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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是一种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内部审查不严,现有外部监督模式漏洞较多等原因,导致利用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频发。检察机关对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线索来源不畅、调查核实能力不足、监督实效不高等问题,应从探索主动监督的模式、强化调查核实能力、做好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纾解。  相似文献   

2.
仲裁调解制度是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调解协议作成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我国仲裁独有的一项制度,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通过调解结案的,但客观上,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仲裁法》对有关仲裁调解书的规定也不全面,这就导致了人们对仲裁调解书的认识存在着差异。本文即尝试从仲裁调解书的内容要求、对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调解协议能否确认为仲裁调解书、对超出仲裁请求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确认为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能否撤销与不予执行等角度对与仲裁调解书有关的法律问题作一剖析。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6,(11):46-46
问:我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补发我工资及加班费3457元。仲裁委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这双方签收。过后公司没有按规定履行,领导称收了调解书还可反悔,要我向法院起诉解决。请问:仲裁调解书能反悔不履行吗?  相似文献   

4.
作为与诉讼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达成和解,仲裁庭应如何处理?中国仲裁法及仲裁实践中允许并大量存在的“调解书”并不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通行做法,会为“调解书”在外国执行带来严重的法律障碍。适当的仲裁和解处理方式应为:要么当事人撤案,要么仲裁庭作出和解裁决。和解裁决应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并可以不附具理由。中国仲裁法应修改删除关于“调解书”的相应规定,各地方仲裁委员会亦应在制定规则时避免“调解书”的规定,或在涉外仲裁实践中避免使用“调解书”。  相似文献   

5.
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查封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第三人通过对被执行人另案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查封不动产的权属并获得法院确权判决、调解书或者仲裁确权裁决、调解书(以下简称确权法律文书)的支持,尔后,持生效的确权法律文书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更有甚者,  相似文献   

6.
目前,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最常用的救济途径。然而劳动仲裁体制还存在着违法仲裁员的责任划分不清、劳动仲裁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劳动仲裁机构功能的发挥以及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笔者试图借鉴我国民商事仲裁体系的优势,结合我国的劳动仲裁现状分析,寻求如何构建我国的劳动仲裁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国法律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衔接上,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本文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积累一些经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8.
业界     
《中国审判》2014,(2):6-6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 2014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共十二条,包括明确"一事不再理"原则、明确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先行裁定的管辖和程序问题、重申了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条件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我国劳动仲裁是劳资纠纷解决的前置程序,在实践中不少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劳动仲裁部门裁决案件期间隐藏、转移、变卖财产,导致仲裁裁决及其人民法院判决变成一纸空文.在劳动仲裁过程引入诉前财产保全机制,将有效规制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行为,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张丽洁 《人民司法》2023,(26):102-106
近年来虚假仲裁频发,扰乱仲裁规范运行,侵害案外人权益,应予以严格审查和打击。现行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未规定仲裁案外人救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创设的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程序是打击虚假仲裁、维护案外人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本案例通过对仲裁的性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历史沿革、域外仲裁不予执行制度的研究,明确了仲裁裁决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对于虚假仲裁裁决应当不予执行,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的情形并不一致。上述司法解释是劳动仲裁案件的特别法,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应当符合该解释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法(经)复[1990]1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粤法执请字第4号《关于执行人申请执行工商仲裁机构法律文书中的被申请执行人已撤销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工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调解书,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已撤销的,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向原仲裁机构申请变更义务承担人,待变更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3.
聂敏 《中国律师》2014,(7):81-82
正我国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决制,在此制度下,一旦仲裁裁决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当事人即丧失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因此,《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均在一定范围内对仲裁裁决规定了救济途径,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和在裁定执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在2012年8月31日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将"不予执行"的条件和《仲裁法》上规定的"撤销裁定"条件统一起来,其中第一项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  相似文献   

14.
<正>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公断”只能“先裁后讼”,即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曾先后接待过数位手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不予受理决定书》来访的当事人,他们表示不服决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但法院苦于受理无据,只能将其拒之门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尚且有上诉权,而仲裁委一纸决定怎能成为终局决定呢?对此,理论界争论颇多,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5.
以金融仲裁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之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仲裁是根据金融纠纷的特点所设计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制度不同于诉讼和劳动仲裁,并且在金融仲裁制度中仲裁员的专业性、程序的高效性、费用的经济性、执行的广泛性等特点对于解决金融纠纷更有独到的优势,对金融仲裁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文针对金融仲裁本身的局限性也作了客观分析并提出了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商事仲裁因其意思自治、高效灵活而备受商事主体的青睐,然而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利用仲裁的优越性提起虚假商事仲裁,严重损害仲裁公信力、侵害案外人权益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仲裁的监督具有不可替代性,但在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下检察监督存在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效果不突出、线索来源不足、合力不够等困境。可从构建“四方”虚假商事仲裁监督格局、明确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监督方式、以数字检察为切入点寻找线索破题之法、形成虚假仲裁打击治理合力等方面,完善虚假商事仲裁检察监督路径。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近来有些地方人民法院就仲裁机构的调解书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认为,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相似文献   

18.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并实际参加仲裁的,应视为双方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了合意。其后双方就同一合同有关争议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9.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 79条、第 83条 ),这就是所谓的单轨体制。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既能发挥劳动部门熟悉的劳动法规的优势,又能有…  相似文献   

20.
仲裁具有自治性、效率性、灵活性、一裁终局性的优势,但是虚假仲裁现象在现代社会不断冲击着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案外人以虚假仲裁裁决书提出案外人异议以阻挡执行程序时,法院将处于尴尬状态。法院能否对于虚假仲裁的确权裁决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只能进行单纯程序和外观审查可能会带来哪些问题?本文将着重对此予以讨论,并对这种虚假仲裁的行为规制从解释论和立法论的角度予以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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