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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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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药行业中的药品回扣按途径的不同可分为采购回扣和处方回扣。采购回扣一般发生在采购以进药的环节中,回扣主要是给那些掌握着审批、建议进药、采购等权力的医院主要领导、医生和采购人员。而处方回扣则是发生在用药环节,回扣是直接给临床医生的。处方回扣的行为愈演愈烈,已成为药品回扣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广大群众对此意见极大。  相似文献   

2.
魏斌 《检察风云》2012,(15):28-29
曾引发浙江多家医院"地震"的"依达拉奉"药品回扣案,在解开层层谜团后,一个个涉案医生开始亮相被告席。面对这些原本医术和口碑甚佳的名医被告人,让人痛惜,更促人深思:如何彻底关上医药回扣门,使其不再祸害社会?很多医生确实医术高超,治病救人,受人敬重。但也有一些医生却因"回扣门"被拉下水,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宁波市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原副主任杨生刚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3.
据《现代快报》报道,为杜绝医药代表到医院搞药品临床促销、给医生回扣,河南省郑州市第一医院专门成立了"反腐便衣"小组,并在医院日夜巡逻,以严查药品"临床促销"和医生吃回扣行为。如发现给医生回扣的医药促销代表,"便衣"们会将其扭送到检察机关,接受回扣的当事人也会受到严肃处理。如此"便衣反腐",效果如何暂且不论,单单就这种"反腐"运作方式,就很令人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4.
近些年来,我国医药市场购销活动中的回扣问题相当普遍、已形成一股歪风,危害深重,而且愈演愈烈,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就医药市场回扣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讨,供参考:一、回扣特点形式1、回扣面广,具普遍性。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药品批发企业与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零售企业之间;药品生产企业、经营(批发)企业与医疗卫生单位临床科室及医生之间;医疗卫生单位与医生之间等存在着给予和收受回扣的现象。尤其是促销活动有增无减,促销人员活动频繁。2、回扣手段,具灵活性。给予的有以宣传费、广告费、劳务费、奖励费、好处费、辛苦费、促销费、包装费、临床试验费、试用费、质量跟踪费以及折扣、让利、优惠等各种名义;收受回扣的有给现金的,也有给实物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家用电器、无线移动电话的;还有报销各种  相似文献   

5.
郑晚 《政府法制》2006,(16):6-7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法院对该县医院医生集体收受药品回扣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内二科主任在内的6名骨干医生被判犯有受贿罪。此案一经媒体报道,就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此案的一个焦点是:法律界对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始终没有定论。此次,法律对收受药品回扣的医生作出了有罪的判决,这是中国法律史上从没有过的先例,对惩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2006年3月7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与八十多位来自全国医疗卫生界的政协委员探讨医疗问題时,对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首次表态:“医生开药方拿回扣也是受贿!要结合打击商业贿赂,改变目前医疗购销体系的混乱现状,降低虚高药价。”  相似文献   

6.
浙江某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案被媒体披露后,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很重视,一些专家、学者围绕案件定性问题纷纷发表意见,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还专门召开学术座谈会进行研讨:一种意见认为,临床医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医生处方行为是技术性的公共服务活动,而非职务性的公共管理活动,我国刑法也无关于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构成犯罪的规定,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构成受贿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医生开处方从表面上看是技术工作,但实质上是对药品的管理行为,因为医生不仅对药品的采购有建议权,而且对药品的使用有决定权…  相似文献   

7.
药品回扣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它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它在中国的泛滥不能单从中国医生的职业道德上来探讨。药品回扣产生于市场经济社会中,因而它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经济性原因。人的私欲是人性之一,药品回扣的利益瓜分就是这种私欲的最直接的表现。医疗的公益性决定了药品回扣的消除只能以利治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健全相应的医疗制度,在法律规制下铲除药品回扣这一社会毒瘤。  相似文献   

8.
谭辉杰 《证据科学》2007,14(4):301-304
药品回扣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它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它在中国的泛滥不能单从中国医生的职业道德上来探讨。药品回扣产生于市场经济社会中,因而它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经济性原因。人的私欲是人性之一,药品回扣的利益瓜分就是这种私欲的最直接的表现。医疗的公益性决定了药品回扣的消除只能以利治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健全相应的医疗制度,在法律规制下铲除药品回扣这一社会毒瘤。  相似文献   

