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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刑事法治领域,要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民权主义刑法观,强调人权保障至上、公正至上,反对片面强调“犯罪防控至上”、“效率至上”的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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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语境中,刑法谦抑主义价值理念体现在刑事政策理论和实践中,就是“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概而言之。就是充分认识犯罪发生的必然性和恒久性,摒弃运用刑罚消灭犯罪的理想主义犯罪控制目标。确立容忍犯罪现象和一定犯罪率存在的现实主义犯罪控制目标;树立广义的刑事政策观,综合运用多种预防和控制方式“合力出击”抗制犯罪,优先运用刑法之外的其他刑事政策手段,着重发挥刑法的最后手段作用,把教育改善犯罪人作为狭义刑事政策的根本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在运用刑罚严厉惩治少数严重犯罪的同时。对于绝大多数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程度一般的犯罪,则慎用、少用乃至不用刑罚。以损害最小限度的权利自由为代价,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目的,确保社会在有效抗制犯罪的良性循环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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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念在刑事法治建设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我国一直偏重于刑法规范的法治化,而忽视了与之相应的刑法理念的法治化,使得传统刑法理念仍依着惯性持久地存在,并深刻影响乃至困挠着我国当代的刑事法治建设。为此,我国应当致力于破除传统刑法理念,树立人权保障观、刑法谦抑观、社会防卫观、刑法理性观等现代刑法理念,并以此指导开展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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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抑性考察已成为当下评判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础性分析工具。与此相应,我国晚近以来的历次刑法修正案所反映的犯罪化进程被不少学者反复诟病为"不谦抑"。刑法谦抑主义虽然彰显了古典刑法保障个人权利的理念,但是谦抑性并非一个价值中立、超越时空、至高无上的刑法原则。直面现代社会刑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内在紧张关系,仅从单一化的谦抑主义维度去评判刑法发展的得失是偏颇的。谦抑性应该还原为罪刑法定原则之下用来说明和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子原则。反思刑法谦抑主义,并非要放弃或终结对刑法谦抑性的追求,而是主张在肯定谦抑理念的同时对谦抑性在立法和司法、设罪和配刑等不同场域作不同的把握。刑法的发展需要在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中寻求一种张弛有度的动态平衡,而绝非单向度的谦抑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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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宽严相济渐成我国刑事法治领域一项基本刑事政策的时代背景下,罪刑圈作为国家刑事权与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分界线,应当应社会客观情势与民众主观价值观念的变化,在出罪与入罪两个相反向度上作出相应调整.仅单向关注犯罪圈之扩张是对宽容精神的不当贬抑,易助长背离刑法文明、谦抑理路的"刑罚冲动".确立一套严整、合理且具可操作性的入罪标准,可为刑罚权之发动注入理性、科学因素,以彰显宽严相济之宽的政策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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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谦抑性,从刑罚的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不同角度,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财产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不符合刑罚的价值及谦抑性要求,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9.
刑罚个别化的存在价值与犯罪的“个别预防”、犯罪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刑罚的“轻刑主义”相联系。刑罚个别化应当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加以运用,并通过程序公正修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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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由党和国家制定,作为刑事法的灵魂,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运用乃至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全部实践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刑事政策必须受到刑事法的约束,因此在制定刑事政策中必须坚持必须刑罚谦抑原则来破除刑法万能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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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强制措施制度回归诉讼保障功能,应对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和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规范其适用范围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其实施路径包括正确把握逮捕的条件;进行实质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用好、用足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衔接以及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重要作用等。检察机关作为捕诉职能的承担者,是该政策有效施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纽带”作用。时机成熟时,应当对该政策进行延伸,形成“少拘少捕慎诉慎押慎判”的系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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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量刑时要尊重报应刑相对于预防刑的主导地位。主流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根据在于预防,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形成张力。对从宽根据的预防式理解仅允许较为轻微的从宽,无法为当下全面深入的制度改革提供正当性基础。将仁慈与社会和解等新因素引入从宽根据同样无法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的冲突。将认罪认罚定位为报应刑层面的从宽情节能够支持较大的从宽幅度,但这将冲击经典报应理念。一种不同于行为报应主义和品格报应主义的生活报应主义能够在尊重现实制度和报应理念的基础上将罪犯的真诚悔罪纳入报应刑的量刑情节,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张力。这既实现了对实在法的最佳解释,又能为须认之"罪"的内涵和从宽限度等实践问题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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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严相济政策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夏黎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3):110-114
刑事和解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价值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相融性。司法实践中,应将其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纳入现行法律的框架轨道、融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进行探索和试行。刑事和解制度最终应转化为国内立法,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4.
陈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5):95-98
检察机关要正确领会和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宽"与"严"相济为导向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执法手段上,要区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动机和不同情节,采用多元的"宽"的执法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给以打击,该捕要捕、该诉要诉,当严则严;还可以考虑借鉴"恢复性司法"司法措施,以兼顾未成年犯罪人的权利保护和受害人损失的恢复与补偿。"宽"与"严"都要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为其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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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众认同之间的关系相对应,刑法司法公信力与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也互为表里,且后者构成了前者的基础。刑法司法公信力与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之间的关系有着心理学基础和规范有效性基础,并蕴藏着有效控制犯罪以达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终法治效果。如果想确保并提升刑法司法公信力,则必须致力于刑法司法公众认同,包括刑法解释公众认同、司法定罪公众认同和司法量刑公众认同。刑法司法解释公众认同、司法定罪公众认同和司法量刑公众认同先后构成了刑法司法公信力的环节性基础,从而确保了刑法司法公信力的环节性实现。刑法司法公信力以价值衡量为进,以法治底线为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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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要求下,犯罪人成为传统刑事政策关注的重点,对犯罪被害人的救济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救济被忽略。随着现代刑事政策的发展,人们意识到犯罪被害人地位的提高、权利范围的扩展等也应相应的纳入到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加强对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就是其核心内容。以现代刑事政策为出发点,应着力提倡三种主要的犯罪被害人救济方式:犯罪人赔偿、国家补偿以及恢复性司法模式下对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说明对犯罪被害人实行有效的经济救济是一种理想和有效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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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的统一是刑事政策的精神。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情势变迁,刑事政策审时而变。新中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至"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至"宽严相济"的演进历程。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主要针对反革命分子适用,其精神内涵是:镇压反革命,巩固新政权;恢复国民经济,保障三大改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则适用于所有的犯罪分子,并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立法指针,其精神内涵是:惩治各类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运而生,其精神内涵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以宽济严,构建和谐社会。三种基本刑事政策,不仅仅是在时间上的接续,而且就具体精神内涵而言,后者都是对前者的传承与超越,但总体精神都是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相统一。 相似文献
19.
国际视野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期国际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是实行轻轻重重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严"占主角、"宽"为配角的重刑结构下,作为对"严打"方针的反思而提出的,当前是一项刑事司法政策.其内涵虽与两极化刑事政策有差异,但对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灵活精神与两极化刑事政策相符合.在"严"的重刑结构下,要发挥"宽"这个配角的作用,只能以司法努力,尽可能多地拓展"宽"的空间和份额.应以"量刑"(裁判)这个司法中心环节为基点,向"量刑"(裁判)的前、后两个阶段和领域进行扩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