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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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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的职权有15项: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  相似文献   

2.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不能代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按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还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处理议案的职权。  相似文献   

3.
肖然 《辽宁人大》2008,(8):22-23
代表享有提议案权。代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大会提出议事原案,要求大会对有关事项和问题予以审议,作出决定,这种权利称之为代表的提议案权,但代表不可在闭会期间提出议案。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组织法》第18条有关议案的条款做过相关解释。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中有一个选举权或者任命权,而任命权,具体地讲还包括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三个概念。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有关依法选举或者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或者任命事项顺利进行,搞清楚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选举与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一、主体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则是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以,选举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相似文献   

5.
<正>赋予主任会议人事任免议案搁置权,不仅越权,且于法无据。我国宪法第99条、第104条和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44条明确规定,选举或者任免国家机构人员的职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换句话说,选举或者任免某一职位的领导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集体决定的,与主任会议没有关系。按照地方组织法第46条和第48条的规定,主任会议的职权是提出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处理常委  相似文献   

6.
正"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相似文献   

7.
肖兵 《人大研究》2002,(5):39-40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具有否决权,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具有否决权,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否决权。  相似文献   

8.
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须经法定程序确定,组成人员须是本级人大代表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地方组织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法定条件。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常委会的决议,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产生、依法行权的前提和基础。笔者对甘肃省陇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4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笔者认为,"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的规定似有不妥,其理由是:一、地方组织法第41条中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这里告诉我们:常委会组成  相似文献   

10.
《政策》2009,(7):12-15
一、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有效地加强了地方人大的各项工作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改革.也是完善我国政权体系的一项创举。  相似文献   

11.
试论代表议案的效能及其运行机制□陈玉娥唐本令根据现行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我们认为,代表议案的基本含义是:人民代表依照法律规定联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具备法律要求的案由、案据和方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  相似文献   

12.
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侯明 《人大研究》2009,(8):32-34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中,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要“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见,联系人大代表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来,天津市塘沽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日常走访联系代表工作,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将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并与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常委会领导共走访联系了近190名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5%以上。  相似文献   

14.
人大代表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以下简称“代表议案”) ,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如何充分尊重代表权利,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要求做好代表议案工作,乃是人大工作者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为此,上海市宝山区人大研究室对该市区县人大对代表议案的处理程序情况开展了调查。调查表明,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处理代表议案的程序不尽相同。一、关于代表议案的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10人以上(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  相似文献   

15.
代表议案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个人、机关、团体,在法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提出。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其代表职务已终止。因此,上届人大常委会无权提出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  相似文献   

16.
《云南人大》2009,(11):I0003-I0005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相似文献   

17.
王宜峻 《辽宁人大》2006,(11):32-32
上级人大常委会可否表彰下级人大常委会?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得搞清楚上下级人大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相似文献   

18.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案件的监督工作 ,既有宪法和法律的概括授权 ,又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也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由此可见 ,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全方位的 ,不仅包括宏观意义上对其整体执法活动和全面工作的监督 ,而且包括对具体案件的监…  相似文献   

19.
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质询案提出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极少。质询权极少运用的原因质询权在宪法、监督法、组织法和代表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文,而且法律对质询行为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多年来,质询这一项法定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笔者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宣传不到位;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识不到位;三是代表履职不到位。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也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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