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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迁徙自由是人们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的“复合性”权利,它在整个宪法权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以限制迁徙自由为实际内容的户籍制度,造就了不公正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阻隔着人们以自由迁徙的方式完成“地缘的结合”和“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并直接形成了与宪政精神的抵牾。迁徙自由体现着对人的价值的宪政关怀,它为农民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及其权利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瓦解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并祛除由此而生的城乡歧视、城乡差别提供着制度上的契机与可能。同时,以农民为主体的自由迁徙有助于形成政府间竞争博弈的宪政权力结构,有助于形成宪政所必需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理性。只有当农民以具有完善人格和个人理念的“自由公民”形象出现并真正成为政治关系的完整主体时,才能为宪政和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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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迁徙自由既包括公民自主选择居住地的自由,也包括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的权利,禁止地方政府对移居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区别待遇。建国后基于政权巩固的战略需要所采取户籍制度以及计划性迁徙行为,是实现迁徙自由的主要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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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最近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买现居民自由迂徙的意见》,将在2012年实现城乡统一户籍,民众可自由迁徙。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农民可带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且不进城同样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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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农民工视角,结合当前我国的社会形势,对迁徙自由作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政策改革和经济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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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写入宪法,以便促进其保障和实施。建国初期,在我国1954年的《宪法》中也有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但此后的《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户籍制度的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则开始对迁徙自由进行限制。我国的1975宪法、1978宪法以及现行的1982宪法都没有对迁徙自由进行规定。这就使得迁徙自由这项关系公民人身自由的基本人权难以得到根本保障和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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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尊重和保护。我国宪法对此尚无规定,但是基于对人权的尊重和国际形势,我国也应当将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纳入宪法保障范围。本文提出居住自由与迁徙自由不同,并论证两者应当被作为基本人权纳入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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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及其保障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它不仅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也为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我国现行宪法却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重新确认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保障迁徙自由在我国的真正实现,必须对其实现条件和保障制度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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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迁徙自由 ,需要从权利的层面入手 ,对迁徙自由究竟是不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机组成和应有之义、究竟宪法上要不要明确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迁徙自由入宪的时机和利益冲突 ,以及如何为其提供司法上的保护即宪法司法化问题 ,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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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迁徙自由重新定入宪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迁徙自由重新写入宪法无论从公民基本权利的应然角度还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然角度已势在必行。而澄清人们对迁徙自由认识上的几个误区则有利于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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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迁徙自由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应当加以恢复和保障。对迁徙自由的含义的理解应当与有关国际公约一致 ,迁徙自由既是人身自由 ,同时也是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对迁徙自由的限制不能违背人权保护的宗旨。本文对有关迁徙自由的宪法修改也作出一些较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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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有着自然的属性,有必要在法理学层面就其权利性质加以考量,从正义、秩序和规则等涉及法的价值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并从法治与迁徙自由的关系方面加以探讨,发现:迁徙自由实乃法治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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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迁徙自由规定的变化及其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于迁徙自由采取了限制的态度。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承认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我国的现实,又使迁徙自由的实现面临困境。在宪法上明确写入承认公民有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但是在宪法上承认迁徙自由,与完全实现自由迁徙,是有区别的。我们既不能因为一时还不能完全实现自由迁徙,就从宪法和法律上来限制迁徙自由的权利;也不能幻想一旦宪法上承认了自由迁徙的权利,就能够实现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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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和主要手段。迁徙自由作为个人自由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发展具有建构性和工具性双重作用。对我国发展而言,迁徙自由具有两大意义,一是我国发展的评价依据之一,二是促进我国发展的手段之一。因此,我国必须加快迁徙自由的法制化进程,建立相对完善的关于迁徙自由的规范体系,并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使公民法定迁徙自由权成为其实际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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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并未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规定在美国宪法的文本中。美国早期对迁徙自由的保护主要是利用贸易条款来排除地方政府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此后,最高法院一方面通过对正当程序条款的解释正面确立了迁徙自由,另一方面又利用平等保护条款禁止选举和福利等领域对迁徙自由的间接限制。本文主要通过宪法判例来了解迁徙自由在美国宪政史上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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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原则一直以来都是国际移民法的重点原则,也是世界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对迁徙自由权可以从一般性规定。限制性规定和保护性规定三个方面来阐述,其中后两者即例外性规定是政策制定与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焦点,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权。本文通过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各国特别是美德两国关于迁徙自由权限制性,以及限制之限制规定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的分析,给例外规定的中国化提供了借鉴,以更全面地保障中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