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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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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种涉疫情网络谣言屡禁不绝,因其内容和种类多样,社会危害性不能一概而论。涉疫情网络谣言刑事治理的难点在于虚假信息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不清、此罪与彼罪难以区分等。准确判断涉疫情网络谣言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须综合考察其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虚假信息流传扩散程度、编造者和传播者的主观恶性程度和对疫情防控的阻碍程度等四个方面,以确保刑事打击不偏不倚,做到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2.
我国仲裁相关制度设计较难有效规制虚假仲裁行为,主要表现在:案外人申请纠正能力受限;仲裁机构自行纠正不能;法院纠正手段有限;检察监督不尽如人意;刑事惩处存在障碍。虚假仲裁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仲裁公信力、司法公正,有必要从两条路径予以刑事规制:一是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将虚假仲裁行为纳入有关罪名调整的范围;二是在未来修改刑法时增设虚假仲裁罪,以严密法网,堵塞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3.
在信息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为重大疫情防控中信息犯罪的刑事规制提出新的命题。对于虚假信息犯罪,应在犯罪层次、行为形式和量刑区间上全面贯彻严厉打击的要求,严格依法判定虚假信息,注重该类犯罪控审的时效性。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注重社会利益和个人权益保护的平衡,并且基于罪名体系化、规范协调化的视角,有效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通过伪造证据借助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越来越多,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虚假诉讼更是呈高发态势.在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大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事诉讼只讲形式真实,无法做到客观真实,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法律空子可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订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对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统一司法认识和标准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刑法视角下的网络谣言主要是指在信息网络传播的虚假信息,其在认定时比传统谣言更具复杂性。在刑法尚未专门规定网络谣言犯罪的当下,刑法视阈下的网络谣言必须聚焦传统谣言虚假性本质和信息网络的传播特征两个方面。传播是网络谣言犯罪行为的实行行为与核心,刑法上不存在不具有传播行为的单纯编造谣言的犯罪,编造行为只能是网络谣言犯罪的预备行为。对于虚假性信息的把握,要区分一般虚假性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的差异,以及作为非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虚假信息的定位与法益侵害。  相似文献   

6.
胡蓓 《法制与社会》2010,(14):122-123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现象不断增多。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更严重的是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诉讼价值构成了巨大的冲击与损害。本文主要是从虚假诉讼的内涵、特征及刑事可罚性角度探讨,以期能够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虚假诉讼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规范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刑事司法监督职能。监督者更要被监督,2020年1月,最高检公布《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着重解决检察环节司法活动规制问题,提升司法规范和办案质效。分析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体系,对刑事检察办案规制与实践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发挥制约监督刑事检察司法功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0,(5):80-90
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谣言比病毒传播速度更快、比病毒的破坏力更强。在重大灾害事件中,网络谣言的危害不亚于灾害事件本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千奇百怪的谣言盛行于我们的网络空间中,严重误导广大人民群众,若应对不当则容易加深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危机,诱发民众恐慌心理,引发社会动荡和秩序混乱,曲解国家经济和政治政策,损害政府威信,动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应给予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9.
10.
齐修文 《法制与社会》2012,(17):279-280
网络信息传播是是汇聚了多种传播手段的新型传播方式,新技术的出现使传统媒体高不可攀的传播门槛几乎降低为零,任何人、任何阶层都可借助它们来行使话语权,但是这种自由的另一面却造成把关缺失,使得网络信息传播中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对于这些行为,就不能单纯从表达自由的角度加以保障,任何国家,表达自由权都是一种相对的权利.滥用表达自由不在宪法和法律保护之列.面对网络虚假信息,我国应通过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实行网站实名制,加大对虚假信息的查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等措施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1.
在“两高两部”于疫情初期联合颁布的规范性司法解释中所蕴含的涉疫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了近三年疫情防控中的刑事个案适用。通过对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的回溯性检讨,可揭示出刑事规制中部分性地存在入罪标准合理性阙如、刑罚处罚程度轻重失度、程序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后疫情时代的常态化防控需要理性刑事司法的回归。司法机关应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益保护原则引导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由应急运行转向常规运行,审慎辨清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刑事规制的犯罪界限、精准规范涉疫刑事司法的刑罚裁量、合理把握刑事司法程序制衡与效率追求之间的关系,从而有益促进涉疫刑事司法的理性化与规范化。  相似文献   

12.
<正>为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大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每周发布的频率,及时推出"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这对于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具有重要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多个维度,笔者主要从刑事政策、刑法适用维度解析典型案例。一、明确涉疫情犯罪认定标准,精准打击涉疫情犯罪(一)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妨害公务行为的认定其一,关于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行为的对象。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刑事法律风险相伴而生。针对互联网金融引发的金融风险乃至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遵循保护创新、谦抑主义、罪刑法定等原则,秉承慎用刑事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准则,慎重介入,依法办案,妥善处置。目前,确有必要梳理现行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并对触犯刑律的行为作出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面对网络暴力的滋生蔓延态势,有关治理对策接续推出,治理手段不断优化。刑法规制是网络暴力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侮辱罪、诽谤罪等相关罪名的适用在具体追诉程序之中陷入困境,使得权益保障的功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正在制定的惩治网络暴力专门规范性文件,坚持刑事一体化的理念,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作为网络暴力刑事治理的破题之举。基于刑事一体化视角溯源观察可以发现,宜将网络暴力的治理重心由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救济,着力建构长效机制。对此,要通过推进《反网络暴力法》的制定和配套刑法规定的修改完善,实现对网络暴力的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15.
黄琳 《法制与社会》2012,(16):112-113
当下,由一系列的案件可以看出,民意对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的影响越来越不可忽视。那么何为民意?本文从民意的含义出发,引出民意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刑事司法中的民意又与广义上的民意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其刑事法律上的影响性,在影响日渐增强的今天,刑事司法应积极应对,而不应将合理的民意弃之不理。  相似文献   

16.
网络谣言已非一日之疾,它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刑法的介入恰恰可以很好的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与扩散,营造一个纯净、健康的网络环境。然而刑法的过多介入又会影响网络世界的自由发展。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是今后处理网络谣言行为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17.
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谣言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仅指没有确切根据的传言,并非必然为虚假,因此刑法应当采用网络虚假信息这一概念,并以此对网络谣言进行限制性解释。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存在不足,网络诽谤应纳入公诉范畴;应当将利用网络虚假信息实施寻衅滋事罪中的"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限制解释为"引起现实中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合理确定言论自由保障与网络虚假信息刑法规制的边界,应当坚持实质恶意原则、实质危害性原则与公私领域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18.
高哲远 《法制与社会》2013,(34):269-270
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9.
赵长江  余翔 《人民检察》2023,(20):72-75
“网络水军”通过操纵网络舆论与流量,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影响现实经济生活与社会公共秩序。基于严密的组织分工和利益分配机制,“网络水军”犯罪已形成成熟的犯罪链条。目前对“网络水军”的打击力度不足,存在罪名适用不清、犯罪主体认定不明、关键证据难以获取等问题。对此,建议基于产业链条分工确定犯罪主体范围,明确罪名与罪数;适度调整证明责任分配,合理扩张共同犯意的认定;加强主动识别与算法取证工具的使用,利用新兴技术提升侦查取证水平;构建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多方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20.
对于制作网游外挂并出售牟利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正当性根据在于外挂修改了网络游戏系统的数据进而侵犯了网游运营商的利益。对于这种行为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最符合外挂行为特征的应当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要破除对本罪侵犯的客体认识上的陈旧观念,并明确“后果严重”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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