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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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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取消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克 《天津检察》2006,(4):26-27
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纵观司法实践中,受贿打击较多,而行贿受追究的少,仔细分析在行贿罪的规定中有一个必备要件,即“不正当利益”。如何把握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定罪的关键。笔者认为,不正当利益是否必须作为行贿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值得商榷。而且学术界对这一规定也有不同观点,建议予以删除,笔者认同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2.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必备构罪要件,也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多年来,对这一问题观点众多,司法实践至今无统一认识,颇有混乱。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点探究,以“抛砖引玉”,促进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 一、关于对“不正当利益”的几种理解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构罪的必备要件始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修订刑法对此予以继承和保留。在此之前,1985年“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行贿罪必须以“为谋…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390条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关键因素,然而如何定性“不正当利益”,并确定其判断标准,虽然司法解释有所涉及,但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困惑依然存在。本文在综合分析已有观点基础上,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性质及其判断标准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4.
时路 《天津检察》2006,(4):28-29
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本规定不难看出,行贿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为此,笔者从本罪的犯罪心理、行为特征、危害结果方面对行贿罪的立法制度作一简要探讨,使其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牟歆 《天津检察》2006,(4):30-30
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既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那么,正确理解与把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共生事物,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依存关系。但长期以来,我国无论在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重受贿轻行贿"的思想,究其原因有多方面,其中,行贿罪在立法上的先天不足是其根源,具体而言,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行贿罪的必备要件及由此产生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是行贿罪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硬伤。本文立足这一现状,从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得出结论:应当取消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限制。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类认为是非法利益;第二类认为是非法利益和其他不应当得到的利益;第三类认为是非法利益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不确定利益;第四类认为是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违背职务上要求的利益①。从此四类观点分析,非法利益是公认的行贿罪之“不正当利益”,分歧在于“不应当得到的利益”、“不确定的利益”、“违背职务要求的利益”,这是从不同角度所作的分类。笔者以为利益无论如何分类,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手段才能取得,并且刑法是通过评价人的行为即取得利益的方式手段来对不同种类的利益加以评价。笔者从获取利益的方式手段上将利益分为如下三类,便于从刑法的角度讨论行贿罪之“不正当利盆。  相似文献   

8.
如何界定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何认定,一直是司法理论界与实践中不断争论的问题,司法实践在办理行贿案件中趋向于保守,往往只对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才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行贿罪的打击,从整体上也对受贿罪的遏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本文认为依据此规定,可从实体、程序、主观及综合这四个方面去界定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涵。  相似文献   

9.
慈健 《法制与社会》2011,(14):90-90
由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在导致难以界定其属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行使、无助于对受贿罪的惩治等诸多弊端。以及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行贿行为的性质、扩大行贿罪的犯罪圈有利于打击受贿罪并符合国际立法湖流等理由,本文建议取消谊要件。  相似文献   

10.
本文案例启示:行贿罪"不正当利益"的界定问题一直以来存在争议,不确定利益说虽然暂时解决了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困难,但未能从根源上剖析"不正当利益"在贿赂行为中的性质。行贿行为本身就具有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应作否定性评价,并应受刑罚惩罚,利益的正当与否可以作为量刑考量而不应作为定罪  相似文献   

11.
金永华  谢杰 《犯罪研究》2011,(2):20-23,30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刑法解释是行贿犯罪研究的核心问题。在构成要件结构层面,表现为刑法第389条第2款是否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在构成要件理解层面,表现为如何具体认识不正当利益:在构成要件关系层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是否需要与给付贿赂的客观行为要件形成明确对应关系。捋清条文关系、明确核心概念、联动思考主客观要素是解决上述难题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为他人谋取利益"旨在说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他人"包括行贿人、行贿人所指示的第三人以及单位,"利益"包含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将"为他人谋取利益"限定为客观上实施了谋取利益的具体职务行为或者解释为主观要件要素,不具有合理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先没有约定,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收受作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的财物的,成立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13.
“关系密切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出了一个模糊术语——"关系密切人",其内涵和外延的认定,以及与其他"关系人"的区分,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问题。笔者拟从"关系密切人"的范围入手,界定不同的罪责情形,指导司法实践。更从长远着眼,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抽象意义上 ,贿赂罪中贿赂的范围从来都不是固定不变的 ,其“宽窄”的取舍最终取决于社会生活的发展状况 ;然而 ,在具体意义上 ,法条如何准确地把握和反映社会生活的需求 ,对立法者来说又确实是困难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虽然并非专为“反腐败”而出台 ,但却为推动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进步 ,扩张刑法上贿赂的范围 ,从而加大刑法打击贿赂犯罪的力度 ,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5.
商业贿赂犯罪“经济往来”系列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经济往来"系列条款在实证调查目标城市出现法条虚置。司法机关刑法解释失当、法律条文设置相对模糊和办案人员主观矛盾倾向是产生该现象的三大原因。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化解构、体系性诠释和目的性探究为分析路径,合理的刑法解释机制能使"经济往来"系列条款转"虚"为"实"。"经济往来"系列条款属于法律拟制,只需具备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要件、环节要件、违法要件、对象要件和手段要件即可构成犯罪,其成立不以各自对应的第1款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前提。  相似文献   

16.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问题,向来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颇多争议,然而,对这一问题的合理设置不但与法条的可操作性关系密切,而且与法律能否抗制复杂多变且愈演愈烈的受贿犯罪直接相关.本文结合司法实务及国外相关立法例,从受贿犯罪的本质上,对当前理论中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反思.  相似文献   

17.
Former service-members are barred from veteran benefits if their character of discharge is other-than-honorable due to willful and persistent misconduct. One exception is if it is determined that the service-member was legally insane at the time of the behaviors resulting in discharge. Offering an expert opinion on a mental state years or decades in the past is complicated. Yet, cases involving such opinions are assigned to veterans affairs-based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 without additional training or resources. This article fills this gap by discussing the unique legal statutes that define insanity for the purpose of benefit eligibility. In addition, it shares available resources and highlights themes resulting from having opined in such cases and having reviewed 30 Board of Veterans Appeals decisions involving claimed insanity.  相似文献   

18.
定向增发新股过程中,上市公司通过设置不同的折扣率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的问题,给公司治理带来极大风险隐患。典型表现当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定向增发新股时,发行折扣率要显著高于面向非关联股东的情形。上市公司所处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和法治化水平增高时,向大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定向增发的折扣率有所降低;相反的情形下,折扣率便有所增高。要强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监管,防范股价操纵;推行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加快推进市场化、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9.
事后受贿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 385条规定了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本罪内部构造特殊 ,往往表现出繁杂的非典型形式 ,造成认定上的困难 ,其中尤以事后受贿最具代表性 ,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以求教于学界同仁。一、事后受贿的概念在刑法中 ,关于“事后”的提法并不多 ,汇总起来大致有犯罪故意类型中的事后故意 ;状态犯中的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分则中的事后抢劫行为等。从这些有关“事后”的概念中可以 ,所谓事后 ,是指主要的犯罪事实发生于后的情形 ,它指代的是时间概念 ,在刑法…  相似文献   

20.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国际犯罪,它包括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和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两个具体罪名。从理论与实践角度考虑,我国刑法中应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而不宜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受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应置于我国刑法典分则第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贿赂范围应扩大至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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