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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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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水明 《法治研究》2013,75(3):97-102
死刑限制应包括死刑观念、死刑政策、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在内的全方位限制,而死刑司法限制在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其独到的作用,死刑司法限制是限制死刑适用最直接、最便宜,也是最具活力的方法。死刑司法限制应遵循严格司法解释、疑罪从无和严格核准等原则。死刑司法限制之具体措施包括确立死缓制度作为死刑替代的过渡性措施,严格解释死刑的适用标准,在程序上保障死刑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以及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限制,如彻底禁止游街示众等公开处决的死刑执行方式、公开死刑判决数量和执行数量以及死刑宣判与执行应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等。  相似文献   

2.
论死刑的立法限制--基于国际标准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限制直至废除死刑的国际标准,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和推广.限于我国实情,当前不能废除死刑.但应立足国际人权公约标准,严格限制我国死刑立法.死刑实体立法限制表现为科学削减死刑罪名,限缩死刑适用对象.死刑程序立法限制表现为完善面临死刑者的诉讼权利、死刑执行方式与死刑减刑制度,并增设死刑赦免制度.  相似文献   

3.
杨丛瑜 《法制与社会》2012,(10):280-281
死刑到底有没有存在和适用的价值,废除死刑一方和存置死刑一方各自提出理由进行论证,这些理由是我们进一步研究死刑问题的基础.本文试从死刑概论、死刑存废之争和我的死刑改革观三部分入手,分析研究死刑问题,从而提出自己关于死刑的看法,以期对死刑问题的研究有所发展.  相似文献   

4.
考察中国刑法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目前暂时保留死刑、未来废除死刑,是刑法学者关于死刑存废形成的最大共识.根据死刑废除路径的区别,刑法学者的死刑观可细分为"严格限制死刑观"和"逐步废除死刑观",在积极谋求废除死刑的共识下,"严格控制死刑观"更关注减少死刑适用的有效策略,"逐步废除死刑观"更注重推动死刑废除的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模式、死刑适用条件、死刑适用范围、死刑规定方式的控制以及死刑案件程序、死刑赦免、死刑执行的控制,还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的理念。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发现,台湾地区死刑控制与我国大陆死刑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即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绝对不适用死刑。此外,台湾地区死刑控制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也有一定的启示,即将死刑适用的具体条件限定为危害生命或健康的严重犯罪;废除绝对死刑;提高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新增重罪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延长死刑追诉权期限;增设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6.
陈海平 《河北法学》2011,29(5):174-179
美国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特色主要在于:检察官的死刑指控是审判程序启动的前提,明确死刑指控对于死刑案件具有特别的意义;审判过程被严格区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阶段,均需要陪审团参与并裁决;通过严格的死刑量刑程序,加大了死刑证明的难度、提高了死刑适用的门槛、保证了死刑适用的慎重;为死刑被告人和死刑犯提供多种救济程序,对于纠正错案、防止错杀意义重大;不但保证死刑案件的强制辩护,还强调并强化死刑辩护的有效性,并通过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死刑辩护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自贝卡里亚提出了废除死刑的观点之后,死刑保留论和废除论的争论一直未停止。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我国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削减了13个,但仍有55个之多。我国历史上死刑适用泛滥,受传统历史的影响,并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废除死刑的目标仍然可望而不可即。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我国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在保留死刑制度的前提下,减少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的数量,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缩减死刑适用的对象,严格贯彻死刑的执行程序,使死刑制度朝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并最终逐渐走向废止。  相似文献   

8.
本文首先比较了中日刑法涉及死刑条文数量、中日死刑的适用条件、中日死刑的适用范围、中日死刑的规定方式。在比较的基础上,文章得出一些启示:我国在立法上应该削减死刑的罪名,即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中的抽象的死刑适用条件也为我国在司法上限制死刑提供了空间;取消我国刑法中的绝对死刑,变为选择性死刑。  相似文献   

9.
我国死刑的立法技术实质上扩张死刑,形式上却隐藏死刑总则以貌似限制死刑的法文,放宽死刑适用条件;分则以罪名变更、罪状重组的方式,使死罪数量明减实增;死刑个罪或扩大罪状外延、缩小其内涵,以扩大覆盖面,或以援引、分割、转化、竞合的方式隐藏死刑。扩张死刑源于对刑罚效益规律的误读,降低了刑罚配置的整体效益;隐藏死刑源于轻刑化的外围压力,降低了死刑自身的效益,最终陷入了死刑"越限制越泛滥"的怪圈。  相似文献   