9.
医生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本案情据报道,2004年5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巨额药品回扣案。一些科室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不经正常渠道,而是由经销商直接将材料送到科室医生手里,医院干部和医生在交易中收取回扣,总额超过100万元。二、分歧意见对于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究竟算不算受贿,刑法学界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比如,有学者主张,公务活动的实质是一种管理活动,具有国家权力性和管理性,而处方行为并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而是利用替病人诊断用药的职业上的便利,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相反,有的学者…  相似文献   

10.
白皓 《法治纵横》2011,(20):66-67
广西荔浦县检察院的一次执法行动。牵出了县医院领导和过半临床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事实。  相似文献   

11.
从去年3月开始,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以查处卫生系统药品回扣为重点,历时数月揭开了顺平县医院71名医生吃回扣的腐败黑幕,并将涉案药商和医生公诉至法庭,其中6名医生一审被判有受贿罪.此案经过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顺平县医院院长被免职,27名医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相似文献   

12.
一、关于在购销活动中以低于同期市场价购进商品,又向卖方索取或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非法收受回扣、手续费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是大量发生的,特别是在某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和承包企业中更为普遍,他们把给回扣、手续费作为有竞争手段.对在购销活动中以低于同期市场价购进商品,并且质量又没有问题的,而向卖方索取或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问题,就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一种观点认为,只  相似文献   

13.
“个别人不能团结合作,造成矛盾滋生,必须清理才能有利于医院发展。”说话的是山东省滕州市中医院的一位领导,最近,滕州市中医院的医生杨国梁因为拒开回扣药和单位的同事发生冲突,同时还举报医院里回扣成风,于是,杨医生不仅遭到了同事的孤立,被领导批为不团结的个别人,还被怀疑有人格障碍倾向。(10月7日中国广播网)  相似文献   

14.
被告人王某,男,浙江省海宁市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海宁市人民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海宁市人民医院医生在局域网上开具处方过程中。有关电子数据信息会自动生成并存储于该院信息科管理的电脑中。为了杜绝和防止药商根据医生开具的有特定药品的处方给医生相应回扣,滋生不正之风,海宁市人民医院和海宁市卫生局均规定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且不允许对特定医生开具的特定药品的处方数量统计。医院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可以根据相应权限查阅部分信息内容。  相似文献   

15.
凉雷行 《政府法制》2005,(12):22-23
2005年2月1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首例不服医药行政处罚诉讼案,在雷波县人民法院宣判。至此,一起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新类型案例一审降下帷幕。退休谋事推销药品今年五十有余的吴宽虞先生,原是雷波县人民医院的医生,2002年4月,尚不到退休年龄的吴医生因故提前退休了。干过门诊部主任,熟悉医务及药品的吴宽虞,退休后有些闲不住了,总想找些事做。干别的他没有兴趣,情有独钟的还是医和药,于是凭着过去的熟路,他开始运作为药业企业代销药品。2002年4月,吴医生与四川省宜宾中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宏公司)达成协议,吴宽虞被中宏公司聘为…  相似文献   

16.
盐城:利剑斩向"药耗"黑手 前不久,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的审计人员凭借过硬的本领和顽强的作风,"五进五出"被审计单位,硬是从不起眼的蛛丝马迹中挖出了一条极富价值的大要案线索,移交纪检、检察机关查处后,挖出了一宗震惊全国的药品回扣大案。经审计查实:该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科科长陆某涉嫌受贿360多万元,陆某、药库主任等11"药耗子"先后被捕获归案。慑于这股廉政风暴的威力,市第一人民医院的8名相关人员纷纷投案自首。  相似文献   

17.
本文阐述了什么是商业贿赂犯罪,论述了商业受贿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又通过对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进行分析,从而对该行为进行了定性,认为它符合商业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8.
借医疗活动收受"回扣"和"红包"行为的法律性质一直存有争议。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从商业贿赂罪的立法历程视角对医药"红包""回扣"的罪与非罪进行了阐述,同时针对回扣的不同形式进行了法理区分。  相似文献   

19.
最近,湖南省张家界市采取硬性措施,加大医药卫生单位药品购销监管力度,严把药品回扣关,规定:谁购药品谁签字负责,谁吃回扣就处罚谁.日前,该市医药卫生单位全部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凡发现购药过程中有不正之风的单位或个人,每次罚款500至10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0至500元,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截至4月底,该市共清缴药品回扣费  相似文献   

20.
蔡真妮 《政府法制》2013,(15):44-44
女友的美国同事做孕期的血液检查时,医生怀疑孩子有可能是唐氏儿。又叫蒙古症痴呆儿。后来医生给她做了羊水穿刺,确认孩子确实是,也确定了性别是女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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