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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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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独创的一项死刑执行制度,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刑法的发展趋势和我国依然保留死刑的情况下,发挥死缓制度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作用尤为重要。但是,死缓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也试图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但对于死缓执行后果还需要刑法做出进一步修改。  相似文献   

2.
死缓制度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是死刑的变通执行方法,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方法。死缓制度自产生以来,对服刑人员改造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其也存在一些弊端。刑法第八修正案对死缓制度进行了重要修改,对刑法基本价值的实现、刑罚结构的完善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我国死缓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死缓制度中的期限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刑事立法的独创,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但在死缓执行的过程中,死缓减为徒刑的期限、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期限及其相关期间的计算这三个方面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严格限制死刑是我国一贯的死刑政策。在这一政策下,如何实现少杀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死缓制度的设计与适用在减少死刑的立即执行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我国仍然大量存在死刑罪名的现实中、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在赦免制度缺失的制度环境里,提高死缓的适用率显得尤为迫切。应当通过立法与司法解释的途径,将死缓作为非暴力犯罪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同时放宽暴力犯罪死缓适用的条件,以达到提高死缓适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该书版权页上之《内容简介》中说:“本书以丰富的历史资料分析,对死缓50多年适用的历史进行了形象化的描述,对死缓的起源、死缓的适用类型、死缓适用的条件、死缓适用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论证,有助于全面认识死缓制度。通过历史性的分析,结合当代死刑发展的趋势,本书提出将死缓作为所有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的主张,对研究我国的死刑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制度。我国刑法对死缓的适用条件、处理方式规定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贯彻"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执行死刑时对严重故意犯罪之"严重"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对有重大立功情形的死缓罪犯应区别对待、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7.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与死缓罪犯的生命息息相关,但现有的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关注较少。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关于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规定作出了必要的修改,但对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分歧仍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故意犯罪的"发生时间"和"发现时间"需要界定范围。对怀孕妇女故意犯罪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需要明确。在死缓执行期间内,既实施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理也需要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为缓解民众对废除死刑的担忧,日本学者提出了绝对的无期刑、相对的无期刑、不定期刑、有期刑、死刑执行延期制度等多种死刑替代刑罚的方案,并对各种方案的利弊作了深入的剖析。同时,日本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评价了我国特有的死缓制度。作为废除死刑的前提,我国同样面临着死刑替代刑罚的问题。在现阶段可以考虑调整死缓制度的定位,使其发挥死刑替代刑罚之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终身监禁,体现中国强势反腐的刑事政策。关于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问题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特殊执行措施说、特别死缓说、中间刑罚说和死刑替代措施说。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应当与我国限制、废止死刑的进程相联系,与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以及无期徒刑相协调。现阶段,终身监禁不是独立刑种,是针对特定罪名适用的特殊刑罚措施;长远来看,终身监禁可扩大化适用:对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可作为死刑替代措施,以彻底废除此类犯罪死刑的适用;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应当视为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其严重性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间。  相似文献   

10.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新中国所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既不是有别于死刑的独立的刑种,也不是简单的死刑执行方法,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缓刑,它是一项死刑的具体执行制度,它具有减少和控制死刑的实际功效。但是,目前,我国的死缓制度尚欠完善和成熟,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还需要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入和立法经验的渐趋成熟才能解决。  相似文献   

11.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独有的法律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要求。虽然目前该制度在司法实践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就此因噎废食,完全废除死缓制度,而应该对其加以改进完善,使其充分发挥宽严相济中"济"的作用与功能,达到控制死刑、限制死刑的目的,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终身监禁制度既非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也不是某一刑种的执行方式,其属于死缓的法律后果之一;司法解释关于终身监禁溯及力的规定,仅限于"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因而没有违反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死缓犯,在任何阶段都不能因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刑。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4.
终身监禁并不比生命刑轻缓,将其适用于特重大贪污受贿罪犯过于严苛且与轻缓化的刑罚进化趋向相背离;而且不能根除减刑、假释制度在刑罚执行中的弊病.由于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不够明确且逻辑混乱,造成一般死缓、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界限模糊,因而难以为惩处贪污受贿犯罪提供统一的司法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6.
今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吸取了我国以往死刑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切实贯彻了我国“保留死刑,少杀镇杀”的死刑政策,规定了一些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措施,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缩小了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从我国的刑罚制度可以看出,“死缓”不是一种独立刑种,它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判处死缓仍然是判处死刑。’79刑法第44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  相似文献   

17.
中国限制死刑的理性抉择之路是要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再逐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最后彻底废除死刑。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要充分发挥死缓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以及时目前的死缓制度加以改进,来实现对死刑的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18.
美国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诸多成功实践可资借鉴。在我国,刑事和解可以成为裁量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重要参考因素。应当适当延长死刑案件的诉讼期间,以利于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应当允许死缓执行过程中的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19.
死缓限制减刑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立的一项制度,也是对死刑缓期执行的一种限制。由于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对其具体适用条件的规定尚待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存在分歧。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指导案例的公布虽对消除该分歧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也暴露出适用上的一些问题。应从实质解释论的视角下明确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前提条件、本质条件和情节条件,在对各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相似文献   

20.
论死刑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达70个之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地评价死刑功能,把少杀、慎杀政策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吃透死刑立法精神,严格掌握死刑的标准,做到慎杀,防止错杀;其次要坚持死缓制度,划清适用死刑与适用死缓的界限,把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做到少杀,防止滥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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