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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模式,是指离岸公司通过外商独资企业,与内资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将境外上市主体与国内运营实体相关联,境外上市主体在境外上市,从而实现国内运营主体间接海外上市,以规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限制外资进入的规定。但是由于VIE模式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在现行监管体制下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产生很多的风险,因此建立对VIE模式的法律监管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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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种公权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一种私权;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体系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相关规定,公权强势,农民权利出于弱势地位,公权和私权的失衡导致了社会的不和谐;在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应该重视法治建设,切实践行宪法平等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的原则,合理界定公权和私权的界限,明确限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方式、程序,明确失地农民应具有的各项权利及其行使方式以及法律救济途径,明确地方政府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发展权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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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企业掀起境外上市热潮。阿里巴巴美国上市是境外上市热潮中影响最大的一次。文章从阿里巴巴的上市背景、上市模式、上市利弊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引发对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一些法律思考,提出我国应建立多层次、多元化证券市场体系等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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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公权与私权不和谐,且法律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机构为了自身的部门利益或者执法的便利对"公共利益"做便于自己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滥用了行政权,强制拆迁已经引发了行政权力对公民私权包括自由权、财产权、生存权的严重侵犯,出现了一些暴力抗法的流血事件,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有必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平衡视角下,用法律规范的手段规制公权以期保障私权。故采取的策略可以是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私权的法律地位,对法律规范中强制拆迁相互抵触的条款进行修改,并设置严格的程序规制房屋强制拆迁行为,增加政府强制拆迁违法行为的成本。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以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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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有海外直接上市和海外间接上市,随着传统银行贷款形式融资所占比重下降,以公开发行上市证券为主的比重得到上升。境外上市监管也日益对我国企业进行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此探讨了我国境外上市中存在的监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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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方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和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它们与国内非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之间在设立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给予它们国民待遇,完善和统一我国的证券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已成为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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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涉及公共利益,因而享有优厚的税收利益。构建慈善监管制度成为建立和完善慈善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环节。以英国为中心的英美法系为此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英国慈善监管制度的最大特色是设有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慈善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体系。英国的经验,对构建我国慈善监管的法律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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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商证券投资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商对华证券投资包括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与境内证券市场的外资股与债券,其主流则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与QFII投资普通股(A股)。外商证券投资的法律制度由投资者本国的法律监管与东道国法律监管两部分构成。前者监管主要针对证券发行数量、税收和利率的限制,后者监管主要集中在证券入市审批和证券交易管理,两者中应以东道国法律监管为主。我国对外商证券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集中体现为证券市场开放中实行的QFII制度。法律监管的范围涉及市场准入审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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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角度看,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存在立法位阶较低、立法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存在冲突、法律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参考国外的立法实践,其在立法框架、监管体制及监管内容等方面都有可借鉴之处.本文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应当从外汇监管制度、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备付金监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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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来,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中国电子商户持续遭遇来自美国的侵权诉讼,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电子商务海外业务的拓展。为有效应对跨境电商侵权诉讼、推动我国跨境电商业务的良性发展,一方面,电子商户需要加深对域外知识产权法律及司法程序的了解,强化权利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自己的诉权;另一方面,政府及行业协会也应在协调组织应诉、建立行业规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我国应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规制跨境电商行为的国际协调机制,尝试建立司法协助和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利用数字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防范和监管的新途径,融入以数字化技术推动贸易全球化的浪潮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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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能之回归——“大检察”格局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检察权具有全面的法律监督属性,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所行使的实质上是一种检察司法法律监督,属于狭义的法律监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全面的检察法律监督,没有准确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能的法律定位,现阶段更有必要在司法权优化配置的视域下重新审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的回归问题。鉴此,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全面复原、充分发挥、及时回归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树立"大检察"格局,这既有法理依据、宪政基础,也有司法实践的诉求。途径是:扩大检察机关的外部法律监督权能、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提高检察人员待遇,以实现司法公正效率,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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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将“法律监督机关”法定化,立法内涵为注重法律监督下重建法制权威,是在中国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形成的机关,侧重刑事诉讼监督和打击犯罪。1982年宪法使“法律监督机关”成为了宪法规范上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职能和诉讼制度改革而侧重于加强诉讼监督,并在监察体制改革下进行了自我更新,成为与监察委相互配合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内涵演进的内在机理是人大体制下权力分工模式的必然要求,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选择,以及参与宪制层面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内涵具有延展性,会随着立法修订和制度变迁衍生出新的内涵和解释,不断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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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理论依据的争议,对侦查监督说、公诉职能说、综合说、制约与配合说进行了评析,指出侦查监督权不能涵盖引导侦查的全部内容,公诉职能理论存在缺陷,综合说的实质应为法律监督权,制约与配合说难以自圆其说,认为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依据应是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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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应为法律监督权,对检察权“行政权说”提出质疑。法律监督权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对全部检察职能都可以作出法律监督权的解读。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论,宪政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制及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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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与境外的证券市场适用不同的法律监管体制,跨境证券犯罪的跨境特征可能使境内境外对相关证券犯罪均具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引发刑事管辖冲突。对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应遵循“主场原则”。应明确监管职能上的分工以避免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混乱情况,应体现最大的监管效能并减少区际法律冲突。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充分尊重行政监管原则和考虑前置性法律的适用,并与行政管辖权归属保持一致。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主要发生地。以内幕交易为代表的跨境证券犯罪的主要行为是“交易”,根据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规则,应由交易行为的发生地管辖,按照交易地的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