于承包经营方式、种类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及构成承包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复杂性,使得认定承包企业贪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就此谈一点看法:(一)承包中贪污罪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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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以特殊主体为重要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对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根据我国《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的规定自 1979年以来有几次变化 :一是要严格限制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二是应当依法确定受贿罪犯罪的区别及受贿与贪污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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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积极地探讨这一问题,无论对于正确认定此类案件性质,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还是对于纯洁律师队伍,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段时间以来,律师涉嫌贪污的案件不断发生。在此类案件的定性上,争议较大。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国资律师事务所,因为是国家列编、投资兴办的,其中的律师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以应该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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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体系是健全驰名商标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体系存在诸多缺陷.文章在分析认定主体体系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重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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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新探     
贪污罪新探张兆松刑法第155条和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作了具体规定。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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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主体的概念强调"名义"要素,反造成"名义"与"责任"脱节。行政主体是行政权的归属者和行政责任的承担者,不同于行政行为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行政主体可以重构为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公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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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程序主体系统在构造上存在权利主体面窄、启动申请主体过少、执行参与主体简单化、独立的救济主体缺位等缺陷。基于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特定的程序对象考虑,在借鉴国外少年保释制度运作的经验和考察本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基础上,应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程序主体系统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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