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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治等10位渔民是移民后代.他们响应政府号召从事网箱养鱼近10年.如今,鱼儿还没有养大,他们却被政府通令退出渔业,并遭遇网箱被偷拆和强拆、人身被刑事拘留等厄运,损失惨重.
艰难转型
王广治等10位渔民是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镇人,祖辈都是当地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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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政府、社会及农民在农村社会保障中既有相应的权力(利),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和调整对象,本文分别基于这三个法域检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责任,考察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政府责任的越位和缺位,反思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所发挥的主导和基础作用,提出在社会法视阈下政府应定位在承担法律制度构建、财政支撑和监督管理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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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政府在其中扮演了组织者、领导者的角色.本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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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农民融资需求增大,农民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造成农民融资困难现状的原因多种多样,法律治理的缺乏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文从系统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在梳理农民融资困境的基础上,通过对农民融资困境的法律分析,认为只有将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农民融资困境等问题纳入法律制度保障的范畴,加快推进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弱化"国有"金融机构严格的内部贷款审查制度、加强法律监管力度,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农民"三者协调理论,才是解决农民融资困境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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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的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本文将主要从加快立法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法律保障的角度论述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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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民就业成为涉及全局的大问题,也是相关立法必须解决的难题。如果立法中的规定强调政府主导而不注重权利保护,就可能导致法律父爱主义的倾向。《就业促进法》浓厚的法律父爱主义色彩埋下了政府裁量权过大、农民就业权受侵蚀等隐患。为此,应彰显农民的就业权利和自由,以理性、确定和比例三原则来规制政府行为,淡化甚至褪去立法的父爱主义色彩,走出价值悖论的迷宫,使该法善始善终,最终实现其促进就业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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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泰州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实施“十镇、百村、千户、万民工程”的工作意见》,引导律师投身新农村建设。一是组建涉农法律顾问团挂钩服务十个镇。辖市(区)选择2个以上经济实力强、法律事务多或法律服务供求矛盾突出的乡镇为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基层法治平安创建、重大经济社会事务决策的法律论证。涉农法律顾问每年开展一次农民维权、农民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并担任乡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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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1日。在庄严而热烈的气氛中.黄山市徽州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本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七届人大常委会。此后,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在融入全局工作、助推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区和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更加积极作为,实现精彩开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服务科学发展,徽州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山市徽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议(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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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是其首要职责和主要履职方式,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专业补充和理性智识支持。然而,作为衡量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状态的标尺,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的内涵和外延尚未明晰,法律定位和效力判断尚需探究,亟待合法性规制。故通过对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进行法学释义、属性解析和类型研判,可以明确其法律定位和效力面向。在此基础上,从确定基本原则、完善出具程序、提升内容质量、厘清责任机制等方面着手,逐步探索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合法性规制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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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纷纷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由此也就产生了市场主体在整个市场经济体制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问题。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定位众所周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直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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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拿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五五”普法以来,郎溪县充分利用乡村本土人力资源,发掘基层法律人才,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普法的热情,创造性地提出了组建“农民普法讲习会”,将普法队伍建在农民群众之中,根据农民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村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和推进群众开展法制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促进了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乡村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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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产权房"问题是政府、开发商、农民、购房者、经济和法律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是从现有的法律规范出发,对"小产权房"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一个分析,指出"小产权房"的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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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但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虚置,农民并没有真正拥有土地产权,加上法律赋予政府征地权和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权,致使农民不能享有土地级差收益。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首要的是明确土地的法律地位,赋予农民土地产权,并彻底改革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完善农用土地征用制度,进而健全土地承包经济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在土地经营、出让过程中的自主权力和谈判地位,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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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检察院位于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红星路38号,一进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大院,迎面看见的就是一幅简洁醒目的“黄山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主题墙,这是黄山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教育基地是由黄山市纪委、黄山市检察院、屯溪区纪委、屯溪区检察院联合在该院设立的。是安徽省区县级检察院中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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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政府推行农地利用制度改革。农地利用制度改革是政府的权力还是农民的权利,是新型城镇化发展首先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政府盘活农村存量宅基地的改革,旨在解决自身难题,其法律性质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政府改革农地利用制度的行政行为存在权力滥用的情形。农地利用制度改革只能定性为农民的权利。应从农民行使权利的角度展开新型城镇化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