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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物权法的出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影响是:能为行政权力的行使划定一个明确的边界。在公权与私权之间竖起一道“防火墙”;有利于公务员树立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新物权观,重视物权保护;进一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规范对物权的保护: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好相对人的物权。  相似文献   

2.
在公私法相互融合的背景下,传统物权向行政法领域拓展,衍生出相对人物权。相对人物权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自由处分物上利益并请求行政主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相对人物权与传统物权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相对人物权包括利益处分、排他性请求和行政抗辩三项基本权能。相对人物权的确立不但有效保障了相对人私权利并规制了行政权的行使,也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范式,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3.
非强制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针对相对人所实施的不带命令性或强制性的行为,或是由一定的行政主体依其职责权限主动发出的,不以强制相对人服从、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给付和行政信息服务等非强制权力手段。非强制行政并非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拒绝采取亦不存在必然的外部力量迫使其承担不利后果,在这一背景下行政机关还会主动采取非强制行政措施,其动机就有着充分的研究价值。按照主动性由弱到强的顺序,非强制行政的动机可以归结为:源自于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以督促守法为目的服务相对人、为相对人提供利他帮助。关注其中部分动机所附带风险因素并加以预防,是确保政府柔性执法行为合理有序的必要步骤。  相似文献   

4.
随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在遵从实体法上已大为进步,但对程序合法的认识仍显不足,程序操作上的不规范引起了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并由此滋生了大量行政纠纷。审判实践中,针对适用不同的判决结果,可采取确定无效、可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四种责任形式。为此,既要遵守程序规则,又不能陷入形式主义,应从增加行政机关效率、防止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等角度考量,视具体情形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5.
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登记"应解释为民事登记(有别于行政登记).一方面,不动产物权交易合同以书面为之,登记应为不动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登记为不动产物权交易设权生变的时间标志.  相似文献   

6.
按照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要采用登记要件主义 ,就必须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现行规定 ,凡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动 ,都要到管理机关登记。我国现存的问题是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登记效力不一 ,严重损害了企业和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有行政机关以自我纠错为由,对多年前做出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这对行政机关而言,是履行自我监督的职责;但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撤销早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会对其现有的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在理论上,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与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理论更是一对矛盾。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历史上并无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成为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可以说"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物权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登记行为和物权合意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物权行为的效力会有所不同,物权变动也会因此存在各种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9.
民法依其本质属性明显地区别于行政法,但因市场经济先天地带有弱点,如其自身无法阻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政法适当介入,与民法衔接和配合势所必然,中国民法尤其如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行政主管机关及其行为密切相关,但其中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确权,只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是行政合同,而是民商合同。建造建筑物需要行政法规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十分必要,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则取决于政府是否继续允许期房预售。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等合同,至少在目前还看不出不需要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某些合同的生效以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为法定特别要件,应予坚持。  相似文献   

10.
现实中,存在不少因行政机关抽象行政不作为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在本质上是行政机关放弃或者懈怠履行自身的职权,进而侵害相对人权益。我国行政诉讼法也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实践,区分抽象行政不作为的不同情形,确立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原则,通过确认违法、拒绝适用、责令作为和确立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积极施政。  相似文献   

11.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的时效为多久,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理解存在争议。现有法律出现多个时效结论时,应作不利于行政机关而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驳回型行政裁判没有可供执行的内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被驳回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决定而非行政裁判文书。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虽然置入了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诉讼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一司法过程,但其本质上仍属于行政非诉执行,时效应当确定为三个月。如果适用二年的执行时效,则违反了"申辩不应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利变更"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这不但在我国的<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也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中得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物权登记简称为不动产登记.从不动产的权利属性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当属于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制度,这一点已经得到大多数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同,而不再像以前很多人理解的是一项行政管理制度.鉴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仅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亦尚未制定出基本的法律以供遵循,就当前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全面剖析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其中的利弊,可为下一步制定详尽的不动产登记法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登记公信力基础之上,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并严格限定其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在第三人和真实权利人之间产生物权关系,而真实权利人和物权让与人之间以及与登记机关之间则产生债权关系。  相似文献   

14.
英、美、法三国行政调查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调查是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或决策的核心活动,是行政行为形成的基础.基于不同的行政法侍统,各国家就行政调查的理论与制度存在一定差异.英国的行政调查专注于事先的听证和异议申诉;美国的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行政行为;法国的行政调查主要运用在不动产的公用征收中.虽然三国具体行政调查制度不同但在相同的法治理念下都运行了相同的行政调查规则:正当程序、调查报告和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5.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开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判决书为基础数据来看,现实中相当一部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或者结果不满意,认为其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并启动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不作为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存在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违法情形,而审判机关对此类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更好地解决新形势下的行政不作为问题,一方面应当从加强监督与问责、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入手,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也应针对行政不作为严格审判标准、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及对瑕疵行政行为提出司法建议以发挥其价值导向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西部乡镇依法行政中存在行政人员和相对人法律意识淡化,行政职责权限不清,权力内部运作机制不够科学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完善法律体制,明确职责权限,促进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  相似文献   

17.
行政行为的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将行政行为通过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展示,以使行政相对人知悉行政机关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理由、依据、内容和救济的一种程序性法律行为,行政告知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不执行告知制度的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正确实施,同时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为了保证行政行为的告知程序的准确、及时、便捷、有效地行使,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行为的告知义务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完整告知;第二,依法定程序告知。  相似文献   

18.
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职权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信息收集活动,它是行政机关不可或缺的一项权能,广泛运用于行政机关的各种管理活动中。行政调查权与公民权利会产生冲突,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调查的法律规制,明确行政调查所应遵循的原则、依据和主体、方式,规范调查程序,并且给权益受损的相对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这是推进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9.
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与民法中的追偿制度有本质的不同。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必须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行政侵权的实际主体是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已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或履行了赔偿义务;行政公务人员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此外,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追偿权时应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并应将追偿争议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是否应负赔偿责任呢?这是我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一问题,本文对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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