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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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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80120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规字[20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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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50092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2015]21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标时间(一)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二)以2015年6月底五保在册的人数,按新标准补发2015年1—6月的供养标准差额。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5年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499元、花都区1453元、番禺区2087元、萝岗区1978元、南沙区  相似文献   

3.
正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规[20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保障我市低收入居民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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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3月29日)沪民规[2019]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相似文献   

5.
正GZ0320200086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件穗医保规字[202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2020年2月21日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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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70042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规字[2017]7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2017年4月1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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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7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5元。  相似文献   

8.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82号)精神,经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渝中区、大渡口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万州区、黔江区等11个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南川区、梁平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5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人社规字[2019]1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2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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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229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人社规字[2020]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37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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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028广州市民政局文件穗民规字[202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是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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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8009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文件穗残联规字[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制定的《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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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穗民[2015]31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综合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为部分优抚对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提供补助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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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2016]2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2015年9月28日起,广州市对本市户籍居民实施了殡葬基本费用免除政策。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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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80110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规字[201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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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50121广州市民政局文件穗民[2015]2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的财产审核工作,根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财产限额标准通知如下:一、家庭财产限额标准本市居民在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审核或复核时,其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以家庭人数及结构确定的以下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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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060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文件穗财规字[2020]3号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捐赠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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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06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规字[2020]4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部门反映。2020年2月21日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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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文件穗残联[2015]151号各区残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为解决本市户籍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资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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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228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文件穗民规字[2020]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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