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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本文将通过部分案例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途径,为推进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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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批捕环节以不捕为首选,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对于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转化,减少由于羁押所带来的司法惩罚烙印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执法实践中因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具备诉讼保障条件,而较少能够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失衡,亦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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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保候审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常用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仅对取保候审适用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但对其是否可以反复适用,反复适用是否有次数限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理解各异、做法不一。尤其是有关侦查机关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可否重复适用取保候审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适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仅规定了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应参照适用,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应对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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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2):92-97
在逮捕适用扩大化的背景下,外来犯罪嫌疑人被普遍羁押难以避免,“依法逮捕”中的不合法现象不容忽视。针对片面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非羁押措施适用困难等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依法。为此,一方面应完善法律——增强非羁押措施的效用、实现非羁押措施与羁押措施的衔接、明确社会危险性的法律指向、赋予犯罪嫌疑人对逮捕的抗辩权等,确保逮捕权的依法、正当行使。另一方面,在现行法律规范下,遵循逮捕的法定条件、实施非羁押风险评估也将有效地实现羁押与非羁押的分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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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作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正确、及时地使用,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逮捕制度做了较大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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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适用逮捕措施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京市检察机关“执法观念”专题调研组 《人民检察》2002,(12)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由于涉及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故受到各国法律的高度重视,我国宪法亦有明确规定。但长期以来逮捕只被看作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具体措施,而没有把它同法治建设、人权理念等问题联系起来,没有从宪法和人权的高度加以认识,故在适用逮捕措施过程中存在不少不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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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适用条件,本次修改也针对未成年人的逮捕条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权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尽量适用无逮捕必要的程序,其适用条件应比成年人的无逮捕必要程序更宽松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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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作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防止其过度、不当适用甚至滥用,对未成年人而言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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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来人员犯罪处于高发态势,诉讼中对外来犯罪人员大量适用逮捕措施为惯常做法,但外来人员犯罪的多发现状并未因此得以改善。为此,笔者通过对我市2006年至2008年逮捕措施适用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探究问题的成因并提出尝试性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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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或者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或者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监督的形式仅限于纠正公安机关已经形成的违法,不能起到提前预防作用,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不被公安机关接受的,监督往往难以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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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仍应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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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非法经营罪有演变为“口袋罪”的趋势,坚守“违反国家规定”是改变这一趋势的首要关口。通过对《刑事审判参考》刊登的非法经营罪案裁判理由的分析,发现即便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案件,也并非全部意识到“违反国家规定”这一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意义。本文在详细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逐一评析,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引用“国家规定”的名称和具体条文并展开分析,这不仅能改变该罪“口袋罪”的形象,也有助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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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国自1996、2012年两次修订《刑事诉讼法》以来,取保候审制度极大地发挥了其优越性。文章简单分析了取得候审的一些程序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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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陈志伟,王宏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逮捕的。(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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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率偏低,除了现有法律规定条件比较严格之外,司法实践中又附加的一些"潜规则"是导致适用率偏低的直接原因,而这些"潜规则"的形成和通行又是现行诉讼理念、刑事司法政策、诉讼结构等深层问题相互作用的结果。在现行刑事司法体制下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应采取"渐进式"的方案,并从多方面对取保侯审制度应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