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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毅 《法治与社会》2013,(10):23-23
目前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代表履职。组织开展了对同级人大代表的年度考评。不少人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无权考评。由于当前对人大代表监管乏力,一些代表为民代言的责任感不强,依法履职意识淡薄,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此。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有以下五大好处。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对代表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即把代表参加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审议发言、参加小组活动、走访选民等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年终由常委会组织力量对代表进行综合考核。有人认为,地方人大为鼓励代表履职出台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值得肯定。有人则认为,这种做法是监督主体错位,混淆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没  相似文献   

3.
武春 《法治与社会》2013,(10):25-25
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是落实法律赋予其保证权的有效手段。因而于法有据。  相似文献   

4.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3,(10):24-25
尽管我国宪法暨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而并未把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赋予同级人大常委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同级代表依法履职而出台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就是“混淆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和“监督主体错位”。因为。按相关法律原则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并施行对同级人大代表的考评制度,是符合相关法律原则规定的。  相似文献   

5.
依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相关规定,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有权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此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相似文献   

6.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二种形式。直接选举的代表由各选区选举产生,间接选举的代表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代会选举产生。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从中可以看出直接选举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监督。间接选举的代表受下一级人代会监督。或者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监督由其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7.
目前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否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是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人大常委会没有此权力;也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8.
《江淮法治》2008,(11):55-55
1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有哪些主要规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1)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相似文献   

9.
目前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否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是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人大常委会没有此权力;也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10.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最重要的是决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30年的实践证明,县级以上设立人大常委会,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而且使民主法治、人民当家作主和人大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关于上一届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何时终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选举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即终止行使职权为宜。首先是实际性。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也就是在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还没有选举出时,由上一届的大常委会负责代表大会的召开,既符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又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立了一项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让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开展的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干部等工作,从扩大民主监督的渠道出发,能产生一定的促进和约束作用。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范围和方式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开展活动。笔者认为,邀请普通群众当"代表"暂时不宜推行。1、缺乏法律依据。《宪法》、《地方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代表原选举单位,监督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法律规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相似文献   

15.
《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15项职权,人代会召开的各项议程就是根据这15项职权确定的。比如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就是根据“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这一项职权确定的,法律并未规定在人代会上可以对议案、建议办理绩效实行全体人大代表票决。据悉,通过人代会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实行无记名票决,是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初作出的决定。  相似文献   

16.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选举法是关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监督和罢免制度的重要法律;地方组织法是关于我国地方政权制度的重要法律。尽管两部法律此次修改的条文并不多,但却是循序渐进、稳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立法措施。  相似文献   

17.
选举法是一部调整全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基本法律,包括由选民选举的县级及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但重点在直接选举方面。  相似文献   

18.
事件回放:1979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是我国地方人大最早设立的常委会。西藏自治区设立人大常委会后,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设立人大常委会。从1979年8月开始,青海、新疆、甘肃、黑龙江、山东、上海、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江苏、浙江、湖南、安徽、陕西、四川、云南、福建、广西等19个省、市、  相似文献   

19.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最活跃的因素,建立人大代表与同级人大常委会之间依法对等行使职权的平台尤显迫切。有人说,人大常委会“管”人大代表;也有人说,人大常委会是人大代表的“娘家”;还有人说。人大常委会专门为人大代表“服务”。人大代表与同级人大常委会间的法律关系道不清,说不明,引发操作的诸多尴尬。随着代表权利意识的觉醒和人大常委会职能直面公众。我们需要依法认同二者间授权、监督、保障、资格确认的法律关系。调适二者的权责冲突。让他们遵循宪法原则坐回自己的位置。  相似文献   

20.
1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重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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