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3年10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审理。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其中,涉嫌受贿金额达4970万元,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均属罕见。随后,吴湛辉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豪宅被曝光。  相似文献   

2.
今年65岁的王有杰是迄今为止河南省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收受他人钱财价值人民币660余万元,堪称“河南第一贪”。然而,就这样一位省部级高官,在儿子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后,他四处奔波,急欲帮助儿子“摆脱困境”。之后,被一位颇有来头的“假冒少将”诈骗百万元。2006年7月,“假冒少将”胡建军一审被判无期徒刑。2006年12月,王有杰也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走向法庭。  相似文献   

3.
正2012年10月8日,国庆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检查。这一消息,让曾经前途看好的吴湛辉的仕途戛然而止,此时距他任东莞市委副秘书长尚不足8个月。时隔一年,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湛辉因受贿4970万元人民币、另有9200万元港币和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4.
申闻 《法庭内外》2008,(9):24-27
2008年3月26日,广西贵港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原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李华夫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高二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4万元,高二刚的财产中尚有人民币262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相似文献   

5.
4月23日——25日,有“纪委书记第一贪”之称的原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相似文献   

6.
2010年4月1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重庆市“文强案”正式宣判,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7.
4月23日——25日,有纪委书记第一贪之称的原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据记者了解,曾锦春是湖南省近几年来查处的第三个市级纪委书记。此前,湖南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先后因腐败等原因走上犯罪道路。其中,2004年7月落马的彭晋镛更是全国查处的第一个地级市纪委书记。这些纪委书记的腐化堕落  相似文献   

8.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诸争议问题中,行为方式是“持有”还是“不作为”是其纷争之根源,关涉到该罪的立法价值、证明责任与法定刑等。笔者认为,本罪应属于持有型犯罪,因此,对本罪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而不是被告人;与其“持有”方式相适应,宜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9.
叶辛 《检察风云》2013,(6):20-21
江西第一贪原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个人受贿金额最高,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腐败官员。新华社报道,这个贪官的作案动机、手段、方式可以归纳为"十个不"。为说明问题,我们必须引用一下"十个不"中的几个不:不论岗位、不择手段、不看对象、不管事由、不限多少、不拘方式、不计后果……直到双规之前,他仍在大胆收钱,疯狂敛财。  相似文献   

10.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然性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面对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争议所带来的司法操作困惑,笔者认为对本罪的研究必须跳出脱离现实、一味追崇理想的理论纷争;本文从实然性角度出发,认为“不作为论”不符合中国现实的立法与司法背景,而“持有论”相对更符合本罪的立法目的和司法现状;并从实体和程序上探讨了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及成立的正当性基础,最后通过分析得出了设立本罪的基本价值取向乃立法救济司法之实然性选择。  相似文献   

11.
李华鹏 《中国律师》2003,(11):31-33
此篇报道的形成及刊发,其目的绝非是想通过对个案“指手划脚”而哗众取宠,其用意仅在于为讨论个案所涉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提供一个平台,对法律的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编者  相似文献   

12.
有效惩治犯罪与避免伤害无辜,是刑事法治永远讨论不断的话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这种价值追求、现实选择与制度平衡的一个缩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制度问题的一个体现.关于"保护贪官"存在合理性的责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两弊之衡取其轻的功利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贪污、受贿等罪的兜底性规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面临"涉罪无辜"正当性的质疑,问题在于制度不足.因此,建立保证本罪正当性的"前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顾湘陵可谓又一次创造了处级领导的"贪腐纪录":非法敛财近7000万元;人称"六多"局长,即钱财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贿人多,受贿次数多,受贿方式多。顾湘陵,原湖南省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他充分开发利用自己手中的"规划权力",通过与不法房地产商勾结,仅仅用了不到十年的工夫,就把自己从一个处级干部"修炼"成"超级巨贪"。  相似文献   

14.
2008年11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张传国上诉案经过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因总管“村村通”工程而大肆敛财弄得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腐败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当事人张传国也因触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受刑二十年。  相似文献   

15.
武军磊 《政府法制》2014,(22):44-45
他曾荣获河南省“十大杰出法官”、“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还联合为其召开大型表彰会,并做出了向其学习的决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光芒四射的明星法官,却是一个身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诈骗罪等四宗罪的贪官。2014年6月5日,河南省项城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和鹏获刑17年。  相似文献   

16.
李元成 《中国监察》2010,(23):61-61
2010年7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郑州市市政局路灯管理处原处长常景明有期徒刑12年。将届退休年龄的常景明,曾对郑州市的市政建设特别是夜景照明工作作出过突出贡献,而享有"城市美容师"的美誉。这一点,从游客对郑州市的由衷赞叹"昼游嵩山少林寺,夜赏东区不夜城"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17.
“本院认为,尚军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但新闻报道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界限,更不能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由侵犯其名誉权。尚军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作为公民的名誉权仍受法律保护。”读到判决书中的这一段,正在服刑的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禁不住泣不成声。  相似文献   

18.
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9.
2007年8月29日上午,庄严肃穆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湖南省衡阳市原副市长兼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兴德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此开庭审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及其家人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73万元,另有335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相似文献   

20.
王绍智 《检察风云》2010,(19):20-21
2010年6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蚌埠市政协副主席徐社新重大受贿案依法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3个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