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上虽然有若干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规定,但依然比较粗疏,刑罚体系总体上并没有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分开来。未成年人在无期徒刑、财产刑、资格刑等刑罚的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为更好地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人,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刑罚适用上区别对待。对未成年犯罪人,应禁止适用无期徒刑,限制罚金刑的适用,并建立罚金刑配套制度,以及禁止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2.
数罪并罚制度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数罪并罚制度设立的本质在于依据相关准则规定,解决行为人因触犯数罪而当处数个宣告刑以及如何执行的问题。实行数罪并罚制度也是严格贯彻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从而让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应有的刑罚处罚。本文从一起案例为基点,就数罪并罚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作一简要论述,以期在司法实务中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从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从刑罚的起源到刑罚的及时性再到具体的犯罪,使人受益匪浅。笔者从刑讯逼供部分入手分析,对刑讯逼供真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而分析了其屡禁不止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严禁刑讯逼供法律制度措施。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和严厉性是刑罚基本的天然属性。正是这种属性,在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上造成了威慑和恐怖的效应,而达成人们远罪避害的心理和行为定向,”[1]使潜在的犯罪人打消犯罪意图,并预防犯罪的发生。但是,犯罪行为的存在表明刑罚并非“威力无穷”,而且对于不同的个体而言,其效力也是不一样的。本文研究的是就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的群体而言,刑罚威慑的实际作用如何?造成刑罚威慑作用有限性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利用刑罚的威慑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刑罚威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预防作用。刑罚预防,是指通过国家司法机关揭露…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设立缓刑执行机构是现实的需要 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下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缓刑作为一种以社区为基础的刑罚执行方法,因它的效果良好而被广泛采用。据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中调查结果看,1992年至1997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类群,需要从行为人角度予以区别对待,其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根本性原则。该原则的产生有自己的多元理论基础,但是面对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刑罚理论,教育改造原则又存在相当多的悖论。在承认这一原则的基本前提之下,从刑罚目的辩证性认识的角度出发,以非犯罪化一非监禁刑一社区矫正——前科刑消灭制度进行层次性推进,从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原则进行反正和解读是我们的应有选择。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司法、社会各领域具有的重要意义,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理方法在适用条件、程序、立法及转处等诸多方面存在缺失,导致其适用及功能受到了极大限制。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国际立法在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方面的相关实践,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实践,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理方法之重构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法官量刑时既要做到罪刑相适应,以实现刑罚的报应功能,又应考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矫正难度,以实现刑罚的预防功能,只有二者兼顾的量刑,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将犯罪人格引入量刑机制,使其处于与犯罪行为同等重要的地位,是现代西方国家量刑的发展趋势,也是摆脱当前量刑危机,实现刑罚公正的不二法门。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普通刑罚体系存在重刑化倾向,与刑罚发展的历史趋势不相吻合,背离刑罚向轻缓发展的世界性历史趋势;刑罚幅度太大,使实际工作很难实现执法的统一。当然,刑罚体系可以通过修改与补充不断予以完善。笔者主张对主观恶性不深的犯罪和少年犯罪适当适用有期徒刑刑种、不要适用无期徒刑。对未成年犯罪应从总体上考虑确定一个较为缓和的轻刑罚体系,即消除或者减少适用重刑种,增加或者扩大适用轻刑种及刑罚的替代措施、非刑罚方法。对刑种数量的增减和刑罚执行方法内容的进行修改。对少年犯罪刑罚体系完善,笔者有如下七点思考。  相似文献   

10.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犯抢劫罪,无论是已满16周岁的,还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对少年抢劫犯如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何正确适用刑罚的认识不同,导致适用刑罚不统一,地区间、个案间量刑不平衡的现象较为普遍。本文试根据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少年刑事审判实践,就争议的几个问题作粗浅探讨。一、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认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大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暴力、胁迫…  相似文献   

11.
距离刑罚个别化思想的提出已有近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刑罚个别化制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到了纵深的发展,很多国家也将刑罚个别化内容写入本国立法。然而,过分关注刑罚个别化是否会导致刑事立法形同虚设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疑问。正是出于这样的顾虑,才使刑罚个别化制度长久以来发展缓慢,难以正名。本文从刑罚个别化思想的起萌入手,分析刑罚个别化与罪刑法定原则产生对立的起源,以及这种对立的相对性与可调和性。  相似文献   

