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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5]9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5年8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2.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5]12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5年11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刊载,并可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http://  相似文献   

3.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5]11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5年10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刊载,并可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http://sfzb.gzlo.gov.cn/sfzb/index.do)中查询。"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的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4.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9]1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8年12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刊载,并可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http://  相似文献   

5.
正广州市司法局穗司公[2019]4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9年4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6.
正广州市司法局穗司公[2019]3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9年3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刊载,并在市政府门户  相似文献   

7.
<正>穗府法[2010]8号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发布。未经审查而发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2009年度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8.
穗府法[2007]24号市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之前送广州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在起草部门按审查意见修改签发后,交由广州市政府法制机构核对无误送《广州政报》统一发布。  相似文献   

9.
各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广州市各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2005年全市共有19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现将文件目录公布。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天河区(4件)1.《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穗府法备[2005]31号)2.《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的通告》(穗府法备[2005]32号)  相似文献   

10.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审[2006]25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审[2006]36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  相似文献   

12.
<正>楚政办发[201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5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修订前《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发布,并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送原审查机构备案。2005年全市共有59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发布,其中58件进行了备案。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所公布的经审查并报备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  相似文献   

1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7-2019-0002甬运(2019) 4号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市局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有关规定,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8]43号)要求,市局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相似文献   

15.
《内蒙古政报》2014,(13):17-1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13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实行形式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待部门制发并报送备案后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查并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发布。未经审查而发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正>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相似文献   

18.
<正>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相似文献   

19.
《广州政报》2011,(23):68-72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穗府法[2011]35号《关于加强刀具安全管理的决定》等7项政府规章和《关于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降氮脱硝工作的通告》等44项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过,已经失效,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20.
<正>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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