10.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中最为严厉的,也称极刑。我国立法一方面将死刑作为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强调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用死刑在程序法中的体现。本条规定了死刑复核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这里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法院均无此权。  相似文献   

11.
在废除死刑作为全球死刑制度主流的时代,中国保留死刑无疑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但是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我国死刑制度又向前迈出了巨大的一步。虽然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根据各阶段的发展在死刑方面作出了改革,但是我国死刑制度仍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然,考虑我国死刑制度的内在因素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全球化影响我国死刑制度的外在因素。因此,国外死刑制度存废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在联合国,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国际人权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极力争取废除或反对死刑的时候,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如德国,瑞典等,却开始提出恢复死刑。因此,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对我国死刑现状的讨论,或许不完全废除死刑才是最理性的。本文简要阐述了死刑在国内外的发展,并着重讨论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以及对我国死刑制度改革方向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从当前国情和现实来看,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废止死刑的条件,目前我国应该在暂时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在立法时,明确死刑的适用条件、严格死刑的适用对象、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死缓制度、构建死刑赦免制度,为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逐步推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13.
死刑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近年来死刑制度的存废更是刑法学界争论不止的问题。目前国际社会对死刑已采取严格限制并最终废除死刑的态度,我国大部分学者也认为死刑应当废除,只是在现阶段中国不能废除死刑。本文认为我国的死刑制度在现阶段能够废除,并阐述了我国死刑制度应当立即废除的理由。  相似文献   

14.
死刑及其存废,是当今世界一个热门话题。在死刑的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保留死刑,减少死刑适用,甚至提出增加死刑;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废除死刑,至少将来要废除死刑。笔者站在死刑不可废的立场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学者参考。  相似文献   

15.
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死刑案件质量而设置的特别审判程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最大化发挥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司法、防错纠错、保障人权的功能,贯彻落实"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死刑政策,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着力加以完善:第一,厘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性质,选择在现有框架内实现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路径,而不必进行三审制转变;第二,加快将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至死刑复核程序,充分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辩护权;第三,坚持死刑案件在基本事实的证明上达到"唯一性"结论;第四,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改判范围,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16.
论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问题——以限制死刑适用为立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现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是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之后,切实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重要措施之一.该措施有利于维护死刑适用的公正性.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主要包括对死刑适用标准的一致性认识,以及对死刑裁量情节的总结和归纳.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适用标准统一化进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死刑适用标准统一化的具体建构,需要从死刑适用标准一致化、情节的具体化、犯罪的类型化等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
就我国而言,死刑存废的争论并未对废除死刑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然而,如何把握我国死刑的立法和司法方向,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其进一步完善,则是我国刑法界的重要任务。本文分析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完善我国死刑制度,以此从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限制死刑实体适用、限制死刑适用的主体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是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为了落实好这一政策,我国刑法在历次修改过程中均保留了死刑,但在死刑执行的方式上规定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两种方式。该种方式的实施,对控制和缩小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如何在实践中界定和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下简称死刑与死缓),理论界和司  相似文献   

19.
徐岱 《当代法学》2014,(2):28-37
美国每年死刑执行数量虽排在世界前五位,但减少和控制死刑的适用一直是其主流,特别是近年来废除死刑已成各州追求的目标。美国保留与适用死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死刑司法诉讼成本过高、种族成为影响死刑适用的明显不公平因素、错案频生、死刑案件量刑程序保障的弱化、各州死刑适用极不平衡。美国废除死刑的动因主要有:国际社会的压力、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以及民众对死刑态度的转变。废除死刑后消解候决死刑罪犯的途径有以下三种:一是通过上诉的形式消解死刑;二是寻求死刑的替代性刑罚措施;三是充分利用法定的特赦或大赦的方式消解死刑犯的中止执行,进而变为死刑的终止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死刑,顾名思义就是将犯罪者处死的刑罚。由于死刑剥夺的是受刑人的生命,在国家的刑罚制度中,无疑是最严厉的。本丈从我国死刑的历史完善及现状、死刑废与留、中国死刑存在的问题、中国死刑制度发展的必然方向、死刑限制与废除的建议,阐述对死刑制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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