12.
对于少年犯罪适用刑罚,仅应作为一种万不得已的选择,而且这种万不得已所选择的刑罚,亦应当经过对传统刑种的“少年化”改造,方可适用于少年犯罪人,这既是联合国少年刑法规则的要求,也是衡量一国刑法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除了死刑之外,我国现行刑罚的配置基本没有体现出少年刑罚的特性,而基本上仍是以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传统刑罚适用于少年犯罪人。本文在提出了改造传统刑种,配置少年刑罚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一般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法官的判决是有利其改过自新的,则此种基于刑罚个别化的判决对该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是再社会化和预防犯罪的良方。将人格调查蕴涵其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应当是形成前述判决的基础。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尚不完备的当下,应以该制度的正当性为基点展开研究,以期运用于少年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终身监禁作为一项刑罚制度,它的存在及具体的制度设计需与刑罚目的相一致。刑罚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是刑罚目的理论主要两大对立观点,刑罚报应主义强调刑罚的相当性,认为罪犯该当与其道德可责性相一致的惩罚。刑罚功利主义则认为刑罚目的在于实现好的结果,即预防犯罪损害的发生。然二者之间的对立并非不可调和,近现代刑罚目的理论既将报应主义作为基本原则,又主张对犯罪与刑罚予以功利主义的考量。就终身监禁制度而言,它既可满足刑罚报应主义对惩罚的需要,又可通过对罪犯犯罪能力的剥夺起到良好的威慑和特殊预防效果,具有实现刑罚目的之可能。但基于终身监禁的残酷性,应仅将其作为刑罚的最后必要手段,在具体适用上仍需个案探讨。  相似文献   

15.
社会对青少年性犯罪刑罚宽缓化问题的罕有高度关注,引人深思,其在深度和广度上对我国刑罚立法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向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成为刑罚谦抑化趋向与通过峻罚维护社会治安的要求之间博弈的风向标。司法文明进步的追求与刑罚宽缓化中可能隐含极端的社会不公正的矛盾,其事实上更可能被借助于创造一种法律上的不平等。本文抛砖引玉,以期从我国未成年人性犯罪刑罚改革论争中,对我国刑罚强化与弱化、法定性和裁量权的搏弈中所蕴涵的选择,获取一窥未来趋势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罪犯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我国刑事执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人权保护状况的重要标志。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及横向比较移植的方法,对国内、外未成年罪犯刑罚执行目的、刑罚执行模式的现状及发展与完善进行论述,并以作者的工作单位——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例,就未成年罪犯刑罚执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进行阐述与论证。  相似文献   

17.
非刑罚处罚方法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和重要的理论根据,应当重视非刑罚处罚方法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适用。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非刑罚处罚的适用上还存在许多缺陷与问题,应当加以完善和解决。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罪以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主要问题,根据我国刑罚的最终目标与其特殊性,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与为成年人犯罪截然不同的刑罚。新刑法只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些特殊的规定可是具体操作还不够完善。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不仅关系到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犯罪的命运,无论对于现在或将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的有罪必罚观念和犯罪化刑事政策,体现着较强的刑法工具主义色彩,虽有利于社会防卫却有失于人权保障。一方面,预防刑法立法确有预防犯罪之效;另一方面,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无适用刑罚必要性的犯罪人判处刑罚并不能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与刑罚个别化和精准说法的要求尚有距离。有效的犯罪治理不能仅靠立法扩张犯罪圈的做法来“堵”,同时也要注意从刑罚限缩上对犯罪造成的社会问题进行“疏”。鉴于当前刑事立法无法满足刑罚限缩的实践需求,因此有必要从实体法上建立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以及刑罚替代措施,从程序法上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引入暂缓判决制度等,以此应对预防刑法立法带来的犯罪圈扩张问题。  相似文献   

20.
“少女妈妈”是最近随着社会环境变化所产生的一个新问题,这个特殊群体溺婴的特妹行为为司法处罚带来困境和尴尬。本文从两个案例出发,从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人格刑法论、刑罚可罚性以及刑法谦抑精神的角度为“少女妈妈”溺婴行为寻找“安全出口”,试图使其去刑罚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