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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见到律师总是习惯性地称呼为大律师。岂不知,作为一种头衔,在中国内地还没有真正能够称呼为大律师的律师。因为大律师只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律师的一种职业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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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种对律师的称谓我很不喜欢,就是不管是律师同行还是社会上的人,都称某某律师为“大律师”.当然,也有人这么称呼我.这让我感觉很不舒服.为什么呢?因为我真的不是大律师.
我们所说的大律师,应该是胸怀天下、志在四方,是历史上最优秀的律师.就像郑传本、李国机、张思之这样的业界领袖,他们才可以被称为大律师,因为他们做出了足以改变历史的贡献,为法治建设贡献了毕生精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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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大律师对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新机遇
CEPA协议最新附件3允许香港大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民事案件.这为香港几百位大律师打开了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在CEPA新规定出台之前.香港律师有内地的案件,只能介绍给内地律师.或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CEPA新规定出台后,香港大律师在未来有机会分享民事案件代理的大蛋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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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中国有称律师为“刀笔邪神”、“刀笔吏”、“讼师”之说,但也有一些律师是主持公道,愿为贫苦百姓仗义直言的。本文要介绍的是南京民国律师中的皎皎者——大律师王龙。 王龙,字天瑞,男,生于1901年,安徽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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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72万元贿赂的王小石被一审判处l3年有期徒刑,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失败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律师收受巨额代理费后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利益”,本是律师执业之常态。除了收费数量畸高或可非议之外,在法理上,这些活跃的大律师的所作所为,并无任何可责难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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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国栋主编的《中国大律师》一书中写了一个序,题名为“律师兴则国家兴”,为我国律师制度在国家民主化、法制化中的作用呐喊。两年后,国栋又拟主编《律师文摘》,我想为律师的气质呐喊。美国前总统卡特曾说过一句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我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就最多。”这句话颇值得我们深思。律师是国家民主法制中重要组成部分,而众多的律师又恰恰不能必然说明民主法制的加强,这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律师本人的素质与气质不同。在我们今天的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极大差异,有些律师是民主法制的破坏者,是邪恶的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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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专业的建设,内地司法行政部门正在不同的省、市试点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这个崭新的制度将会为政府的法律工作带来新的面貌。香港特区一直以来均实施“政府律师”的制度,我借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香港政府律师的角色和职能,希望香港的经验能供大家参考。香港的法律专业香港的法律专业有事务律师及大律师两大分支。在其中一支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士不能同时在另一支执业。成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均必须按照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执业者条例》的规定首先获认许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取得专业资格。两支专业在学术资格上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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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桌上看到摆有“主任律师XXX’,“‘副主任律师XXX”的岗位牌,一些报刊文章的署名、名片上也有“xxx主任律师、xxx副主任律师”之称,笔者认为,上述称谓无法律依据,是不当的。律师的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虽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之分,但没有设定主任律师,且司法部早在1988年第157号文《关于律师、公证员评聘职务书对外称呼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对外称呼上,包括刊登启示、印刷名片等方面,仍统称‘律师’或‘公证员’.而不得冠以个人职务等级。”“主任律师”是一个不伦不类的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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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见:律师职业服务方式将由法庭雄辩式向论文雄辩式发展转变,我们的思想就是基于这个大势转变而产生的——每位律师在其一生的职业生涯中。都希望能办理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并出版具有思想价值的著作,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律师,这是一生极高的荣耀和理想。然而,许多律师手中有“名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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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制度香港的律师制度来源于英国。英国在一七三九年开始组织律师协会,把普通法院的代理人、大法官法庭的诉状律师和宗教法庭、海事法庭的代诉人全部组织在协会内。一八七三年,协会内的律师统一称号为诉状律师,他们是法庭的司法官员,担负起诉人或辩护人的司法职务,此外还有独立于法庭之外的私人开业律师。这两类律师构成英国律师制度的主体。香港的律师分为大律师和律师两种。一九八○年统计,大律师202人,主要业务是在法庭担任起诉人或辩护人。大律师在各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有发言权,故又称出庭律师。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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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就想写写汤忠赞了。因为汤忠赞有太多可以写的内容:他目睹了中国律师业的复苏与繁荣;他参与了中国律师业的改革与探索;他对律师管理工作提出过积极的设想与建议……可能是因为和汤忠赞太熟悉的缘故,我倒不知道从何下笔了。和中国律师一起走过来的汤处长先说称呼吧。“汤处长”“老汤”,我们都这么称呼他。老汤戏称自己是全国范围内,在律管处长位置上“盘踞”时间最长的人。的确,他担任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16年。难怪他说起律师管理工作侃侃而谈、如数家珍。当然,大家对汤处长还有一些更亲切更生动的称呼。像“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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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律师罗伯特说过:“如果你最初是为了挣钱才从事律师这一职业,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放弃这一想法。你会发现,在商界可以毫不费力地赚大钱而且无愧于心。一个人若投身于法律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这句话,或许就是对律师职业使命最为朴素的阐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