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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职能,后指出当前审判机关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存在之问题,并提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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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中的检察抗诉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监督职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们认识上的不同及司法实践操作中的不一致,影响了民事、行政检察抗诉权的有效行使。一、现行民事、行政检察抗诉面临的两个现实问题虽然《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抗诉规则》)第四十七条中列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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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5):94-98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除了具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打击危害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外,还负有依法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责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活动需要进行规范,而检察机关民检部门如何介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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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判息诉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的一项大量、经常性的工作。如开平市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其中立案20件,占受理数的42%;建议提请建议和提请抗诉共6件,占受理数的12.5%;息诉24件,占受理数的50%。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极少量的案件能真正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大量的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但目前,重抗诉、轻息诉的思想仍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该院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全面做好当前民行检察中的息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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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治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1):93-97
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在监督程序、监督范围及监督方式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当从强化抗诉再审程序、增加监督手段、赋予案件侦查权、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完善现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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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不断增加,程序正义的呼声日渐高涨,而现行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程序规定弊端日益凸显,亟待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及现实的合理性。应通过建立刑事申诉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调整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部门,增加刑事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最终实现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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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实行检察抗诉制度具有很强的理论基础、宪政需求和现实意义。我国现行检察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难以履行监督审判权的职责;对自行发现的错误裁判案件,启动再审抗诉程序缺乏制度保障;依申请启动的抗诉程序,检察抗诉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抗诉案件再审的审级,降低了检察监督的地位。改革和完善检察抗诉制度应对抗诉权的具体行使手段、程序及抗诉层级进行完善,并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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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在审查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时,一般采用对案件刑事部分的事实与证据进行实质审查而对民事部分仅作程序上的审查。有的同志认为对民事部分的审查是法官的职责,而非检察机关审查的范围,所以在审查案件时完全放弃对这一部分的审阅,甚至在有条件审查时也告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将诉状交到法院去,因此在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的法庭上,公诉人对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不发表意见,放弃了部分法律监督权。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是否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完全相同?检察机关需不需要审查?若需要审查又该如何审查方无越权之嫌?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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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观检察监督的效果与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精准把握抗诉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支持率高。但是,对案件审查不全面、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到位、以及司法理念分歧、监督程序性设置等原因,导致法院不予支持抗诉意见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抗诉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及公开听证的作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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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范围和标准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实质上包括两大范围,一是案件受理的范围,即解决什么案件可以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二是赔偿损失的范围,即哪些诉讼赔偿请求应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予解决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问题。依照《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只限于二大类,即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和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还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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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滞后性以及司法机关案件质量考核体制等原因,严重制约我国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权的行使,从而不利于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本文分析了抗诉权行使中存在的种种制约因素,并指出了加强抗诉权能发挥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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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存废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的笼统,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寥寥无几。该制度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未得到体现,为此理论界对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权应该存在还是废止存在争议。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不是法律监督权,检察在机关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过程中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该诉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继续保留该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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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子它的一项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有法可依的。然而,《刑事诉讼法》颁布十年多来,对于这类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很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以长春市为例,1986年至1989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没有提起一件涉及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没有发生这类案件吗?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妨碍检察机关提起此类案件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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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抗诉工作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工作 ,主要是履行对刑事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检察职能 ,目的在于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 ,实现对审判权的制约 ,保障刑事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因而在检察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情况看 ,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表现在对抗诉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对纠正错误裁判存在畏难情绪和各种顾虑 ,对刑事抗诉的标准掌握得不尽科学 ,以及行使抗诉不够慎重 ,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 ,一方面导致部分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不高 ,不少案件被撤回抗诉或者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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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试通过对刑事抗诉政策在检察实践适用的情况,以某基层检察院当前刑事抗诉工作的经验总结为切入点,对三种典型案件的抗诉及其刑事政策展开相关研究。 相似文献