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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农村集体成员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特殊权利。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补偿费等涉及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及农村土地利益分配问题日益凸现,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合理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保障其合法的土地权益,需要从立法、体制、司法等方面加以完善,转变所有制实现形式,使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效分配。  相似文献   

2.
广西将要以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管理制度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到城镇落户“农转非”计划指标限制 ,让农村人口向城镇合理流动 ,加快全区城镇化建设进程。具体政策包括改革和完善城市户籍制度 ,放宽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条件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到城镇落户“农转非”计划指标限制 ,放宽夫妻分居以及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政策。对“农转非”的公民在子女入托、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实行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纠正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做法 ,以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管理制度。广西将要以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离婚中由于过多强调离婚自由,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因此,应将对子女有妥善安排作为判决离婚的原则之一,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得适用协议离婚;将抚养费界定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改变现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明确抚养费使用的监督权;建立抚养费的强制执行体系;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制度解构与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地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变革的出发点。本文认为,农民地权不仅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还体现为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是一种特殊的社员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民事习惯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的主体是集体成员,自然人因成员资格之得丧,取得或丧失集体成员权;其相对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行成员资格过于注重自然增减、婚姻和迁徙等法律事实,过于依赖用于证明这些事实的户籍,应当降低户籍的决定性影响,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将成员权量化为股东权。相应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配套改革,从而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加大,城市化进程跨入高速时代.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过程中,因利益分配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无论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还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均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其直接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而在司法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却争议颇多.因此,正确厘清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确认部门和救济途径,以及在我国现行法律下的可行性操作,是和实践关系密切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针对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出现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专门起草了《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试行)》对"外嫁女"、"入赘女婿"、服兵役人员、考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等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作出了规定。据介绍,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项目开发和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面积不断增多,导致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大幅上升,特别是涉及以"外嫁女"为代表的部分群体主张  相似文献   

7.
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的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后,如何分配有关补偿费,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文章从补偿分配的基本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和补偿分配纠纷的救济等方面探讨了我国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问题。  相似文献   

8.
作为入股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股始终存在着集体股设置、成员股权类型、股权量化、股权固化等争议。建议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股过程中,不设集体股,"按户发证、按人分股",对未承包到户的按照确股当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范围内的户籍人口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确股后适当调整股权,依法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性质。  相似文献   

9.
完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征用权的行使范围,是我国如何完善土地征用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土地征用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判定土地征用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被滥用的唯一标准。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是解决土地征用权冲突的法理依据和关键问题。在土地征用中,应提高补偿费和安置费,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导致的农村基层纠纷日益成为法律冲突中的焦点,司法机关如何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自主权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之间进行取舍,也日益成为难点。其中,法院应否受理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尽明确,司法解释亦不一致,导致不同地域法院的受理情况各不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目前可从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内涵和民事法律关系两个角度,来分别确定该类纠纷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1.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要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创设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在“三权分置”制度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应仅仅限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的制度体系下,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断扩大。本文从我国“三权分置”的历史演变出发,分析了“三权分置”的基本要义及三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乡施尧村因未依法公布村务、财务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的行为而被村民告上法庭.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布村务、财务并非行政职责,而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管理法关于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并不构成行政授权,故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范畴,因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13.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贫困地区从根本上解决好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的问题,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只有开拓创新,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从政策、机制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才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相似文献   

14.
建立在不完全所有权性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浓厚的身份性和社员性特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性,在建立起契约关系的同时,适当保留传统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以此作为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符合国情与中国经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5.
村官是指在村委会、村党支部、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基层组织中具有组织、管理、领导职权的工作人员。村官利用职务的便利,以明显低价处理村集体财产,从中收受贿赂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将村集体财产以明显低价处理给自己或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差额作为侵占数额。应修订现行刑法,增设第166条之一,将村官以明显低价处理村集体财产给亲友,没从中收受贿赂或没证据证实收受贿赂的,设置为犯罪,依照第166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6.
诸城市推进县域内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注重城乡产业的一体化发展,发展镇域经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强组织建设和创新体制机制。诸城市县域内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做法,促进了诸城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流转制度的建立,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一级市场,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性作用,对于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制度的建立,必然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项制度的建立需要以相关配套制度为依托,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流转制度的建立需要以相关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  相似文献   

18.
地上权制度是用益物权制度框架内的一项基本制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地上权具有了崭新的内容,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条件下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尤其是有助于解决城市用地、工业用地、居民住宅建设用地,以及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下铺设管道等公共设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文章从集体组织、家庭成员以及征地补偿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机制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现行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指出通过赋予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审查权、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和加强责任追究等方式完善集体组织内的保障,通过明晰户的内涵和分户的条件完善家庭成员间的保障,通过认定公共利益、完善征收程序以及健全补偿制度来保障征收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0.
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完善基层民主,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已成为共识,只是在修改方案上存在分歧(小改、中改、大改)。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农村集体组织包括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组织法,实践中是否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已经对基层民主的实现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产生障碍。因此,如何定性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成为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面临的前瞻性问题。本文以两者应该合而为一为出发点,阐述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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