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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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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牧民  习明 《求索》2012,(11):190-191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在作了重大修改的同时,仍未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双重罪过说和过失说便由此而生。但这两种观点均不妥当,双重罪过说既缺乏法律文理根据,也缺乏实质根据,过失说则有悖于责任主义原理。质言之,本罪应属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2.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存在着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分析污染环境罪的"故意"与"过失"形式,同时结合污染环境罪所体现的因果关系直接性与必然性的犯罪特质,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当是故意。主观内容为直接故意的污染环境罪与它罪形成了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处于半独立法律状态;间接故意形态下污染环境罪则完全处于独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7刑法修订后,新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本文在比较分析各种学说后认为,无论是从法律逻辑,还是从过失犯罪罪行法定的角度,该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而不能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4.
故意伤害罪中假想防卫过当是刑法理论界研究较少的问题,如何处理假象防卫过当是一大难题。对假想防卫过当及故意伤害罪进行细化分析,就如何准确处理进行探究,结合案例提出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5.
6.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关于商业秘密的罪名。关于此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在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罪名的主观罪过形式不但包括故意,也包含于过失,但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仅限于直接获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以外的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认识错误,而且也不可能避免这种认识错误,因假想防卫致人死亡的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8.
现实中 ,有些罪过存在形态并不完全与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所“应有”的犯罪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相一致 ,有时这些罪过会游离于传统意义故意犯罪必有故意或过失犯罪必有犯罪过失这种罪过存在常态之上 ,而以混合罪过这种异态存在或呈现。国内研究混合罪过经历了探索、创新阶段。混合罪过有四层含义 ,三大类型 ,特殊混合罪过有其构造和特点 ,在本质上仍属于一个罪过 ,区分确定罪过的不同形态是十分必要的 ,有助于我们确定犯罪行为人责任的大小。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后,司法工作人员对本罪的罪过形式从实然或应然角度展开了争论,有的甚至对本罪的刑法条文进行批判。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类、行为方式、危害结果和法定刑设置等实然层面看,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司法人员应以此为依据正确办案。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不少学者就单位犯罪罪过形式提出了不同于以往主流观点的新主张,从而掀起了法学界关于单位犯罪罪过形式的激烈争论。在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文章详细分析了单位犯罪的主观构成条件,认为单位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共同犯罪,其与一般共同犯罪及犯罪集团的区别在于单位是合法成立的组织,它只能由故意构成,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11.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某一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的行为,则此种行为由于没有共同犯罪主观联系的支撑而脱离共犯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其他共犯者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称为共犯过限。就实行过限之前的构成共同犯罪的那一部分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应是存在共同故意;而对于过限犯实施的过限部分的犯罪而言,已经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此时过限犯的主观方面罪过表现形式可以是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12.
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探讨了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认定标准 :结果犯 ,应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认定标准 ;行为犯 ,则应以行为的意识选择和意志努力作为认定标准。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包括直接故意形式 ;将过失污染环境纳入刑法的范畴 ,是符合单位犯罪理论和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经办的一起案件引发的理论探究,从假想的防卫应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进行了论述,希望各方以此为戒,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相似文献   

14.
试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间接故意,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已形成共识。但对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否存在过失或者直接故意,刑法理论界认识迥异、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15.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题,理论界关于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断,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如果坚持过失说,那么行为人对违反法规是"明知"的,但对危害结果是过失的,这实质上是双重罪过。复合罪过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同一罪名,同一罪质"的立法原则。因此,在实然层面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应坚持故意说。在应然层面应该将本罪罪过分开分条设置,分别包含故意和过失。另外,适用严格责任有悖于中国刑法的立法基础,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16.
防卫人对现实中并非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时,确实存在防卫行为的强度超出制止其假想的不法侵害所需限度的情形,即不法侵害事实的欠缺不是否定假想的防卫存在过当性的前提。假想防卫过当虽与假想防卫有诸多共同之处,但假想防卫过当中防卫行为超过防卫所需限度的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并非被假想防卫所包容。对假想防卫过当概念的界定应注意其与防卫限度错误的关系以及行为人对过当性认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心理既包括行为人对原因行为及其导致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态度,又包括对结果行为及其导致的危害结果的态度。结果行为时为无责任能力状态的,以行为人原因行为时的心理态度确定罪过;结果行为时为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以行为人结果行为时的心理态度确定罪过。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作出修改,"两高"司法解释重新确立罪名为"污染环境罪",但罪过形式不明确,众说纷纭。罪过形式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态度,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罪过形式不明确,刑事责任的认定必然盲目恣意,预防犯罪也就无从谈起。从刑法应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功能平衡的立场出发,剖析"故意说"与"过失说"各自的重大缺陷,阐述"故意与过失说"的合理性与优越性,以期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促进刑法预防污染犯罪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9.
面对风险社会中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作为法益保护重要工具的刑法,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其自身的重要使命。但从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现状来看,由于其对此类犯罪所规定的罪过形式过于狭窄,导致无法有效防控。因此,应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整合立法资源,实现自我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涉疫犯罪惩处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属于重点和难点问题。本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基准应为,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有无认识,以及对之持何种态度。基于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沿革的历史考查,通过对本罪进行体系性解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依据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应当是且只能是过失。针对过失说,批评者从刑法谦抑、立法表述、体系协调、共犯处理、处罚漏洞等方面提出的批判并不成立。故意说混合说等其他学说也存在明显问题。因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应为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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