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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主与法制》2013,(8):60-6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对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以及本车乘车人以外的受害人(俗称“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长途运输时.为避免疲劳驾驶,往往由两个驾驶员轮换开车,当一个驾驶员开车时.另一个未开车的驾驶员身份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2.
《时事资料手册》2008,(1):113-11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通过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相似文献   

3.
数据     
《时事资料手册》2006,(4):119-119
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相似文献   

4.
建议人:民建会员张庆合 事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分散交通事故风险、优化事故处理结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交强险制度设计中,缺乏竞争机制、不能奖优罚劣等问题日渐突出,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经营资格审批条件不公开限制竞争。目前,我国经保监会核准取得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仅有22家。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政报》2008,(5):4-1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人民公安》2006,(13):13-13
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中国保监会6月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  相似文献   

7.
《创造》2012,(5)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项决定自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修改,标志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相似文献   

8.
正汽车溜坡,驾驶员下车查看。不幸被溜坡汽车撞死。其继承人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杨某不是交强险所指的第三者。但也有人认为,发生事故时杨某并未在车内,应为交强险所指的第三者,应该获得赔偿。汽车溜坡撞死驾驶.员保险公司赔偿吗?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9.
张某驾驶超载货车出事故后,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付责任,而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及附在后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加10%绝对免赔率"为由,提出增加10%的免赔率。保险公司的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案情回放】个体运输户张某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2014年4月12日,他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不计免赔商业责任险,保险金额  相似文献   

10.
案情:一起造成受害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被认定无事故责任,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费用为1.1万元。由于赔偿数额与事故损失差距过大,死者家属与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认定事故中肇事车主虽无责任,但保险公司仍需赔付巨款。  相似文献   

11.
正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很多时候确实是既讲"理"也论"情"。但还是应该先讲"理"。这里的"理"就是指相关法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事先约定。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赔偿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实 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础上,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采用的归责原则为过 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3.
正驾驶员被自己溜坡的汽车撞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在本案中,车主杨某既是驾驶员,又是受害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交强险只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14.
正此案情况特殊.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杨某并不属于交强险条例所称的"本车人员"。而应视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在本案中。车主杨某能否得到交强险赔偿。关键就在于能否认定其为"本车人员",如何界定本车人员.应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特定情形判断。机动车作为一种动态交通工具,"本车人员"即车上人员,是在特定时间、特定空间条件下的临时性身  相似文献   

15.
何展  李颖 《民主与法制》2013,(21):69-69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被保险人在车身之外被本车伤害,其应该兼具机动车三责险中“第三者”的身份特征,关于被保险人伤亡免赔的免责条款对原告无效,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6.
《人大建设》2008,(1):56-56
编辑同志:2007年10月,邹某驾驶旅游公司的豪华大巴车送一批游客到某旅游景点。旅游公司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到旅游景点后,游客下车。邹某倒车停放时,将下车的游客江某撞倒,致使其肋骨多处骨折,轻微脑震荡。公安机关认定邹某承担全部责任。江某向旅游公司索赔,旅游公司因给车辆投了第三者责任险,遂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江某的损失。保险公司认为江某是搭乘车的人,不属于第三者的范围,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请问: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相似文献   

17.
近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理赔引起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裁判结果也不乏大相径庭的情况。其中,主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个别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上。交强险赔偿范围之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  相似文献   

18.
赵海宁 《人权》2006,(1):35-37
曾引发无数争议的北京“奥拓车撞人案”2005年12月5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司机刘某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死者10万余元。因行人曹某在事故中有过错,终审判决减轻了司机的赔偿金额。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仅适用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并且首次在司法判决中确认了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险,  相似文献   

19.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通常保险公司参与其中所需承担的责任有两种:一是基于交强险,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二是基于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而交强险的法定赔付义务与商业险的合同赔付义务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能否进行合并审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此次最高法于2012年3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条从法律依据上解决了上述争议,让本来因为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而分开审理的两个诉,合并为一个诉进行审理。文章试从实践出发,讨论该条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的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0.
正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其理赔是针对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进行的赔偿。杨某作为车主,又是该车的实际驾驶人,属于被保险人,不管其是否在车上,都不属于本车交强险保险理赔的范围。笔者认为,无论赔偿与否并不要紧,重要的是类似事故的发生更值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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