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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基本案情 案例1: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官员李某在收受王某的贿赂后,利用职务之便,在王某竞标承包象山某建设工程中给予格外“照顾”,后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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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酒桌上迟到了、说错了话、敬酒敬错了顺序,大家都要吆五喝六地大喊“罚一杯”的。可是“罚”字多不好听啊,于是便有人喊:“不是罚呢,是奖一杯。”奖字多好听啊,结果往往都是“罚酒”不吃吃“敬酒”,咕噜咕噜把那酒喝下去了。罚酒敬酒其意一也,反正要把你灌得够戗才罢、醉得半死方休。  相似文献   

4.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法条修改引人瞩目。我国刑法分则中,用专章15个条款规定了贪污贿赂罪的定罪处罚。专家表示,刑法前八个修正案中,只改动了15个条款中的2条,而这次修正案一揽子修改其中6个条款可谓“大修”,修改主要针对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和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局原局长汪某某收受他人贿赂151笔,总额106.4万元,甚至自己的钱被偷后也要让下属用公款弥补。汪某收受贿赂时,曾一边说“不要害我”,一边在行贿人的劝说下收下贿款。近日,汪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相似文献   

6.
刘希平  雷健 《政府法制》2013,(34):40-41
因为开发商没有支付剩余的百万元“好处费”,广东省清远市一副局长的丈夫到法院打官司讨要。结果这起荒唐的“讨债”案意外地牵出一官员腐败大案  相似文献   

7.
在山东省的党政官员甚至于全国的党政官员中,李风臣是个知名度较高的人物:他的知名度,不仅仅在于他的“政绩卓著”。更在于他的“多才多艺”。他喜爱写诗。是国家一级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有关部门却发现。这名“县官诗人”是个不折不扣的贪官。  相似文献   

8.
"受贿人出狱,行贿人送上‘坐牢补偿费’",专家对给予和收受"坐牢补偿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却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本文对有罪和无罪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归纳和剖析,认为坐牢补偿费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有利被告的刑法推理原则,"坐牢补偿费"依然是刑法的探照灯还没有照到的角落。文中提出在我国刑法里增设"后职务犯罪"——后受贿罪,从而有效规制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廖楠 《政府法制》2010,(24):36-37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一直被视为社会稳定的基础。但近年来,我同粮食领域官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却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0.
由于长期受传统道德的浸润,中国人对于与裸有关的东西特别敏感,不过现在已习以为常,裸泳、裸睡比比皆是,裸奔、裸聊见怪不怪,就连裸课这样的事,也有人呼吁要从精神上尊重。所谓裸课,就是裸体授课,开先河者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莫小新。他在一次人体艺术与人性意识教育现场教学研讨会上,当众脱光衣服,赤裸着身体向几十名学生及老师阐述自己对人体艺术和人性文化的理解。由此莫教授很是在网上火了一把。  相似文献   

11.
阿成  宁冰 《政府法制》2009,(12):36-38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政府老龄委办公室主任韦建忠在外面包“二奶”,并生下两个私生子女,其妻子刘裕兰自残17刀仍挽不回丈夫的心。为了维护女人的尊严,为了让践踏法律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刘裕兰决定追究老公的刑事责任。然而,狡猾的韦建忠却与“二奶”合谋玩起了猫捉老鼠和移花接木的游戏。就在:埘裕兰走投无路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重大转机:从政府官员到陌生市民,许多人挺身而出,对韦建忠的婚外情进行围追堵截。与此同时,韦建忠的朋友、替身及“编外岳父”等人也“揭竿起义”、反戈一击,最终将这名众叛亲离的风流贪官送进监狱。2009年3月中旬,刘裕兰正式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相似文献   

12.
有这样一个贪官,他在被检察机关传唤时是这样表白自己的:“第一,我没有重大经济犯罪问题;第二,我家里的财物都是我个人收入以及我孩子结婚、生小孩时别人送给我的;第三,我可以用党性原则来担保自己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就是这样的表白,也曾一时躲过纪检、侦查人员的视线,但最终还是被绳之以法,查出受贿15万余元的事实,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13.
据报道,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为争取立功,在被双规的当Et即爽快招供,案件波及面不仅牵涉财政厅内部官员,还牵出省内多个其他厅官。“拔出萝卜带出泥”历来是官场反腐奇观,但从“爽快”招供引发当地官场人人自危来看,并非每一起贪腐弊案的查处都能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因为张美芳的“爽快”既然被解读为另类举动,那么更多的利益同盟也许在玩丢卒保车的游戏。  相似文献   

14.
曾晖 《政府法制》2014,(25):46-47
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日益透明,近年来,媒体披露了多名违纪违法官员“两规”前最后的露面场所,有住宅、单位、饭店、机场等。其中,涉案官员在会场被带离的情况相对较多。舆论普遍猜测,众目睽睽下带走贪官,为的是起到震慑效果。但一名长期分管案件查办的某地纪委副书记否认了这种说法:“方便办案才是首要考量,腐败官员警埸性最低的时候,往往就在会场中。”  相似文献   

15.
叶辛 《检察风云》2013,(6):20-21
江西第一贪原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个人受贿金额最高,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腐败官员。新华社报道,这个贪官的作案动机、手段、方式可以归纳为"十个不"。为说明问题,我们必须引用一下"十个不"中的几个不:不论岗位、不择手段、不看对象、不管事由、不限多少、不拘方式、不计后果……直到双规之前,他仍在大胆收钱,疯狂敛财。  相似文献   

16.
何龙 《公民与法治》2014,(20):24-24
上一个培训班要花费五六十万元人民币,舍得花这种大钱的,除了土豪,就是“官豪”。但“官豪”们获得这种“福利”的机会最近受到了挫折——京华时报报道说,近一个月来,各大EMBA班,尤其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相似文献   

17.
吕树明 《中国司法》2005,(10):81-82
据媒体报导,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86名原领导干部的反省材料时发现,其中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难道这是全民普法20年工作没做到位?“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说这话的是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曾担任过铜陵市委书记、阜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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