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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1):43-43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32号)、《“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32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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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1)
<正>(2017年9月30日)沪府发[2017]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高本市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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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82-85
<正>苏财规〔2022〕10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结构,突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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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3)
<正>鲁人社发[2015]1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5年3月18日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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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0):24-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省政府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